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温岭市商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268010XC2024601 

二、合同名称: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C024C03181 
四、项目名称: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岭市商务局 
   地      址:市政府7楼
   联系方式:0576-80689382 
   供应商(乙方):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海盐县望海街道集镇镇北 
   联系方式:158883216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276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需求服务时间:详见招标需求服务标准:详见招标需求  

    2.合同金额(元):2767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冻猪肉.pdf

合同-冻猪肉.pdf

项目编号:CCO24C03181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合同甲方:温岭市商务局乙方: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约地:温岭市签订日期:2024年月E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CO24C03181甲方:(采购单位)温岭市商务局所在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路乙方:(中标供应商)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集镇镇北甲、乙双方根据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为进一步加强温岭市冻猪肉储备(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应急保供作用。根据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储备管理选定项目(项目编号:CCO24C03181)公开招标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6]98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招标项目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时间:1.储备品种:冻猪肉;2.储备数量:450吨;3.储备地点: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冷库4.承储总期限:三年;逐年签署承储合同。5.本合同承储期限:1年2024年月1日起至2025年月31日止;6.合同期内如乙方未按本项目要求的规定履行合同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上级储备政策取消,在1个合同年度执行完后,甲方有权不再续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条、储备肉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瘦肉》最新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冻片猪肉应贮存在相对湿度90%~95%、温度—18℃以下的冷藏库,冷藏库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应超过1℃;2.储存库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应防霉、除霉,定期除霜,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库内有防霉、防鼠、防虫、防火、防尘设施设备,定期消毒;3.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有碍食品安全和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或者串味的产品;4.不得储备临保产品。第三条、储备补贴费用计算及付款方式:1.温岭市本级冻猪肉储备遵循企业储备、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包括每年企业自主轮换)的原则;2.本项目三年服务总金额为贰佰柒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2767500.00);本合同金额为玖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922500.00)3.乙方储备肉中标补助标准为2050元/吨/年(补助费用包括补贴利息、冷藏保管费和规定的冻肉损耗等)4.因温岭市政府紧急指令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应急情况发生,需要出库而造成的净损失经核准无误后,由市财政补助。4.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扣除内容:4.1金额:合同价的1%,于合同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如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续签,本年度履约保证金继续作为下一年度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在甲方随机检查时,除甲方事先同意情况外,非轮换期储备数量达不到100%的,轮换期间储备数量达不到70%的扣除服务费。序号储备期间储备数量要求至少吨数(吨)随机检查时实际储备数量(吨)扣除服务费金额1非轮换期450X(450-X)*170.83元2轮换期315X(315-X)*170.83元4.3若发现肉类或冷库不符合国家储备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情节严重且多次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单方面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5.付款方式:5.1付款方式:承储期开始前完成全部数量的肉类入库,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经确认无误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合同价款的50%,在本服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至该年度合同款的100%。5.2乙方随付款进度提供合法税务发票。第四条、甲、乙双方职责:按要求,以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温岭市储备肉管理、市场应急调控的组织实施,对乙方的储备肉保管、更新、轮换等进行监管,对储备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协调储备肉管理中的有关问题。2.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进入储存仓库检查储备肉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开封储备肉包装,审核实物与账目是否一致;(2)向乙方及相关人员了解储备肉承储、销售、轮换及动用等计划执行情况;(3)调阅储备肉实施库存信息平台,以及相关账簿、资料、凭证等;(4)检查乙方人员、设施设备、制度等储备管理落实情况与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致性。3.甲方可根据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照《省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预案,制定严格的储备肉保管与财务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储备肉数量足额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2.乙方应认真做好储备肉的采购入库,依据本合同确定的储备计划及时足额组织货源,落实专人严把进库关、实行专帐记载和挂牌明示,存放在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的冷库内。3.乙方负责储备肉的在库管理,储备肉应按生产日期先后、不同品种分垛堆码。堆码按照国家冻肉储备相关管理规范执行。4.乙方应建立储备肉轮换流程,储备肉的轮库出库须履行内部管理的审批流程,按规定在保质期内自行组织轮换,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同品种、等量轮入,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委托数计划的70%,轮换时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甲方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处理。5.做好储备肉信息管理,按储备肉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存放冷库等建立储备肉数量、金额保管台账制度,按月编制储备肉报表,于月度终止后7日内报送给甲方;季后10日内编制季度储备肉业务、财务报表报送给甲方,确保储备肉账相符,年末报送储备肉管理工作总结。6.将库点布局和库存信息实时同步到“物资在线”数字化平台,实现在线监管;具体接入要求及时间由甲方指定,因对接所需线路租赁、软件对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对储备肉的入库、轮换及保管中产生的因把关不严或由于不适时轮换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7.因突发事件或市政府及甲方提出出库指令,乙方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8.乙方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乙方(以集团公司应标的含储存冷库)资产负债率达到70%、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或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9.