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 困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主动救助及站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溆浦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2024)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5-31
公告日期:2024年5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溆浦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溆浦县德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4)040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困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主动救助及站内服务,详见合同。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80700.00元整
合同金额大写:伍拾捌万零柒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
溆浦县德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
否
/
/
/
详见合同
580700.00元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详见合同附件地点:溆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合同后即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3份,采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25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溆浦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乙 方:溆浦县德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舒群
法定代表人:刘晓青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溆浦县卢峰镇幸福路51号
地 址:溆浦县卢峰镇东风街105-107
附件下载:
附件.pdf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溆浦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地址:溆浦县卢峰镇幸福路51号乙方(承接主体):溆浦县德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地址:溆浦县卢峰镇东风街105-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二)项目内容: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主动救助及站内服务。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项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4年4月_25_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三)服务要求:1、社工服务。协助中心做好求助接待工作,对受助对象进行甄别,开展分类服务,及时精准把握受助人员需求,1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社会工作介入救助服务工作平台优势,建立整理受助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的高危受助人员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建立健全经常在城区的易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受助人员及滞站人员档案,调研了解流浪乞讨人员及受助人员情况,进行个案处理。对护送返回的受助人员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应协助救助工作人员做好亲属接纳受助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以帮助受助人员回归社会为目的地开展专业性救助活动。2、生活照料。对滞留的受助人员提供衣食住等生活照料,特别是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用餐、住宿、穿衣如厕、洗浴等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对安置、活动区域以及床上用品定期清洗、消毒、更换。3、街面巡查。开展街面巡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导、救助;做好晚上露宿街头人员的巡查、劝导、救助工作,开展街头宣传。4、安检保卫。维护救助中心、接待大厅日常安保工作。对救助对象人身和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妥善保管救助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初步甄别救助对象身份,对疑似吸毒人员疑似在逃人员、醉酒有危险、疑似境外人员等情况,及时报告并相应处置。开展体温检测、精神障碍疑似初步筛查等身体健康状况甄别,并及时处置伤病人员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5、配合完成其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任务。6、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六)提供服务的地点:溆浦县卢峰镇幸福路51号(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上街巡查主动救助及站内服务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580700.00元(¥伍拾捌万零柒佰元)。1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付款方式采取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32280元为合同总额的40%(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支付时间为准);第二次拨付时间在项目进行到一半时进行中期评估,并及时出具中期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显示项目工作合格后,5个工作日拨付290350元未合同总金额的50%(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实际支付时间为准);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10%,金额在项目运营到第十二个月时定时进行末期评估,并及时出具末期评估报告,末期评估报告显示项目工作合格后,5个工作日拨付一年购买经费的10%(具体时间以财政到账时间为准)(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溆浦县德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城中支行账号:43050172744100000313五、绩效评价1、配置巡查车辆,组织开展城区街面巡查,主动介入,危机干预,甄别是否属于流浪乞讨服务对象、派发“救助指引卡”及“政策宣传手册”等、开展现场救助和劝导等服务;2、对市民反映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响应,15分钟内到达现场,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人员,还要引导、护送到救助站;3、站内服务大厅确保三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值班,维护救助中心日常接待和安保工作,对来站救助对象人身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妥善保管,对滞留的受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站内突发急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做到一人一档,保持24小时值班;4、开展政策宣传和救助倡导活动,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积极参于“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等主题活动;5、开展全县救助管理业务人员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系统操作能力,加强交流学习,改进工作方法;6、建立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库,对精神障碍受助人员、4具有反复流浪经历的受助人员进行回访跟踪,及时跟进受助人员工作、生活和健康状况,有需求的及时予以介入,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7、建立一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志愿者团队,以志愿者服务参入带动广大市民参入的热情,营造良好的救助工作社会氛围;8、开展媒体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邀请主流媒体对项目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宣传报道。每年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中的不足,逐步提升工作成效。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出资并及时拨付购买经费;2、甲方每月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3、根据乙方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4、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5、按照项目服务的需求,提供相关的设备配置及救助物资等,确保服务运营的硬件;6、协助甲方做好对乙方履行协议及服务完成情况的监管;7、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社区及有关部5门的协调工作;8、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提供,乙方社工及工作人员出入有关部门及场所的便利等。(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应当组建9人以上(含9人)的管理及服务队伍,派遣1位项目人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3位站内服务社工;3人从事安保及服务工作;2人从事外展巡查。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3、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并配合甲方及其所委托的机构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末期评估考核;4、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购买经费及各项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5、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如乙方将项目转让和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67、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不得侵犯流浪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宗教、民族政策、不得歧视、漫骂、虐待、侮辱、遗弃流浪人员或唆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敲诈、勒索、侵吞或收受流浪人员及其亲友的财务。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5.((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甲方违约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十、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7(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8十二、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公章):甲方(公章):单位名称:德尚社会工作服务单位名称:法定代办人人会法定代表人或投权代表的有彩60联系方式:15807426288联系方式:签约日期:202年4月25日签约日期:2074年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 困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主动救助及站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