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E341504001001129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4140076900449XQ-20240417-000269-9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叶集区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叶集区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6-03 15:04: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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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E341504001001129002
合同名称
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E341504001001129
项目名称
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E341504001001129002
标段名称
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02标段
合同甲方
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合同乙方
安徽启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程
合同金额
507539.68元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代理机构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http://ggzy.luan.gov.cn/jump.html?infoid=2f55c582-f09a-4130-b6d0-5f09c8009b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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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同签署附件.pdf
附件:
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基础···合同公告.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启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02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02标段2.工程地点:六安市叶集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叶发改审批【2024】17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02标段建设内容为:依托化工园区现有8条道路的标识标牌,规划并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车道的道路划线、指示牌建设等总投资额为100万元,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柒仟伍佰叁拾玖元陆角捌分(¥507539.6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锐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1500MA2R91R41G地址:,地址:六安市叶集区兴叶大道阳光新都会1#商业c31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7431电话:,电话:0564-6581567传真:,传真:0564-658156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叶集支行账号:,账号:223015156171000002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1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文件。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相关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2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3临时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六安市相关部门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建设施工、验收及清单计价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通用条款。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一切出入现场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1.8.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承包人处以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免费提供场内道路用地,承包人负责道路畅通。1.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9.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8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小计:小计:小计:合同编号E341504001001129002合同名称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E341504001001129项目名称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标段编号E341504001001129002标段名称六安叶集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02标段合同甲方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乙方安徽启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507539.68元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3日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代理机构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公告http://ggzy.luan.gov.cn/jump.html?infoid=2f55c582-f09a-4130-b6d0-5f09c8009b67免责声明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