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食品安全抽检A采购合同公告(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A项目合同

工程编号:
SDGP371302000202402000056
工程名称: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A项目

标段编号:
SDGP371302000202402000056C
标段名称: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A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
同昊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职健合同c包--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a项目.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A项目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甲方(甲方):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乙方(乙方):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同昊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月日甲方(全称):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全称):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A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A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A项目。二、服务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标准执行采购需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暂记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捌仟肆佰壹拾陆元整(¥328416.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田玉静。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28416.0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有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部分待项目服务全部完成,检测报告提交至甲方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实际抽检费用。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甲方。甲方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十、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住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研发路现代农业,示范园内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赵志宏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中电话:0539-8301668,电话:1660635090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聊城东城支行账号:,账号:3700185420805015551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20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乙方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1.3服务内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A项目。具体包括: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乙方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乙方根据部门职能和甲方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乙方联系。2.2甲方应为乙方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乙方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乙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乙方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乙方为甲方的技术人员前往乙方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甲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且具有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部分待项目服务全部完成,检测报告提交至甲方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实际抽检费用。第四条保密4.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文件,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的,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乙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乙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甲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乙方,并给乙方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乙方在甲方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乙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乙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甲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除非另有规定,诉讼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乙方给甲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暂无。附:项目服务说明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本项目为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A项目,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100.00万元,其中A包33.40万元,B包33.30万元,C包33.30万元。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一)采购内容、数量(详见参数)标包数量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总共934批次33.40B总共933批次33.30C总共933批次33.30(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开展抽样、检验等各项任务,并根据承担的检验任务出具检验实施方案交采购人审查确定。3.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标准和方法,严格执行,并有完善的检查落实措施。4.每次抽样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及时上报检验结果;与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随时交流,接受采购人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5.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方法,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购人通过跟踪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各中标单位所做出的检验数据进行考核,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检验数据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承检采购人食品抽检任务资格,并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每期任务须提供2组(含)以上采样人员和采样工具(包括车辆、冷藏运输设备、各项工具等),提供样品运输、交接服务;采样完成后,安排专人及时录入抽检监测系统,并在3日内汇总出样品采集情况统计表。2、按照采购人的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抽样、检验任务;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采购人。3、检验工作结束后,须在2日内汇总检验结果统计报表,并安排专人录入抽检监测系统。结合实际工作和检验情况开展研判和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须在5日内报采购人。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积极为采购人提供预警信息服务。5、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发送检验报告,录入检验信息。6、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则,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滥用权力。7、现场检验的抽样人员必须着装统一、举止文明,配备相应的采样工具和设备,积极配合采购方工作安排。8、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工作。9、检验周期要求:一般样品进实验室后7-10天出具检验结果报告(特殊检验项目按检验时限要求出具报告);如有紧急需要,在确保检验结果合法有效前提下,可在2-3天出具检验结果报告。(五)项目交付的时间地点依据合同签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六)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执行采购需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效率:及时响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七)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售后服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合同规定提供后续的相关服务保障措施。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标准规范等,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八)详细服务说明1、各中标单位接到检验检测任务后,应当按照食品等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各中标单位须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规定的信息系统。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检验检测项目,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检测项目贮存、运输过程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情况。2、各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时、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的,各中标单位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后5个工作日将检验结论报告送至采购人;并在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检测项目,复检备份检测项目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各中标单位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将检验结论报送至采购人;并在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在发生食品等安全事件及特殊情况下,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各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执行。检测工作结束后,同时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不合格信息登记表》及结果分析报告等资料报送至采购人。3、具备检测资质,有具备充足专业知识的检验人员。根据检测任务随时派遣充足的抽样人员、冷藏设备和抽样车进行检测抽样,可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具备数量充足的检验检测设备,具有食品等安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4、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并能够高效执行;在发生食品等安全事件后,确保在2小时之内迅速响应,并在采样完成后确保4个小时内送达实验室;设有检验检测样品专门留样室,其面积和数量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5、采样单、检测报告填写内容准确,初检结果准确,检测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全面,具备一定的检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能力,能够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对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6、各中标单位应按照检验检测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检验检测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7、其他要求(1)各中标单位必须按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采购人处;(2)各中标单位应按照检验检测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检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3)惩罚管理:中标单位所提供检测报告、《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中每出现一处错误,采购人将给予本批次检测费用5倍的支付检测费用扣除;(4)中标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公布采购人检验检测任务信息、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其检验检测计划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5)符合国家规定的承担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其他要求;(6)中标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无CMAF资质认证的检测任务;②检验检测过程中使用非职业抽检人员;③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④未经许可使用、公布采购人检验检测任务信息;⑤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一经发现,一切损失由该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其检测检测计划,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8、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检验实验室、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设备等情况进行落实,如有不符,将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抽检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抽调专家组成飞行检查小组,对各服务单位进行飞行检查,如发现虚假检测行为,将取消服务资格。(九)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须按照《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实施,检测项目不少于该抽检计划规定项目的80%,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相关要求,其他抽检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A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临沂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