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4)
番禺区洛浦街住宅小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洛湖居)施工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番禺区洛浦街住宅小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洛湖居)施工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371819959X2404291365
项目业主: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番禺区洛浦街住宅小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洛湖居)施工监理
合同编号:
44011371819959X2404291365
合同总金额:
¥105,831.25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09日至2026年05月09日
服务内容:
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合同。
合同附件
番禺区洛浦街住宅小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洛湖居)施工监理合同.pdf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2024-05-29
合同编号番水建[20241819号合同编号:番禺区洛浦街住宅小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洛湖居)7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监理人(全称):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时间:22024年5月9日第1页共38页第一部分总则(概述)委托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监理人: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政府投资区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番府规[2019]8号)相关决定,本项目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建设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代建单位即为本合同的委托人。经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番禺区洛浦街住宅小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洛湖居)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工程规模:新建d200-d300污水主管约为2107米(不含出户管改造),d800雨水主管约为83米(不含雨水口连接管及雨水立管),新建污水检查井(含水质监测井)164座,雨水检查井(含水质监测井)12座,出户管及架空敷设污水横管改造约为971米,新建雨水口20座,雨水口连接管及雨水出户管807米,架空敷设雨水横管1060米,现状排水管道开挖修复约为116米,其他包括建筑立管改造、出户管改造、现状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现状排水管网清淤、管道路破除恢复、现状雨水口封堵及现状检查井开孔等。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54.798633万元,工程费用约504.36263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总则);(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监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第2页共38页(5)监理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标准条款》;(8)本合同附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投资概算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委托人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委托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约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4)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工伤事故在千分之一内。(5)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且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工程的请款程序如下:(1)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委托人向建设单位转交经委托人审核确认的完整请款资料(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款函、项目相关批文、相关合同、开户许可证、发票等,最终以委托人最新的要求为准,资料必须加盖委托人公章),由建设单位审批后转报相关部门。e(2)相关部门审批后将款直付给监理人,监理人收款时向预算单位提交增值税发票。七、合同价款本工程下浮后的监理报酬(含税)暂定金额:第3页共38页(小写):¥105831.25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伍仟捌佰叁拾壹元贰角伍分,计费中的调整系数暂定如下:①专业调系数为1.0;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③高程调整系数为1.0,最终结算调整系数以结算评审为准。八、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及加盖公章后生效。授权代理人必须向对方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并注明授权事项及期限。本合同履行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完结时止。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委托人执3份,监理人执3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本页以下无正文)第4页共38页(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内容)委托人:监理人:(公章)公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地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吴卫灵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吴小勇电话:电话:020-84620110传真传真:020-8462700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信银行广州番禺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744401018280004782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1450第5页共38页第二部分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为全面履行本合同而派到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与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的在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行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监理人暂停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履行本合同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止的时间段。(D“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对应日期的前一天的24时止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第6页共38页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依约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须监理人书面作出说明)、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按监理人要求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监理费中。第7页共38页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相关指令发出时起计的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并应向承包人明确:在承包人得到委托人或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作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在作出变更时起计的1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在第8页共38页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须延长本合同期间的,应另行协商确定。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或违约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七条因监理人过失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纠正,致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份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本合同《标准条款》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9页共38页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可能发生附加工作或延长合同期间的,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于前述事件发生时起计的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可相应延长,并可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若由承包人引起本条前述事件发生的,监理人可直接或通过委托人向承包人索赔,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可相应延长。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因委托人的上级决定或行政指令导致本合同项下监理业务所指向的工程(或工作)停建或缓建的,委托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停建的,(1)工程(或工作)未开始施工的,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2)工程(或工作)已开始施工的,按已完工程进度的为比例结算监理费,并解除合同。(二)缓建的该监理业务应暂停。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0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可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除依上述约定方式处理外,委托人不再承担其他的赔偿或支付责任。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或工作)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保密义务除外),且本合同的期间届满,本合同的期间届满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按双方的约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本合同《标准条款》第三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不受本条约束。第10页共38页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委托人执3份,监理人3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乙方: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吴卫灵(职务)合约部经理(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合约部经理(职务)马劲(姓名)(姓名)(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地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电话电话:020-84620110日期:2024年5月9且日期:2024年5月9日-第29页共38页附件4监理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十90088650-世-0189张邮江美片L骡如安+北江床牛同1L如张中靓03任220008+关8L008990001891日母导长期米州城第30页共38页附件5番禺区水务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要求(本办法适用于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在300万元(含)以上项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水务工程参建单位履约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我区水务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第三条建设(代建)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具体考核工作由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第四条建设(代建)单位每月25日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做好相关台账。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在完成考核评价后,将其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被评价单位。