乙方应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及其指定的监管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10.出库投放后,乙方根据投放情况及时采购货源,45天内达到原有规定储备量,确保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如期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违约行为:1)市政府调销储备肉时,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的或执行不力、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2)乙方在承储期内弄虚作假、帐实不符,不配合检查的;3)乙方虚报冒领、套取或骗取财政补贴的;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轮库出售、动用储备肉的;5)将猪肉储备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的;6)承储期内储备品种、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要求不符的;7)承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连续亏损,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继续承担储备任务的;8)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义务的。其中有第1、2、3、4、5款情形的甲方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全额返还给甲方。4.本项目遵循企业储备、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包括每年企业自主轮换)的原则,乙方应具备肉类经营资格的法人企业,肉类储存地点须在浙江省内,乙方若有冷库的提供冷库的详细相关资料,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要求,且具有监控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承储期开始前在浙江省内内设立符合上述冷库标准的储存冷库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肉类入库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拥有证明,其中租赁库有效租期不得短于承储期(按3年计);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六条、争议解决办法: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各项通知包括争议解决等,双方同意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首部双方预留联系方式发出,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可跟踪查询邮寄,自交寄之日起7天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约定地址发出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地址变更方承担。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有关要求执行;e"2.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本轮储备时间结束并结算完毕后终止。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有关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冻猪肉储备管理检查及工作内容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地址及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66678697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盐望海支行帐号:帐号:19361501047888888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314307附件温岭市冻猪肉储备管理检查及工作内容清单编号检查和工作内容备注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2建立储备冻猪肉保管制度和财务制度3依据本合同确定的储备计划及时足额组织货源,专帐记载和挂牌明示4储备冻猪肉应按生产日期先后、不同品种分垛堆码,堆码按照国家冻肉储备相关管理规范执行。5建立储备冻猪肉轮出库工作流程6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同品种、等量轮入,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轮换时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处理7按月编制报送储备冻猪肉数量和金额报表月度终止后7日内8报送全年储备冻猪肉管理工作总结次年1月30日前9乙方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乙方(以集团公司应标的含储存冷库)资产负债率达到70%、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或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及时书面报告10个工作日内10招标书要求和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落实情况签订时间:年月日项目编号:CCO24C03181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合同甲方:温岭市商务局乙方: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约地:温岭市签订日期:2024年月E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CO24C03181甲方:(采购单位)温岭市商务局所在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路乙方:(中标供应商)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集镇镇北甲、乙双方根据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为进一步加强温岭市冻猪肉储备(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应急保供作用。根据温岭市商务局冻猪肉储备管理选定项目(项目编号:CCO24C03181)公开招标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6]98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招标项目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时间:1.储备品种:冻猪肉;2.储备数量:450吨;3.储备地点: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冷库4.承储总期限:三年;逐年签署承储合同。5.本合同承储期限:1年2024年月1日起至2025年月31日止;6.合同期内如乙方未按本项目要求的规定履行合同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上级储备政策取消,在1个合同年度执行完后,甲方有权不再续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条、储备肉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瘦肉》最新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冻片猪肉应贮存在相对湿度90%~95%、温度—18℃以下的冷藏库,冷藏库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应超过1℃;2.储存库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应防霉、除霉,定期除霜,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库内有防霉、防鼠、防虫、防火、防尘设施设备,定期消毒;3.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有碍食品安全和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或者串味的产品;4.不得储备临保产品。第三条、储备补贴费用计算及付款方式:1.温岭市本级冻猪肉储备遵循企业储备、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包括每年企业自主轮换)的原则;2.本项目三年服务总金额为贰佰柒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2767500.00);本合同金额为玖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922500.00)3.乙方储备肉中标补助标准为2050元/吨/年(补助费用包括补贴利息、冷藏保管费和规定的冻肉损耗等)4.因温岭市政府紧急指令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应急情况发生,需要出库而造成的净损失经核准无误后,由市财政补助。4.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扣除内容:4.1金额:合同价的1%,于合同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如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续签,本年度履约保证金继续作为下一年度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在甲方随机检查时,除甲方事先同意情况外,非轮换期储备数量达不到100%的,轮换期间储备数量达不到70%的扣除服务费。