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8264820241001

二、合同名称:莫干山景区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ZZCG2024D-CS-106
四、项目名称:莫干山景区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
地 址:莫干山风景区97号
联系方式:0572-8035390
供应商(乙方):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塘栖镇塘栖嘉园13幢塘栖路464#
联系方式:151588427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数量:1.00 单价(元):14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附件施工工期:详见附件项目经理:详见附件执业证书信息: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4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ZZCG2024Y-莫干山景区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采购合同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5月合同项目名称:莫干山景区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招标编号:ZZCG2024D-CS-106甲方(采购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乙方(磋商响应方):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项目编号为ZZCG2024D-CS-106的莫干山景区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成交结果,签署本合同。单位:元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总价莫干山景区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项目11/1430000合计合计1430000143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143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143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143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143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1430000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工程类: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用装修材料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合格产品;如发生所用装修材料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就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贰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14300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120日历天2.实施地点:浙江德清莫干山风区工程类:完工时间、地点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在120个日历天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施工。2、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书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1、进场开工10天内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工程备料款为中标价的30%。2、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60%时,乙方可提出支付申请(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经甲方和监理审定后,支付至中标价的50%。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价的85%。4、决算审计后15天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一次性退还。5、约定由乙方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进行维修,其费用首先从本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工程质量保修服务期限为:该工程质保期按2年计算。(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1.保证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破损的,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修复,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2.凡未按照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进行施工而造成的问题,必须无条件进行保修。十一、调试和验收工程类:验收乙方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当场负责验收。甲方将会同有关技术监督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施工合同从验收合格次日起7天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由乙方予以调换或修补。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结合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的,在7日内将采购资金支付到乙方约定账户。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年5月2日乙方(盖章)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塘栖路464号开户行::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塘栖支行开户帐号:201000105005328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年5月2日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莫干山景区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外工程所有设备,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本工程保修期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承包人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所需费用及赔偿金额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前述款项。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审定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浙江省机关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2024年5月2日承包人: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2024年5月F附件二: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莫干山景区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作为莫干山景区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发包人:浙江省机保告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或授权代理人:日期:2024年5月22日承包人: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2024年5月Y白.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有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为在莫干山景区武陵村花海处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查,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和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4发包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莫干山管理局(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日期:2024年5月日外日承包人:浙江锦圣建设有限公司(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2024年5月日S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交候车平台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