如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代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第六条建设(代建)单位每月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资料电子版报局综合计划科备案。第二章考核细则第七条考核原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第八条考核对象。咨询、设计单位考核重点对象包括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设计代表;监理单位考核重点对象包括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监理员;施工单位包括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人员须与投标文件管理人员一致。第九条考核依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考勤、交通及设备配备记录、工作表现等台账。第十条考核评分办法。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出勤、专业技术能力、综合能力等,具体评分内容及赋分情况详见《番禺区水务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4)。第十一条考核评价办法。实行“红黄牌”制度,具体如下:第31页共38页(一)考核评分表低于60分的,认定为一次“黄牌事件”;考核评分表低于40分的,认定为一次“红牌”事件。(二)一年内累计三次“黄牌”事件认定为一次“红牌”事件。(三)“黄牌”和“红牌”事件在作出书面处罚决定一年内有效。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二条考核评价出现一次“黄牌”事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考核评价累计出现2次“黄牌”事件的,建设(代建)单位要求被考核单位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更换人员的学历、职称及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建设(代建)单位有权扣除每人次5000元~20000元作为违约金,被考核单位在办理请款手续时,必须提供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当月请款必备资料,建设(代建)单位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被考核单位要对出现黄牌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形成报告送建设(代建)单位备案。第十三条出现一次“红牌”事件的,建设(代建)要求被考核单位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更换人员的学历、职称及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由区水务局作出通报批评,建设(代建)单位有权扣除每人次20000元~40000元作为违约金,被考核单位在办理请款手续时,必须提供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当月请款必备资料,建设(代建)单位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被考核单位要对出现黄牌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形成报告送建设(代建)单位备案。第十四条出现两次“红牌”事件的,建设(代建)有权解除合同,被考核单位务必在2日内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考核单位承担。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要求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附件:番禺区水务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1~4。第32页共38页附表1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总监理工程师)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总监理工程师)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总监理工程师)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总监理工程师)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总监理工程师)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总监理工程师)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总监理工程师)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总监理工程师)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名称工程名称评分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序号考核事项考核具体内容配分优秀(9-10分)良好(7-8分)一般(5-6分)较差(0-4分)备注说明(较差要写清楚原因)1工作态度与纪律(20分)每月驻场情况102工作态度与纪律(20分)是否遵纪守法、全面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010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0分)是否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1010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0分)是否按规定及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105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0分)是否按规定及时审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106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0分)是否制定施工现场健全安全生产监理制度10107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0分)是否制定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等内容10108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0分)审核批准的各项方案是否合理109综合能力(20分)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是否存在伪造情况1010综合能力(20分)落实上级交办的事项是否及时、合理,及时了解工程总体情况,总结经验10合计合计合计100第33页共38页附表2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现场监理)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现场监理)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现场监理)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现场监理)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现场监理)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现场监理)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现场监理)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现场监理)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现场监理)工程名称工程名称评分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序号考核事项考核具体内容配分优秀(9-10分)良好(7-8分)一般(5-6分)较差(0-4分)备注说明(较差要写清楚原因)1工作态度与纪律(30分)驻场工作情况102工作态度与纪律(30分)是否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执行103工作态度与纪律(30分)是否遵纪守法、全面履行监理工程师职责10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施工现场监理记录和监理月报是否齐全,是否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状况和履职情况105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是否落实项目旁站并记录。106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0分)是否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作业和设备使用,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107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0分)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周1次全面检查,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每日专项巡查,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108安全生产管理水平(30分)是否对自身或监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落实,如工地不整改,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09综合能力(20分)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是否存在伪造情况1010综合能力(20分)落实上级交办的事项是否及时、合理,及时了解工程总体情况,总结经验10合计合计合计100第34页共38页附表3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监理员)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监理员)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监理员)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监理员)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监理员)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监理员)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监理员)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监理员)番禺区水务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监理员)工程名称工程名称评分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员序号考核事项考核具体内容配分优秀(9-10分)良好(7-8分)一般(5-6分)较差(0-4分)备注说明(较差要写清楚原因)1工作态度与纪律(20分)驻场工作情况102工作态度与纪律(20分)是否遵纪守法、全面履行监理员职责10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施工现场监理记录和监理月报是否齐全,是否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状况和履职情况10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是否落实项目旁站并记录。105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0分)是否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作业和设备使用,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106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0分)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周1次全面检查,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每日专项巡查,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107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0分)是否对自身或监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落实,如工地拒不整改,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08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0分)是否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执行109综合能力(20分)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是否存在伪造情况1010综合能力(20分)落实上级交办的事项是否及时、合理,及时了解工程总体情况,总结经验10合计合计合计100第35页共38页附件6廉政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第36页共38页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番禺区洛浦街住宅小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洛湖居)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84620110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9日第37页共38页附件7监理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GZ2405090191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委托,番禺区洛浦街住宅小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洛湖居)施工监理(采购项目编码:44011371819959X240429136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拾万伍仟捌佰叁拾壹圆贰角伍分(¥105,831.25元)。服务时限为: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05月09日第38页共3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