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合同公告(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4)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40100666243914D
主体名称:
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3BFFWZ00531
交易项目名称: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材料(食材)供应商采购招标
标段编号:
2023BFFWZ00531-1
标段名称: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材料(食材)供应商采购招标-1标段
合同金额(元):
7040000.0
合同结算金额(元):
7117190.32
合同工期(天):
365
实际工期(天):
365
合同签署时间:
2023-05-19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4-06-03 12:44:51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履约反馈-1标段.pdf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材料(食材)供应商采购招标-1标段
合同编号:
2023BFFWZ00531-1-32614
合同名称: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材料(食材)供应商采购招标-1标段
项目编号:
2023BFFWZ00531-1
项目名称: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材料(食材)供应商采购招标-1标段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14914423XF
中标人(乙方):
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666243914D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704.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窦玉同 证书名称: 餐饮服务经理人 证书编号: BYY2019090227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05月18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妙管家食材采购合同廉政协议.PDF
履约反馈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与我司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材料(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1标段签订的食材采购合同已到期,服务期间履约良好。合肥韩江春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理有限心酒店管食材采购合同春2023年05月19日甲方: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5月19日乙方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委托研究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材料(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1标段2.项目实施地点:包含但不限于合肥市;3.项目范围序号店点地理位置员工餐就餐人数餐次1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楼员工餐厅合肥市蜀山区天柱山大道与团肥路交口长鑫存储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约600人/餐次早中晚员工餐、包厢餐2韩江春空港中餐厅合肥市蜀山区金莲花路与浦东路交口约80人/餐次速食店快餐、包厢餐3聚变堆园区餐厅合肥市庐阳区杨岗路与科学院北路约350人/餐次早中晚员工餐、包厢餐4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餐厅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东150米工业科技研发楼8层约150人/餐次早中员工餐、包厢餐5高新智谷餐厅合肥市蜀山区创新大道与长安路交叉路口东北侧约40人/餐次午餐员工餐、包厢餐交口西南角二、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粮油、肉类(猪肉类、牛羊肉类)、蔬菜类、家禽类(鸡、鸭、鹅等)、水产类(鲜鱼类、活虾等)、冷冻类(冻鱼类、冰冻虾、虾仁、鸡上腿、翅中、翅根等)、禽蛋类(鸡蛋等)、水果类、豆制品类、干货类、乳制品类、调味品类、预制菜、其他厨房用品等采购配送服务,部分品目如下:类别货物名称备注粮油大米(优质米、灿米、粮米、糯米等)、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面条等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非转基因,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拥有粮油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肉类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具有屠宰证明。为非病死禽畜肉,为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过宰杀、清理,保持新鲜,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家禽净膛过的鸡、鸭、鹅等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具有屠宰证明。为非病死禽畜肉,为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过宰杀、清理,保持新鲜,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蔬菜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菇类等经过分拣、清理,保持新鲜,可使用率达190%以上。水果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等经过分拣、清理,保持新鲜,可使用率达190%以上。蛋类鲜鸡蛋、鲜鸭蛋、皮蛋、咸蛋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奶制品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果汁饮品具备供应国家知名品牌货物能力,保持新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水产鲜鱼、虾、蟹、贝、藻类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过宰杀清理,保持新鲜,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可使用率达90%以上。干货木耳、香菇、黄豆、绿豆、红豆、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调味品盐、生抽、老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鼓、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食材半成品餐饮使用的食材半成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其他固体酒精、菜刀、钢丝球、保鲜膜、牙签等厨房日常用品符合行业安全标准。三、服务要求(一)质量要求1、乙方配送的货物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乙方配送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检验检疫合格,无毒、无害、无辐射、无侵权,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全程冷链运输,必须可追潮源,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货物,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要使用有效期的货物。如因食用乙方供应的食材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同时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未结账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预付款。3、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供应以下食材,甲方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同时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掺加、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3(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材;(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4、乙方所有食材必须索证索票,做到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乙方必须保证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提供肉类屠宰证明、肉禽检验检疫报告和农药残留检测报告。5、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尽量避免冷冻食材。6、规格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清洁无损(无破、无漏、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甲方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7、乙方配送的货物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其中奶制品、豆制品、果汁饮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上述要求与验收要求不一致的,以验收要求为准。8、乙方应能够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食品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二)验收要求1、大米(1)有“SC”食品安全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有产品合格证,供货时的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2)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外包装完好,包装破损率为零,不允许有糟糖、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虫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4)蒸后可口有粘性、有香味,不允许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5)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生产(供应)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和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面粉、面条(1)有SC食品安全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内容,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2)外包装完好,卫生无破漏。