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投资建设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



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3374001

项目名称:城南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项目-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山西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投资建设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序号:E1407000827003374001001001

中标人: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标段:城南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项目-施工

附件:

城南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项目-施工合同(晋建)RY-GH-20240425-022-0191.pdf

合同编号:RY-GH-20240425--022-0191城南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项目一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城南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项目-施工发包单位:山西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投资建设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承包单位: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单位:山西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投资建设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城南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项目-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城南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项目一施工;工程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双兴路、榆林街、规划小赵西路;建设规模及内容:敷设单程长度为1.89km的DN900一次供热管网(起点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规划小赵西路与X916县道交叉口,途经规划小赵西路、榆林街、双兴路,终点双兴路与修义街交叉口与现状DN900供热主管网联网)。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主材保温管、保温管件、冲压管件、焊接球阀、检查井盖板、铸铁井盖等为甲供材料)。第三条合同工期与质量标准1、合同工期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进场,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第1页共17页第四条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捌万玖仟伍佰叁拾肆元肆角肆分(¥4789534.44元);税率为3%。其中:工程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伍万零叁拾叁元肆角肆分(¥4650033.44元),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玖仟伍佰零壹元(¥139501元)。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价,双方同意最终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后价格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第五条甲方责任1、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等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需要甲方补充材料的,应在审查期限内提出,甲方应当及时补充。否则,乙方不能将此事由作为延期竣工的理由;3、有义务协调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4、负责现场的整体管理,协调处理各专业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5、委托晋中市汇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代表甲方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代建管理工作。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代甲方进行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相关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项目移交、工程进度及结算审核等工作。第六条乙方责任第2页共17页1、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2、根据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按期完工;3、把好质量、技术关,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4、派驻施工项目经理范文辉,具体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及施工合同的履行;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因乙方原因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乙方未按施工规范标准导致损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工程完工办理交工验收时,向甲方提供完整齐全的竣工图等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1、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依据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12、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主体责任,如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及第3页共17页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解决,但因其他责任主体原因造成前述损害的除外。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报请甲方审查。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但是,对于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所有的后果都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要求延长工期,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甲方也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现场代表未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所需要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第4页共17页小时;(4)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5)其他约定或甲乙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7、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甲方确定的标准为依题据。当因特殊工艺无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时,由甲方确定检验评定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07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甲方的检测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第5页共17页常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测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6、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部位)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以顺延。7、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8、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9、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安全施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第6页共17页施工。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同时在实施上述作业时,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配备专业设备进行,如违反上述约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伤害等人身财产保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设备和设施的损坏等事宜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遭受损失或遭受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就该损失向乙方追偿。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6、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十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第四条载明的合同价款为暂定价,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双方同意最终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后价格为准。2、工程计价依据具体计价按如下工程计价规定执行:(1)执行本工程中标文件的综合单价。第7页共17页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基准价格±10%范围内)、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基准价格是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2)工程实际施工内容与中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实际发生量,调整其综合单价;中标综合单价以外的项目,另外进行组价。按以下工程计价规定进行调整和组价:①工程计价执行: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②取费按照相应《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措施费:除国家规定的三项不可竞争费外的均按照50%计取,利润、企业管理费按国家规定的50%计取;材料价格执行变更工程实施当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人工费执行工程投标当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指导价缺项的材料经甲方审核签认后调整。③乙方与供应商签订暂估价合同前,材料、设备价格需报甲方审核,甲方认可后方可签订暂估价合同。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甲方留存。4不论任何情况发生的窝工费均不计取。现场发生的实际工程量以竣工图和监理、甲方共同确认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经甲方总体审核后为准。6其它未尽事宜等,按照甲方制定的结算办法计取。3、工程进度款按完成情况计量。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及相关签证资料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第8页共17页计量应按照有关计算审核程序,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机构共同代表甲方进行。本工程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约定如下:每月20号报送。4、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5、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应尽快进场;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甲方应按已计量结果计算的工程价款支付进度款至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领用甲供材料的,结算前应与甲方材料管理部门核对清楚,办理完剩余甲供材的退库手续,乙方丢失的材料经甲方核算后,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抵扣,甲方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由甲方委托的评审机构出具的报告)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97%,保留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且保修期满后清算,保修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每次支付前,工程进度结算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工程进度结算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评审报告确定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评审报告确定金额(扣除已开具的工程进度结算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供热管材、配件等材料由甲方提供,供货厂家及材料价格由甲方确定。2、甲供材料到达工地后,经现场项目施工组、监理人员及乙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清点接收,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第9页共17页善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及其他材质证明文件。乙方不收取甲供材料管理费。3、甲供材料由甲方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顺。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和设计单位认可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但乙方使用代用材料不得降低施工质量标准。8、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但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9、乙方不收取甲供材料管理费。第十二条工程变更1、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10页共17页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5、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方或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根据有关程序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6、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甲方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7、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8、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9、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1页共17页第十三条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组织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无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5、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1款至4款办理。6、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第十四条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及时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自负。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12页共17页第十五条违约和争议1、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工程、提交竣工资料等,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同时乙方应按照工程总价款的2%-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乙方逾期履行各项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前,乙方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晋中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5、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第十六条其他1、关于工程分包:乙方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2、关于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第13页共17页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②因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造成合同解除的过错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本合同不得转让,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公司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订立地点:山西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投资建设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陆份,乙方叁份。5、补充条款:(1)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按下列序号确定第14页共17页优先解释顺序: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②本合同协议书;③中标通知书;④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及其它有关附件)、投标文件(包括施工单位有关承诺等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及其它设计文件;⑦经甲方委托的评审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⑧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双方履约及支付担保相关文件另行签门发包单位:山西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投承包单位:上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甲方)资建设运营控股(集团)(乙方)(盖里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成利发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经办人:赵卫活经办人:苑30银行账号:485040100100081730银行账号:14050170880800000166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晋中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铁道支行信用代码:911407006802109242信用代码:9114070011273093X2电话:0354-3107210电话:0354-2035808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思凤街400号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路95号2020年月9日202年寸月9日第15页共17页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单位:山西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投资建设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单位: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城南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项目-施工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包括:城南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项目-施工具体保修的内容:敷设单程长度为1.89km的DN900一次供热管网(精点让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规划小赵西路与X916县道交叉途经规划小赵西路、榆林街、双兴路,终点双兴路与修义街交叉口与现状DN900供热主管网联网)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4第16页共17页小时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修,如承包单位不能及时抢修,发包单位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单位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单位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单位:山西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投资建承包单位: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设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成利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第17页共17页#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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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物质热电储能一体化联网主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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