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史志馆方志馆装修 方志馆装修采购合同公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档案史志馆2024)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档案史志馆方志馆装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SZCKBS-C-G-240009
二、合同名称:方志馆装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ESZCKBS-C-G-240009
四、项目名称:方志馆装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档案史志馆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方式:13314741314
供应商(乙方):北京笔硕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3261室
联系方式:010-654352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方志馆装修项目
1(项)
¥3,775,000.00
¥3,775,000.00
无
合同金额: 3,7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柒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6月03日
履约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康巴什方志馆合同附件.pdf
康巴什方志馆合同.pdf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档案史志馆
2024年05月31日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九、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4办理许可和批准2.5支付合同价款2.6现场管理配合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3.4任命和授权3.5指示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4.9工程质量管理第5条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5.6承包人文件错误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6缺陷和修补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7职业健康7.8环境保护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7.11工程照管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6提前预警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8.9暂停工作8.10复工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10.3工程的接收10.4接收证书10.5竣工退场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工程保修的原则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11.5承包人出入权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发包人变更权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13.4暂估价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2预付款14.3工程进度款14.4付款计划表14.5竣工结算14.6质量保证金14.7最终结清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2承包人违约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执行通用条款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执行通用条款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清单项目单价或与变更工作清单项目单价类似时,按该清单项目单价执行;未涉及的变更工作项目,参考鄂尔多斯市施工当期造价信息平均价格执行,没有信息价格的执行甲乙双方认价。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最终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双方协商。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双方协商。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后7日内审核完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期:支付比例20%,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20%2期:支付比例30%,项目基层施工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3期:支付比例20%,多媒体硬件设备安装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20%4期:支付比例27%,项目整体施工完成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审计决算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到乙方项目决算价款的97%5期:支付比例3%,剩余审计决算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额1%,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补足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双方协商。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协商。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竣工付款申请后7日内。发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审批的,视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应按竣工付款申请单上所列的金额向承包人付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方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之日起7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审定结算价款的3%;(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支付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合同额1%违约金并承担承包方因此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执行通用条款。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采取补救措施。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按照通用条款或另行约定具体情形和计算方法。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在一个月以上;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适用通用合同16.2.1条款外,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发包人因政策变动无法继续项目建设的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7个日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余保险由承包人投保。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余保险由承包人投保。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余保险由承包人投保。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余保险由承包人投保。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双方协商解决。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史志馆方志馆装修 方志馆装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