(3)面粉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面条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口感正常,无肉眼可见异物,无异味,质量达到国家粮食局规定的挂面标准。(5)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食用油(1)有SC食品安全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内容,有产品合格证,供货时的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外包装完好。(2)首次供应时提供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3)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4)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鲜肉类、禽类(1)鲜瘦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无注水。(2)五花肉。带皮的肥瘦肉,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3)排骨。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4)猪肝、猪心。肝叶完整、暗红、质地柔软、湿润、有光泽、边缘薄。心冠脂肪洁白、组织结实有弹性、用手可挤出鲜红的血液和血凝结块。(5)猪腰。表面有一层光亮的薄膜、呈浅红色,柔软有光泽、有弹性。(6)猪肚。呈浅白、色泽光润、不带肥油、内部干净、无异物、极小味道。(7)猪手。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部分肌肉、干净、完整、无毛、无黑斑、无指甲、表皮光滑、肉质有弹性。(8)鲜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5(9)鲜羊肉。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10)牛腩。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11)鲜鸭。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游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12)鲜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13)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14)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4、蛋类(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关于蛋与蛋制品相关要求。(2)色泽: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星味,无异味。(4)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光泽、无裂纹、无霉斑、摇动无声、大小均匀。5、蔬果类(1)蔬菜。新鲜、青嫩、干净、无破损、无发黄、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无异味、无冻害、无病虫害、无污染,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艳,水量充足、但无过分萎蕉、皱皮,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根部干净、无多泥根、无生芽现象,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条件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机械伤不超过2%,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农药残留不超标,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尽量采用当地时令蔬菜(2)水果。新鲜、无破损、无发黄、无腐烂,色泽正常,大小适中,个头均匀,农药残留不超标。66、干货调味类(1)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可追湖来源。(2)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产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装上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4)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7、海鲜冻品类(1)货品来源渠道正规,有SC认证,食品安全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海鲜冻品类质量要求和卫生检疫标准。(2)外包装完好,包装上印有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3)内透明塑料袋封闭包装,袋内无杂物、无破损、无漏气。(4)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如新鲜度等),货品未解冻,规格均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5)产品中间不能有过多冰块,产品重量必须和包装箱上标明的重量一致。验货时,拆箱检查,如含水量太多称重时适当按比例除冰块的重量。称重时要扣除纸箱、以货品净重为准。如果外包装箱有标有净重,按净重入库;如果没有净重标识,按5%扣除含冰量。(6)肉眼辨认验收品质,如出现肉制品风干、变色之冻品不能收货。(7)必须全程冷链运输。(三)车辆和人员要求1、乙方须安排专人专车负责配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事项以甲方通知为准,货物装卸、搬运上下楼由乙方负责。2、乙方须拟派本项目固定人员负责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送货人员必须是乙方正式员工,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持健康证上岗。3、运输工具必须专车专用,保持干净整洁,进行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4、运输时食材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乙方承担损失。(四)配送要求1、甲方店点负责人于供应前一天下午18:00前以电话或网络通讯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乙方在接到订单通知后2小时内须回复确认。2、乙方须在每日上午8:00前按照甲方指定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要求完成采购工作,并按甲方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货物代替。延误时间在30分钟之内的,甲方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10%作为乙方7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延误时间超过30分钟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另行安排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2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乙方每月延误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偿权力。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估计可能影响按时送货的,乙方应提前2小时与甲方沟通,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供餐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4、乙方每日送货时,提供送货清单(含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每日或每批次所供食材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材料。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要求立即退货或在指定时间内换货或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未经甲方验收签单的货物,视为无效供货。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货物进行复检,复检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或在指定时间内换货或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货物配送问题,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以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供货量与甲方订单误差10%以内的,按实际数量验收。超过10%的部分,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90%的,由甲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的乙方必须在一小时内补足。如乙方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甲方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甲方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上的货款。6、如遇有漏开菜品需临时增加或因甲方临时性采购需要,甲方提前1个小时与乙方联系,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落实办理,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把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7、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8、乙方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9、粮油、肉类、鸡蛋等主要食材,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品牌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10、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乙方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甲方供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不能保证及时供货补货的,应当在收到订单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承担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12、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伙食供应延时且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四、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8五、签约酬金中标费率:88%。