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局2024)
武昌区建设局本级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程华两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鄂今行代字第0570号
二、合同名称:委托代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106-2024-01850
四、项目名称: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程华 两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昌区建设局本级
2、地址:武昌区中山路307号
3、联系方式:88936469
4、供应商(乙方):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
6、联系方式:136572806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000元
5、合同金额:0.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武昌区建设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4-0185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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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2024.5.29.pdf
委托代理合同(民商、行政案件代理通用)(2024)鄂今行代字第0570号武汉市武昌区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程华房屋强制拆除纠纷一案,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胡胜泉、李海洋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执行执业规范,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的反映全部案件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故意隐瞒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还应按约定补足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一般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案件代理费共计人民币玖仟元。服务费用应统一汇入今天所指定账户(账户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200004200078667;开户行及账号: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416040100100015685;行号:217218。账号信息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如甲方将律师费汇入律师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一律视为乙方律师私自收费,乙方律师应无条件向甲方退款。七、如律师为甲方办案所需的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食宿费、鉴定费等费用及其他必要开支由甲方承担(费用据实结算)。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案件审理终结时止(结案方式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销诉讼)。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季泊评甲方::化话诺乙方:2024年5月29日2024年5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