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外包服务 吊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614-TCZJ-T2024-0009001
二、合同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2024年度 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614-TCZJ-T2024-0009
四、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2024年度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588号
联系方式:13815232818
供应商(乙方):中正屹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1-27-11)
联系方式:182400948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2024年度 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外包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824009482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00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3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31 15:48:5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安全技术服务中标通知书.pdf
技术检查服务合同书.pdf
中标通知书中正屹安科技有限公司:贵单位在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2024年度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4-TCZJ-T2024-0009)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为28%。请接到本通知后2024年6月12日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若放弃本项目中标,将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采购单位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息有的见证方: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起合同编号技术检查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2024年度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外包服务项目甲方: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中正屹安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中正屹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2024年度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外包服务项目。二、服务项目:1.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服务。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服务,根据施工形象进度不定期服务。3.吊篮技术服务。4.在建工程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全技术服务(不包含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三、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06月01日至2025年05月31日完成服务。在服务期限内,服务费累积满150万元的,合同终止。即服务期限届满日和服务费满150万元,达到任一条件,本年度合同终止。如乙方在一年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甲方可在预算落实、合同项目内容、单价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与乙方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次)四、服务要求:1.乙方提供项目组成员不少于7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危大工程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起重机械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人员不10421得兼任,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危大工程领域专家须为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或危大工程专家库成员且具有高级职称,且不得超过65周岁;1起重机械领域专家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检测范围包含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2.为方便服务,乙方应自备汽车车辆至少一台,接到服务指令后,在半小时之内必须到达服务现场。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如擅自变更处罚人民币50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甲方申请,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变更。4.乙方服务人员跟随甲方监督人员一同到施工现场并提供技术服务,甲方监督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开具执法文书。5.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复核时须派原服务专家参与。6.参与本次服务的专家和人员不能同时参加被服务对象购买的同类型服务,否则视为未达成服务要求,扣除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7.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服务指导。五、工作成果:1.每次接到甲方指派任务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次解读检查出的现场管理和实物上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及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每半年出具一份综合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概述、总体情况、主要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分析、工作建议、附件等篇章。对存在问题的类型、占比等以图表形式进行分析,做到数据详实准确,分析具体深入;对问题较多的专项作专题分析,研判形势。工作建议中应包括对建设、监理、施工、监测、检测等参建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意见,对甲方加强安全监管提供建议。附件应包括检查项目清单、隐患对应的清晰完整彩色图片(红框标注问题所在)和检查用表等。报告一式三份,应装订美观整洁。2.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服务应形成专题报告,进行专题分析,报告2要求同第1项。3.服务期满前十天,乙方应形成一年服务总结报告,内容包含安全管理咨询意见书,报告其他要求同第1项。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危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服务周期;2.甲方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服务工作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及附件、协议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4.在乙方进入现场进行作业时,甲方应对乙方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能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5.甲方对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或工作不负责任者,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保护乙方提交的投标响应性文件、服务报告书。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确定的工作内容实施,实施行为受甲方监督。2.乙方按期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按期(每个项目)提交服务报告和(每季度)综合分析报告,必要时派请专员向甲方作出解释。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三年内的甲方的相关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3对于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予以追回。4.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服务及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甲方辖区内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对施工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和危大工程以及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服务及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指出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做到让甲方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情况,以避免隐患的发生。6.乙方在提供安全技术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交底和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查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甲方,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排除。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通报或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50000元/次进行扣款,服务限期内出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费用,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后的1日内返还。7.针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形成复查日志,并由相关负责人在日志上签字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最后交甲方及建筑施工企业存档。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请吃或者其他贿赂行为,按照5000元/次扣款,超过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费用,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后的1日内返还,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8.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服务,对服务结果及所出具的报告的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乙方专家4应如实记录每一次服务情况,并在记录上签字。9.乙方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必要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服务前培训,保障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对工作人员及工作中的安全负全责。10.人员保证与变更(1)乙方应安排投标响应性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服务过程中和合同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因特殊原因需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将变动相关人员资料交由甲方审核,并经甲方同意。(2)如果项目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存在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若在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全部承担,不得有异议。11.对于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解决,甲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因此被诉讼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诉讼费用。12.服务过程中,乙方为完成服务项目,而购买或收集的一切资料和文件的所有权归甲乙双方所有,乙方不得隐匿任何材料,否则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13.乙方所报价格应视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5办公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七、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甲方应及时付清。2.乙方的违约(1)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赔偿全部损失。(2)乙方将服务工作任务转包或者违规分包的,除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第3点约定执行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计扣乙方合同价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照国家及主管部门现行的安全生产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服务,未如实编制安全服务报告书,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计扣乙方合同价10-2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4)如因乙方在安全服务过程中未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隐瞒不报,一经发现,甲方每次计扣乙方合同价5%的违约金。乙方的行为同时违反相关行政法律规的,所产生的责任由其承担。(5)如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工作失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6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计扣乙方合同价10-50%的违约金。(6)乙方未能按照工作进度表开展工作,又无法说明具体原因的,一经发现,甲方每次计扣乙方合同价5%的违约金。(7)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不得“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对中标单位处以10000元/人(壹万元每人次)的罚款。(8)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服务的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按次数向甲方承担50000元/次(伍万元每次)的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的投标资格。(9)如因为乙方出现失误或者工作不到位,导致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项目发生了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因此被诉讼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如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诉讼费用。八、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及文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执行。2.延误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期增加、时间延续,则(1)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2)乙方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作为甲方支付费用的依据。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确定延长工作期限或是否增付费用。7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延误的,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3.变更(1)在履约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就合同约定内容、合同时间等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由于政策性因素等调整而影响本项目安全服务的,不属于变更,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4.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九、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具体按各服务项目实际工作量结算,单价按各项服务全费用控制单价*28%计算。序号项目名称控制单价(元)报价费率单价(元)备注1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服务70028%196/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服务160028%448/3吊篮技术服务30028%84/4在建工程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全技术服务(不包含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140028%392/2.支付方式:服务费用每季度按工作量结算,工作量以经甲方确8认的服务数量为准。双方约定先执行后付款的原则,采取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在下季度首月上旬对上季度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支付。甲方付款以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相应责任。3.在合同履行期内,服务费用标准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但如甲方原因或政府政策性调整造成项目中止的,费用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待履约完成后退还。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条款;2.本项目的政府招标文件和供方投标文件;3.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供需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4.甲乙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十二、本合同内容与其他文件如有冲突,系同日成立文件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非同日成立的文件,以成立在后的文件内容为准。十三、其它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2.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应事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诉讼。如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的,乙方需承担甲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93.利益的冲突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乙方不得参与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4.乙方仅为甲方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对安全服务分析评价报告和报甲方相关材料内容的合法、有效、真实性负责;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凡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的文件均视为本合同之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送达条款:(1)双方一致确认以本合同约定地址为送达地址(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3)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5)甲方送达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588号)乙方送达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146号(1-27-11)10甲方(盖章):南通市海门区住房乙方(盖章):中正屹安科技有限公司\和城乡建设局臧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588号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146号(1-27-11)电话:0513-68025081电话:024-225220284-传真:传真:024-22522028L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站前支行账号:账号:21001453801052504504邮政编码:226100邮政编码:110013日期:2024年月31日日期:2024年5月31日s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外包服务 吊篮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