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采购合同公告(阿合奇县水利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阿合奇县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北京洪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合奇县水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21101000010639227
五、合同编号:11N0104873932024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
详见附件

1.0
60000
6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合奇县水利局
联系人:蔡丹
联系电话:15276805432
传真:/
地址:阿合奇县友谊路佳郎奇行政服务中心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和验收技术服务(11N01048739320242001).pdf

合同编号:11N01048739320242001采购单位(甲方):阿合奇县水利局(阿合奇县农村供水总站)服务单位(乙方):北京洪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北京洪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北京洪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北京洪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ZAHQX[2024]681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品牌:1项60000.006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60000.0060000.0060000.0060000.0060000.0060000.0060000.006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陆万元整陆万元整陆万元整陆万元整陆万元整陆万元整陆万元整陆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ZAHQX[2024]681号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160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设施验收、网上公示等相关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技术服务依据1/9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依据的主要法规及技术标准是(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发布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9号,2010年12月25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5)《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1月31日水利部令第12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第46号令修改);(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7)《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1月31日水利部令第12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第46号令修改);(8)《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和规章的决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发布);(9)《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31日修订通过,2013年10月1日施行)。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项目技术服务委托书;3.2合同书;2/93.3甲方要求、委托书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函件;3.4主管部门审查意见;3.5经甲方组织审查双方确认的本工程技术文件;3.6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工程规模、服务内容、方式及成果要求4.1项目名称: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及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工程建设地点:阿合奇县。4.2工程规模:本次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由阿合奇镇6个牧民定居点、苏木塔什乡10个牧民定居点、马场15个牧民定居点供水项目组成。4.3服务内容:4.3.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方案编制、开工至竣工验收过程,工程所涉及的防尘网苫盖、洒水等水土保持设施检查及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等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对水土保持措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并及时反馈甲方;4.3.2完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编及汇总,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写及设施验收技术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4.3.3帮助甲方组织承办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务工作,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并按要求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竣工验收。4.3.4由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项目方案评审专家费和验收会的专家审查费。4.4服务方式:4.4.1乙方通过现场调查,编制监测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结合现场进行监测,按期向甲方提交监测季报及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完工后,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4.4.2乙方将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水土保持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控制项目水土流失。4.4.3乙方将帮助建设单位按水土保持报告及水保批复文件的要求,监督检查项目水保“三同时”设施的建设。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定期向甲方报告监测工作情况。4.5服务成果要求:4.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及设施验收技术服务报告3/9书编制及报备全部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该项目最终验收工作。4.5.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详实、准确的水土保持方案、监测资料,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总结报告书,水土保持设施完工后,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并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4.5.3服务结束后,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完整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监测及验收档案各肆套。4.5.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和验收报告;各项水保咨询报告编制及验收成果等技术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需满足工程验收需要,以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为准。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提供资料(或文件)5.1.1提供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报告(复印件);5.1.2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在审批过程中的专家审查或咨询意见。5.1.3本工程建设的立项文件。5.1.4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5.2提供资料份数:各一份。5.3提供资料方式:一般为文件、便函、文字材料。5.4提供资料时间:应以不影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度为原则,或按双方商定时间按时提交。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技术服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该项目服务各阶段的正式技术服务成果资料应按下表所列的资料清单及份数及时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其他未列入清单服务及资料由乙方无偿补充完成),并对其质量负责。若甲方要求增加份数,增加部分的出版费用由甲方承担。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及设施验收技术服务成果资料清单。技术服务阶段成果资料名称份数备注方案《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4监测实施《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测总结报告44/94/94/9验收《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验收总结报告4电子版各一份验收《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验收鉴定书4电子版各一份技术服务成果《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测总结报告《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验收总结报告《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验收鉴定书4电子版各一份最终技术服务成果《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验收回执1电子版各一份6.2工作开展的形式及成果提交的时间6.2.1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报告。6.2.2水土保持监测完成后,25个工作日内,提交《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监测总结报告。6.2.3水土保持设施完工后,25个工作日内,提交《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验收总结报告;并根据验收意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验收鉴定书。6.2.4验收文件形成后15日内,提交为期30天的网站公示。6.2.5公示结束后,15日内,乙方向相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验收资料,甲方可在15日后进行查询,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回执时间不可控,可由乙方积极协调处理。6.3本项目咨询、审查、评估过程中的中间报告、成果及附图的出版份数在合同约定以外增加部分的出版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技术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7.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回执后为止。7.2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为新疆克州阿合奇县。7.3进度安排:5/97.3.1以满足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三同时”要求为准,具体进度依据实施方案执行。7.3.2服务进度必须满足项目建设进度;7.3.3服务进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验收规范要求。第八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8.1协议价款经双方议价谈判后,确定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陆万元整),该费用包括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及设施验收等全部费用,但不包含水土保持补偿费和专家审查费(由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8.2设计费调整因素:上述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费用为固定总价,不予调整。8.3咨询或评审(1)该费用包括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全部费用及与相关的其他费用。(2)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咨询,专家费用由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若甲方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咨询,咨询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在开展阿合奇县2024年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工作中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8.4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费分两次支付。(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30000元整(叁万元整)。(2)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审批,支付合同总额50%,即人民币30000元整(叁万元整),至此合同款项付清。(3)乙方待合同款到位后向甲方提供承诺书,按照施工进度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设施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鉴定资料。8.5乙方按要求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6/99.1甲方权利9.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9.2甲方义务9.2.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技术资料,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察;9.2.2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协调安排乙方完成现场勘察工作;9.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9.2.4按约定通知乙方参加验收项目成果。9.3乙方权利9.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9.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并按合同要求获得报酬;9.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通知甲方改进。9.4乙方的义务9.4.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提交合格的技术服务成果;9.4.2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9.4.3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按照保密规定履行获取保密资料并对所获得材料保密工作负全责。9.4.4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三同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按时提交完整的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服务成果。9.4.5乙方在接到发包人关于现场施工过程中各项问题的函询后,一般文件7日,紧急事项3工作日内必须做出回复,超过约定时间视为乙方认可此函询,同时甲方将按2000元/天扣除每日违约金,直至乙方回复并解决问题。9.4.6承担工作期间人员的安全责任。第十条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10.1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总结报告及设施验收总结报告成果归甲乙方共同所有。10.2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所有的资料不得转借他人复印、使用。7/910.3甲乙双方应按照技术服务成果的保密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发生泄密问题的,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违约责任11.1甲方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非乙方原因造成),应付合同总额的30%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甲方应当顺延约定完成时间,并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1.2乙方违约责任由于乙方编制等原因达不到合同内容或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必须补充完善直至符合要求,否则甲方视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可扣除合同总额5-2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报告及完成服务项目时,逾期五天可以免除违约责任;逾期六天及以上者,乙方从应提交成果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按2000元/天减收该项目应收服务费;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服务费中扣减。逾期超过20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技术服务费,并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费用。逾期交付成果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2.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补充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2.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12.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12.3.3因乙方故意拖延,导致本项目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它约定14.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8/9方共同遵照执行。14.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阿合奇县水利局(阿合奇县农村供水总站)乙方(公章):北京洪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克州阿合奇县佳朗奇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9927室电话:15809085323,电话:1389992826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合奇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30473101040004065,账号:69632310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