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高之台艺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51101000012325912
五、合同编号:11N457607881202498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技术开发中的数据库服务——新疆地域特色产品艾德莱斯绸质量改进和生产能力提升的技术研究
详见附件
次
1.0
65000
6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联系人:孙雷
联系电话:15276691623
传真:/
地址:乌市河北东路18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技术开发(合作)协议(11N45760788120249804).pdf
技术开发(合作)协议编号:11N45760788120249804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高之台艺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高之台艺术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高之台艺术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高之台艺术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技术开发中的数据库服务——新疆地域特色产品艾德莱斯绸质量改进和生产能力提升的技术研究--品牌:1次65000.0065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65000.0065000.0065000.0065000.0065000.0065000.0065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陆万伍仟元整陆万伍仟元整陆万伍仟元整陆万伍仟元整陆万伍仟元整陆万伍仟元整陆万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合作双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1.支付方式:项目分拨于乙方的经费为65000.00元,作为数据库服务费。2.使用方式: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和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使用。3.具体金额及时间如下:陆万伍仟元整,支付时间:不晚于2024年6月30日。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研究内容:(1)研究分析艾德莱斯绸工艺流程和产品品质。(2)艾德莱斯绸设计能力的检验和提升。(3)艾德莱斯绸产业现状和发展提升的研究。(4)撰写新疆地域特色产品艾德莱斯绸的地方标准。第二条本合同合作双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在甲方提供必要的研究和技术支持的前提下,乙方将承担如下工作:1.项目组将对新疆艾德莱斯绸长期历史实践和不同时期审美经验,积累下来的艾德莱斯绸图案进行收集整理,为建立数字化图库提供资料。2.邀请设计师设计新款艾德莱斯绸纹样,通过实际生产6款创新设计艾德莱斯绸样品,提升艾德莱斯绸的设计还原能力。1/3第三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一方有明显违约行为,或无法完成承担的工作;2.一方不能完成项目负责人的宏观要求,或不能按阶段完成要求的研究内容;3.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合同完成相关任务;4.一方出现需要对合同更改的相关情况。第四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中承担的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其他方承担。第五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损失的,合作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指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应在10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七条合作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甲乙双方提供的各类技术数据及其他注明密级相关材料;2.涉密人员范围:课题组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自合作课题启动3年内;4.泄密责任:按照有关保密条例办理。第八条合作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由甲乙双方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及专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预验收和评定,双方可以共同建议专家人员。最终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验收通过为准。第九条本课题研究的所有成果,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如需成果转化,须经双方同意后进行,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分配。合作双方利用课题经费进行或利用项目组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由课题组统一协商确定人员署名。合作双方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条合作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6.5万元数据库服务费及自动退出合作。第十一条合作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2.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可能履行;3.一方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合同不可能履行。第十二条合作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对方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2/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津南路支行账号:,账号:6505016163410000056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