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阳谷县水利局2024)



阳谷县水利局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21000202402000059F_001
二、合同名称: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21000202402000059
四、采购项目名称: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阳谷县水利局
地    址:阳谷县运河东路212号
联系方式:0635-6026023
供应商(乙方):山东林田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10号颐正大厦附楼501室
联系方式:130650572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
1
7.88
7.8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阳谷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合同.pdf

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合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21000202402000059F_001计划编号:37152100040400120240008采购人:阳谷县水利局供应商:山东林田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祥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1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合同名称: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标段合同编号:37152170012024225C01006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祥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阳谷县水资源保持服务中心受托人:山东林田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5月21日,2委托人:阳谷县水资源保持服务中心受托人:山东林田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阳谷县水资源保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山东林田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提供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标段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2、建设地点:阳谷县3、工程等别(级):小(1)型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2700万元5、工期:约209日历天,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二、服务范围1、项目名称: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2、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按照批复的水保报告和初设水保章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等开展水保监测工作,满足水保专项验收相关要求。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专项各类监测成果报告,协助报备,配合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各阶段水土保持检查工作,配合开展水土保持验收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等全部内容。监测点位置、数量、频次、项目、时限等监测内容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水土保持监测要求。3、项目投资:/4、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服务。三、服务内容、期限1、服务内容:按合同条款约定。2、服务期限:开展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专项各类监测成果报告,协助报备,配合开展水保验收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等全部内容。四、服务酬金1、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柒万捌仟捌佰元,由委托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受托人支付。2、支付方式: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成果资料,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五、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合同条款;5、实施方案;6、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陆份,受托人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山东林田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12层1201东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0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账号:,账号:1100314000000013113签订地点:阳谷县签订时间:2024年5月21日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及解释1.1委托人:又称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1.2受托人:又称承包人,是指承担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和责任的一方。1.3项目负责人:是由受托人提名经委托人同意后委派,代表受托人负责履行建设项目水保监测和水保专项技术咨询服务编制合同业务的总负责人。受托人委托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中赋予受托人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1.4“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1.5“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2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3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4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依据合同对受托人承担的有关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4.2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水保监测及水保技术咨询服务人员,直到终止合同。4.3对受托人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有批准权和否决权。4.4有权要求受托人配合实施合同中规定的除经常性、常规监测和水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外的其他工作。4.5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为受托人开展合同内工作提供方便。4.6在受托人提交详细的水保监测方案和各专项水保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大纲与实施计划后,由委托人对该文件进行评审,批准受托人实施。4.7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受托人所需要的技术资料。4.8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受托人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5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5.1有权要求委托人协调工程参建各方完成合同内容。5.2有权获得为开展水保监测和水保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5.3应遵守国家或所在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或细则,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使委托人受到额外的损失。5.4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批复的水保报告及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成果与资料,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5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招标阶段的水保监测和水保专项技术咨询服务方案细化为实施计划,报委托人审查批准后实施。5.6按合同或批准的实施计划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配备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文件中约定范围内的全部业务。5.7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服务期限内,若更换人员,应配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委托人同意后,才可实施。5.8应根据工程建设实施的进展情况,按委托方要求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并适时提供相应成果。5.9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人员现场的安全保证措施。5.10有义务参与委托人组织的与工程实施进展有关的会议。5.11服务内容: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开展水保监测、编制水保专项各类监测成果报告,协助建设单位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5.12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13应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税金。5.14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支付:在本工程通过水保验收后,提交完整水保监测及水保设施专项验收技术咨询综合服务工作所有成果文本8份和电子版光盘3份。7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7.1合同签订前,受托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具体采用的形式签订合同前须经发包人同意。7.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日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日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日内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7.3受托人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工作开展过程中,委托人通知受托人参加重要节点工作和有关会议,受托人未经允许不参加的每次处罚违约金5000元。