序号储备期间储备数量要求至少吨数(吨)随机检查时实际储备数量(吨)扣除服务费金额1非轮换期450X(450-X)*170.83元2轮换期315X(315-X)*170.83元4.3若发现肉类或冷库不符合国家储备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情节严重且多次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单方面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5.付款方式:5.1付款方式:承储期开始前完成全部数量的肉类入库,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经确认无误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合同价款的50%,在本服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至该年度合同款的100%。5.2乙方随付款进度提供合法税务发票。第四条、甲、乙双方职责:按要求,以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温岭市储备肉管理、市场应急调控的组织实施,对乙方的储备肉保管、更新、轮换等进行监管,对储备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协调储备肉管理中的有关问题。2.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进入储存仓库检查储备肉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开封储备肉包装,审核实物与账目是否一致;(2)向乙方及相关人员了解储备肉承储、销售、轮换及动用等计划执行情况;(3)调阅储备肉实施库存信息平台,以及相关账簿、资料、凭证等;(4)检查乙方人员、设施设备、制度等储备管理落实情况与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致性。3.甲方可根据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照《省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预案,制定严格的储备肉保管与财务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储备肉数量足额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2.乙方应认真做好储备肉的采购入库,依据本合同确定的储备计划及时足额组织货源,落实专人严把进库关、实行专帐记载和挂牌明示,存放在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的冷库内。3.乙方负责储备肉的在库管理,储备肉应按生产日期先后、不同品种分垛堆码。堆码按照国家冻肉储备相关管理规范执行。4.乙方应建立储备肉轮换流程,储备肉的轮库出库须履行内部管理的审批流程,按规定在保质期内自行组织轮换,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同品种、等量轮入,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委托数计划的70%,轮换时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甲方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处理。5.做好储备肉信息管理,按储备肉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存放冷库等建立储备肉数量、金额保管台账制度,按月编制储备肉报表,于月度终止后7日内报送给甲方;季后10日内编制季度储备肉业务、财务报表报送给甲方,确保储备肉账相符,年末报送储备肉管理工作总结。6.将库点布局和库存信息实时同步到“物资在线”数字化平台,实现在线监管;具体接入要求及时间由甲方指定,因对接所需线路租赁、软件对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对储备肉的入库、轮换及保管中产生的因把关不严或由于不适时轮换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7.因突发事件或市政府及甲方提出出库指令,乙方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8.乙方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乙方(以集团公司应标的含储存冷库)资产负债率达到70%、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或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9.乙方应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及其指定的监管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10.出库投放后,乙方根据投放情况及时采购货源,45天内达到原有规定储备量,确保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如期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违约行为:1)市政府调销储备肉时,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的或执行不力、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2)乙方在承储期内弄虚作假、帐实不符,不配合检查的;3)乙方虚报冒领、套取或骗取财政补贴的;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轮库出售、动用储备肉的;5)将猪肉储备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的;6)承储期内储备品种、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要求不符的;7)承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连续亏损,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继续承担储备任务的;8)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义务的。其中有第1、2、3、4、5款情形的甲方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全额返还给甲方。4.本项目遵循企业储备、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包括每年企业自主轮换)的原则,乙方应具备肉类经营资格的法人企业,肉类储存地点须在浙江省内,乙方若有冷库的提供冷库的详细相关资料,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要求,且具有监控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承储期开始前在浙江省内内设立符合上述冷库标准的储存冷库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肉类入库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拥有证明,其中租赁库有效租期不得短于承储期(按3年计);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六条、争议解决办法: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各项通知包括争议解决等,双方同意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首部双方预留联系方式发出,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可跟踪查询邮寄,自交寄之日起7天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约定地址发出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地址变更方承担。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有关要求执行;e"2.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本轮储备时间结束并结算完毕后终止。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有关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冻猪肉储备管理检查及工作内容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地址及邮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66678697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盐望海支行帐号:帐号:19361501047888888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314307附件温岭市冻猪肉储备管理检查及工作内容清单编号检查和工作内容备注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2建立储备冻猪肉保管制度和财务制度3依据本合同确定的储备计划及时足额组织货源,专帐记载和挂牌明示4储备冻猪肉应按生产日期先后、不同品种分垛堆码,堆码按照国家冻肉储备相关管理规范执行。5建立储备冻猪肉轮出库工作流程6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同品种、等量轮入,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轮换时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处理7按月编制报送储备冻猪肉数量和金额报表月度终止后7日内8报送全年储备冻猪肉管理工作总结次年1月30日前9乙方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乙方(以集团公司应标的含储存冷库)资产负债率达到70%、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或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及时书面报告10个工作日内10招标书要求和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落实情况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