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骨科电钻采购合同公告(华宁县总医院2024)



合同编号:
4530424HT2023004760101

合同名称:
华宁县总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包)合同书

项目编号:
4530424JH202300476

项目名称:
华宁县总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华宁县总医院

供应商(乙方):
玉溪永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合同金额:
67806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18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30

代理机构:
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华宁县总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包)-定稿.pdf

华宁县总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包)合同编号:HYCG202402合同书签订时间:2024年1月18日签订地点:华宁县总医院-1-甲方:华宁县总医院乙方:玉溪永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3年12月28日甲方招标的华宁县总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包(项目编号:HCCG2023191H)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中标人,向华宁县总医院分支机构之一华宁县人民医院华宁县中医医院供货,经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进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合同设备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设备: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检测报告及报关单。序号设备名称注册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骨科电钻固定式电池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BYZ-II1102上海博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只5000.005000.001骨科电钻医用电动锯钻RJ-PDND-2511芜湖锐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只5600.005600.002骨科用大力剪钢丝剪LS719R500,剪6以下钢针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1把4200.004200.003蒸气灭菌器蒸汽灭菌器MOST-GT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1台79000.0079000.004电动气压止血仪电动气压止血仪ATS-3000A徐州圣凯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台20000.0040000.005沙盘(入门版600件套沙盘(入门版BRSP010201006京师博仁(北京)1套3000.003000.005装)600件套装)BRSP010201006科技发展股份公司1套3000.003000.006多参数生物反馈仪多参数生物反馈仪Infiniti4000A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套178000.00178000.007心理测评系统心理测评系统BRCP021405京师博仁(北京)科技发展股份公司1套3360.003360.008体感音波催眠系统体感音波催眠系统YG-TG-1-ZY安徽阳光心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套57000.0057000.009翻身床病人推床RC-068(ABS)-6200四川瑞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张9600.009600.0010电子输尿管镜硬性电子输尿管肾镜YDSN-I型杭州好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1台67000.0067000.0011电子输尿管软镜电子膀胱肾盂内窥镜DPG-II型杭州好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1条26800.0026800.0012无影灯移动式手术照明灯KSY05山东康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台1000.001000.0013化学发光仪化学发光分析仪MF1000瑞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台9800.009800.0014牙科专用根管机牙根尖定位仪E-PEX常州赛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1台2400.002400.0015支撑喉镜支撑喉镜HJ3001桐庐斯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套83600.0083600.0016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DS-MF2B南京鼎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台6500.006500.0017输液泵输液泵BeneFusioniVP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台8600.0017200.0018制片染色机制制片染色一体机DC-4032广州市达诚医疗技术有限公司1套79000.00790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零陆拾元整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零陆拾元整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零陆拾元整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零陆拾元整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零陆拾元整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零陆拾元整(小写)¥678060.00(小写)¥678060.00(小写)¥678060.00的二、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3-(一)合同总价:¥678060.00元(大写:陆拾柒万捌仟零陆拾元整),该合同总金额包含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以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二)付款办法: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票或转账汇款方式支付。(乙方:玉溪永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玉溪新兴支行;银行账号:2517026109201020193)1.乙方向甲方分支机构之一华宁县人民医院华宁县中医医院进行供货,由华宁县人民医院为乙方办理开票、结算等相关事宜。设备在华宁县人民医院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乙方一次性向华宁县人民医院提供本合同货款100%的发票(真实有效)。根据合同金额分3年支付,第1年: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339030.00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零叁拾元整),第2年:验收合格满1年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169515.00元(大写:壹拾陆万玖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第3年:验收合格满2年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169515.00元(大写:壹拾陆万玖仟伍佰壹拾伍元整)。三、设备包装、交货、安装及验收(一)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二)合同设备的交货-4-1.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设备的安装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设备的安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四)设备的验收1.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2.设备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设备及配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及配件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更换缺失和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并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5.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6.乙方保证本合同提供的设备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7.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8.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合同设备及主要配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年,需由厂家或代理商出具免费保修证明,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设备使用期内,对非人为因素引起的问题,免工时费、免差旅费,收取材料费维修;在硬件无改变的情况下,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6-费保修:(1)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2)擅自改装设备。(二)乙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测试服A务,提供免费咨询电话。(三)设备发生故障,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20分钟内响应(用户报修电话(报修电话0877-2026641/2016062联系人:徐蓉霞13095290488),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一般情况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有不妥,接收业主的监督及处罚。质保期内如合同设备需要维修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小型设备乙方提医供相同设备供甲方使用。(四)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639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五)免费质保期内所有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有能力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六)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设备终生免费维护,并了解使用情况,听取反馈意见。维护不收取费用,如需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费用,且配件价格需低于市场价。(七)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完成首次计量强制检定和医院信息系统接入。-7-(八)乙方无偿培训甲方维修人员,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九)乙方设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十)技术服务:乙方应派专人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徐勇,电话:13908778787。五、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索赔及合同终止(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8-(三)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战争、恐怖事件、禁运、劳工纠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强制性的政府法案及条例,造成甲乙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属于违约行为。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40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基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合同规范化管理与审计实务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9-(五)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成,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玉溪市仲裁机构仲裁。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六、其他(一)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二)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会议纪要、澄清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附件: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协议甲方(盖公章):华宁县总医院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泉乡路下段山口村路口电话/传真:0877-5011584乙方(盖公章):玉溪永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徐勇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富新路28-30号电话/传真:0877-2016062-10-附件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协议甲方:华宁县总医院乙方:玉溪永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院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疗设备、医药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进行质量、数量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经营性消费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凡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并按实上交有关部门登记处理。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司-11-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营销手续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按规定方式联系商谈,不得到任何诊疗科室直接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家中进行非工作性接触并赠送任何礼金,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属实,乙方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华宁县总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39乙方(盖章):玉溪永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街总王-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骨科电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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