7.4由于受托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受托人无权取得未履行工作范围的费用。8保险责任8.1受托人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投保人员意外伤害险。8.2受托人应以本单位的名义投保开展工作所用设备财产险,投保的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受托人根据其配备的设备状况自行确定。8.3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不再单独支付。9争议解决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均可向聊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合同名称: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标段合同编号:37152170012024225C01006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祥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阳谷县水资源保持服务中心受托人:山东林田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5月21日委托人:阳谷县水资源保持服务中心受托人:山东林田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阳谷县水资源保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山东林田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提供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标段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2、建设地点:阳谷县3、工程等别(级):小(1)型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2700万元5、工期:约209日历天,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二、服务范围1、项目名称: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2、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按照批复的水保报告和初设水保章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等开展水保监测工作,满足水保专项验收相关要求。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专项各类监测成果报告,协助报备,配合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各阶段水土保持检查工作,配合开展水土保持验收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等全部内容。监测点位置、数量、频次、项目、时限等监测内容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水土保持监测要求。3、项目投资:/4、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服务。三、服务内容、期限1、服务内容:按合同条款约定。2、服务期限:开展阳谷县2024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专项各类监测成果报告,协助报备,配合开展水保验收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等全部内容。四、服务酬金1、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柒万捌仟捌佰元,由委托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受托人支付。2、支付方式: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成果资料,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五、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合同条款;5、实施方案;6、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人执陆份,受托人执贰份七、本合同书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山东林田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701(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12层1201东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0电话:电话:_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账号:账号:1100314000000013113签订地点:阳谷县签订时间:2024年5月21日3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及解释1.1委托人:又称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1.2受托人:又称承包人,是指承担建设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和责任的一方。1.3项目负责人:是由受托人提名经委托人同意后委派,代表受托人负责履行建设项目水保监测和水保专项技术咨询服务编制合同业务的总负责人。受托人委托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中赋予受托人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1.4“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1.5“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2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3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4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依据合同对受托人承担的有关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4.2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水保监测及水保技术咨询服务人员,直到终止合同。4.3对受托人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有批准权和否决权。4.4有权要求受托人配合实施合同中规定的除经常性、常规监测和水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外的其他工作。4.5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为受托人开展合同内工作提供方便。4.6在受托人提交详细的水保监测方案和各专项水保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大纲与实施计划后,由委托人对该文件进行评审,批准受托人实施。4.7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受托人所需要的技术资料。4.8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受托人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5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5.1有权要求委托人协调工程参建各方完成合同内容。5.2有权获得为开展水保监测和水保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5.3应遵守国家或所在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或细则,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使委托人受到额外的损失。5.4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批复的水保报告及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成果与资料,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5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招标阶段的水保监测和水保专项技术咨询服务方案细化为实施计划,报委托人审查批准后实施。5.6按合同或批准的实施计划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配备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文件中约定范围内的全部业务。5.7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服务期限内,若更换人员,应配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委托人同意后,才可实施。5.8应根据工程建设实施的进展情况,按委托方要求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并适时提供相应成果。5.9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人员现场的安全保证措施。5.10有义务参与委托人组织的与工程实施进展有关的会议。5.11服务内容: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开展水保监测、编制水保专项各类监测成果报告,协助建设单位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5.12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13应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税金。5.14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支付:在本工程通过水保验收后,提交完整水保监测及水保设施专项验收技术咨询综合服务工作所有成果文本8份和电子版光盘3份。7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7.1合同签订前,受托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具体采用的形式签订合同前须经发包人同意。7.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日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日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日内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7.3受托人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工作开展过程中,委托人通知受托人参加重要节点工作和有关会议,受托人未经允许不参加的每次处罚违约金5000元。7.4由于受托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受托人无权取得未履行工作范围的费用。8保险责任8.1受托人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投保人员意外伤害险。8.2受托人应以本单位的名义投保开展工作所用设备财产险,投保的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受托人根据其配备的设备状况自行确定。8.3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不再单独支付。9争议解决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均可向聊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