本合同为费率合同,过程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甲方对最终交易金额不作承诺。中标费率为固定综合费率,包含但不限于所投商品食材、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检测验收、原材料费、人工费、配送车辆费及增值服务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平台专区接入、搭建、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甲方仅支付采购食材及商品费用,其余配送车辆费、一次性耗材费、人员工资等不再另行支付。六、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暂定2023年5月10日-2024年5月9日,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本合同服务期限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生效后甲方通知为准。待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续约,续约时间不超过2年。七、付款方式1.本项目单品结算价=基准价X综合费率。其中基准价参考按如下顺序确定(1)参照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http://www.hfzgdncp.com)公布的信息价,取每月1日均价和15日均价的平均值,按照其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及所报综合费率进行结算。(2)如周谷堆没有信息价的,结算价参照采购当日本地大型商超之一(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物品零售价(同一物品若零售价不同时,按平均价计算,促销、特价商品除外),如:某类物品“零售价目表上”公布的零售价为10元/千克,若报价即综合费率为90%,那么该类物品的结算价为10元/千克×90%-9元/千克。(3)对于市场不通用农产品、预制菜、半成品等食材原材料结算价按照乙方报价和甲方询价后定价,最终以甲方定价*中标费率结算。如:乙方就某个产品报价8元,甲方定价7元,那么就某个产品结算价为7X综合费率。2.第三个月底25日至第四个月初5日结第一个月货款,付款前乙方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支撑性资料(周谷堆官方指导价、超市零售价等纸质材料),且开具足额的满足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乙方开票税率不足6%的甲方将从当月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税率差额。3、食材费用若存在甲方服务的业主方直接与乙方结算的,费用结算形式按照本合同要求执行,由甲方服务的业主方与乙方直接结算或签订三方供货协议,另行约定。八、其他约定1、本协议约定的配送店点(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第三小条项目范围)具体以实际为准,若甲方与本协议单个配送店点业主方因合作解除等问题,本协议就单个店点终止采购配送服务,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违约责任。2、甲方除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第三小条项目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店点,由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中标供应商轮流提供采购配送服务,若第一标段中标商主动放弃,顺延至第二9标段中标商,以此内推,若顺延的中标供应商都放弃,该轮流到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采购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将该标段食堂采购配送转交至另外两标段中标人。3.甲方对乙方实行监督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和甲方相关考核管理制度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考核,乙方进场后需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考核做出书面说明、处理情况报告和改善承诺;4.乙方须承诺为履行供餐服务配置充足的专门冷链车;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形式金:国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2.履约保证金:壹拾陆万元。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履约完成且双方无争议后一次性退还。4.在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十、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无法达到承诺的相关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具体以甲方相关考核办法执行,甲方有权按考核办法扣除相应费用。考核结果连续二次低于7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不得将配送服务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由于乙方提供食材不洁给甲方员工或相关人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相关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5.乙方工作人员在管理期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或中止不再履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否则,造成损失由其承担;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首次发现乙方有分包行为,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的实际发生费用的20%,第二次发现分包行为将解除合同。十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货物数量、交货时间等相关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变更或另签补充协议。2.合同的解除。(1)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10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争端的解决1.合同实施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诉讼。2.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3.在诉讼期间,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以上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本合同双方约定有本合同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甲方:(盖章)口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地址:地址:瑶海区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1栋143-146号邮编:邮编:23001111传真:传真:无电话:电话:0551-6291538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帐号帐号:130201029200116160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666243914D12廉政协议甲方: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为保证双方平等合作,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双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主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在主要工作场所设置廉政宣传栏并公布举报电话。(四)双方纪委(监察机构)间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对主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第二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甲方纪委(监察机构)应按规定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乙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的甲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规定查处并将结果通报乙方纪委(监察机构);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纪委(监察机构)按规定予以配合。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应及时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的乙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甲方纪委(监察机构);甲方纪委(监察机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应予以配合。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或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责任:(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或向乙方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采取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视情节严重性而定)、解除合同、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5年,具体由2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等措施;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上述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二)乙方违反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5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第五条联系方式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甲方:乙方:第六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纪委(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实施。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第八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电话:0551-62662852电话:日期:2023年月日日期:2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原材料供应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