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监测与管理采购合同公告(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73311820243801
二、合同名称:普陀区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SJY-3-2024-ZFCG-009
四、项目名称:普陀区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方式:0580-3051222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海洋局东海信息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益乐路20号,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联系方式:15168244715,13858096982,189308730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普陀区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3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全部工作。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3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普陀区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普陀区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项目甲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乙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海洋局东海信息中心联合体】项目名称:普陀区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与管理项目甲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乙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海洋局东海信息中心联合体根据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采购文件编号:ZSJY-3-2024-ZFCG-009)的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确定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总价: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元)人民币,其中:浙江省海洋科学院:壹佰零肆万叁仟元整(¥:1043000元)人民币;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捌拾伍万元整(¥:850000元)人民币;国家海洋局东海信息中心:肆拾万柒仟元整(¥:407000元)人民币。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且。三、内容与范围: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辖区内海岛开展以下内容:(一)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1、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进行监视监测,对比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填报工作成果,核查用岛位置和范围是否存在变化、是否存在新增用岛。2、对法后已批准使用的无居民海岛开展开发利用状况、植被情况等监测;核查用岛位置和范围是否存在变化,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违法用岛情况。掌握全部已批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现状。①无人机航测:对浙江省已批复的无居民海岛进行无人机航摄,获取DOM影像;②开发利用状况监测:对用岛类型、用岛面积以及建筑物和设施情况进行监测,对已批复开展建设用岛项目的界址点进行核查;③植被监测:对已批复的无居民海岛植被分布和覆盖度进行监测。(二)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1、编制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在2020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填报工作基础上,运用最新高清遥感影像比对、实地踏勘等方式,进一步准确核查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审批情况、规划依据、违法违规用岛查处情况等现状信息,编制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原则上,除已取得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手续且完成建设的用岛活动外,其余用岛活动均应纳入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根据无居民海岛实际开发利用活动划定历史遗留问题用岛单元,用岛单元为无居民海岛实际开发利用活动界址线封闭形成的用岛区域,界址线划定应充分体现节约集约原则并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和行业标准。用岛单元可包括单一建筑物或设施,也可包括用岛主体、用岛类型、权属信息、建设时间相同且共同维持开发利用主体功能的多个建筑物或设施。根据历史遗留用岛单元,一一对应形成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分为2类7种情形:一是《海岛保护法》实施前的用岛活动,包括①取得土地、林地、海域使用权属的用岛活动;②未取得土地、林地、海域使用权属但具有相关部门项目建设手续的用岛活动;③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用岛活动3种情形。二是《海岛保护法》实施后的用岛活动,包括①取得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手续且未完成建设的用岛活动;②取得土地、林地、海域使用权属的用岛活动;③未取得土地、林地、海域使用权属的用岛活动但具有相关部门项目建设手续的用岛活动;④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用岛活动4种情形。2、编制生态评估报告、生态修复方案对纳入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用岛活动开展生态评估。根据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运用生态学等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用岛活动对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和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结合规划符合性情况,提出是否清退用岛活动的结论,并给出相应保护修复建议,为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提供技术依据。根据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用岛活动生态评估结果,确定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提出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编制相应的保护修复内容,提出生态保护修复具体措施,形成生态修复方案。组织生态评估报告、生态修复方案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3、编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依据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和生态评估结论,制定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完整反映本地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情况,包括历史遗留问题数量、面积、用岛现状、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及类型、生态评估结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实施计划、违法违规用岛查处情况、审批手续办理安排等,并附单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具体方案。单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具体方案以岛为单元编制,明确该岛各历史遗留问题用岛单元具体情况、生态评估意见和处置措施。具体包括:①无居民海岛基本情况:②该岛历史遗留问题总体情况;③依据历史遗留问题清单,逐宗明确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情况、生态评估结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处置意见等;④历史遗留问题用岛单元图件;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等。(三)领海基点常态化监视监测1、无人机航测:对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区进行无人机航空测量,对领海、基点保护区范围内领海基点和标志碑所在海岛进行正射影像采集,制作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对领海基点海岛进行倾斜摄影建模;2、领海基点及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界桩标志监视:对领海基点标志、领海基点方位标志、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等设施的安全性进行巡查监视。3、人类活动监视:对影响领海基点岛(礁)及海域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人为活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4、植被监测:对领海基点海岛植被类型、分布和盖度进行监测。5、地质灾害监测:对领海基点海岛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海岸侵蚀等)类型、规模与分布情况进行监测。6、开发利用状况监测:对用岛类型、用岛面积以及建筑物和设施情况进行监测。7、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收集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分析领海基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状况。8、领海基点所在海岛野生动物资源等生态本底数据调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浙江省海洋科学院负责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工作、普陀本岛周边109个无居民海岛的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编制工作、领海基点常态化监视监测工作;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普陀本岛周边109个无居民海岛的生态评估报告、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国家海洋局东海信息中心负责完成中街山列岛14个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四、成果要求(一)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1)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核查清单1套;(2)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核查数据集及专题图集1套;(3)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核查报告1套。(4)已批准用岛(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实施方案1个;(5)已批准用岛(无居民海岛)DOM影像1套(6)已批准用岛(无居民海岛)监测矢量数据库及图集1套;(7)已批复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报告1份。(二)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1)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数据集及专题图集1套。(2)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1套;(3)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用岛活动生态评估报告1套;(4)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用岛活动生态修复方案;(5)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1套;(三)领海基点常态化监视监测(1)领海基点监测专题图1套;(2)领海基点监测矢量数据库1套;(3)领海基点监视监测报告1份。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即玖拾贰万元整(¥920000.00);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经甲方确定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即玖拾贰万元整(¥920000.00)成果提交并通过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额的20%,即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以上每一笔款项支付前,乙方(浙江省海洋科学院)需向甲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提交等额有效发票,乙方其他成员单位需向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提交等额有效发票。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省海洋科学院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为: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户名:浙江省海洋科学院T账号:3310010310120100344492六、验收方式: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项目成果以矢量数据集、专题图集、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提交。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甲方审查并验收合格。3、乙方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4、验收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组织确定。5、若项目成果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予以补正或重新调查监测,至项目成果验收合格止,联合体其他成员对于成果的验收结果承担连带责任。七、违约责任:1、在承包期内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招标采购单位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招标采购单位的财产损失。技2、中标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质量达不到招标采购单位要求,招标采购事单位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整改。整改中所产生的一切费司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如整改后服务质量仍达不到招标采购单位要求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则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联合体其他成员需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因中标单位原因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的损失保留索赔权利,联合体全部成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若项目成果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予以补正或重新调查监测,至项目成果验收合格止:乙方补正或重新调查监测,仍无法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则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联合体其他成员需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八、其他约定事项:1、中标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确保中标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因中标单位而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2、中标单位所聘管理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特殊承诺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上述文件履行。4、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履约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7、本合同一式捌份,以中文书就,供需双方单位各两份。8、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附条款,效力等同于本合同。9、合同有效期内,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等,与采购单位无关。九、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单位各执两份。甲方:舟出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乙方(单位章局法定法定代表人2或授权伐农市母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光地址:地址:杭州市湖区益乐路2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12电话:电话:8800081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账号:账号:33100103101201003444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051330376K方(单位章)机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交财富大厦2幢1201室同邮政编码:310011电话:0571-88905635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账号:2010001613597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7YP1660乙方(单位章):国家海洋局东海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二晓亮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桥路1168号邮政编码:200136电话:021-50677768开户银行:农行浦东分行账号:033403000400117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56993225X签订时间:2024年5月30日乓山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视监测与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