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后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4530121HT2024000350101
二、合同名称:呈贡区教育体育局2024-2026年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后勤(食堂)人员)采购(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KMZC2024-G3-00478-KMCS-0036
四、项目名称:呈贡区教育体育局2024-2026年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后勤(食堂)人员)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7栋6楼
联系方式:67478395
供应商(乙方):云南嘠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财富中心商住楼C幢1单元2501号
联系方式:1872505069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呈贡区教育体育局2024-2026年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后勤(食堂)人员)采购(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648940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对2024年设有食堂的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9所学校19个校点)师生提供就餐供餐服务,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服务要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合同金额(元):648940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呈贡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9所学校19个校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附件1.(6.2报审稿定稿)附件:2024年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人员服务合同(报审稿).pdf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D7栋六楼邮编:6505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中标人公章)名称:云南嘠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财富中心商住楼C幢1单元2501号邮编:655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丙方(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委托方(甲方):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受委托方(乙方):云南嘠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呈贡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9所学校19个校点)(详见合同附件)提供后勤食堂人员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后勤食堂人员服务基本情况(一)服务地点:呈贡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9所学校19个校点)(单位)(详见合同附件1)(二)人员配置:1.乙方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食堂服务人员,服务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持合法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2.人员配备需要满足完成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需服从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人员配备总人数测算春季学期不少于187人,秋季学期不少于216人(最终人数以实际录用人数为准)(各校点人员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乙方在符合人员配置要求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和甲方的履约情况调整人员数量)。二、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一)服务内容:乙方对甲方设有食堂的9所学校19个校点根据相关人员配置规定配置食堂人员(以各服务地点实际需求为准),食堂人员按照用工单位学生(幼儿)营养膳食标准,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师生一日餐食的清洗、加工、制作和餐具用具、设施设备、食堂清洁消毒及配合做好食堂相关台账收集整理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二)服务期限呈贡区教育体育局2024-2026年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后勤(食堂)人员)采购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含2024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已实际产生的食堂服务费用),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经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另行签订2025年服务合同。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根据中标通知书和呈贡区教育体育局2024-2026年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采购(后勤(食堂)人员)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内容,经采购人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同意,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云南嘠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价为:6489408.00元/年(大写:陆佰肆拾捌万玖仟肆佰零捌元整)(在不超过前述中标价的前提下,以最终用工结算价为准)。(二)支付方式: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乙方应每月对服务人员情况进行统计,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本季度服务费,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按照结算费用向甲方开具服务费用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需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预期超过30天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保留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因乙方提供发票或材料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及甲方正常审批程序未完成导致延迟付款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乙方逾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可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尾款(最后一个季度)在甲方和各学校对乙方的服务考核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费用不足时,在支付下一期费用或解除、终止本合同时补足差额。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付费用时,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付款信息:户名:云南嘠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昆明呈贡新区支行账号:8111901052300512772(三)除本合同约定外,如服务项目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以最终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情况按实结算服务费。四、安全责任乙方或乙方人员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甲方和用工学校相关的食品安全制度、要求,在服务区域内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的失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为其派驻甲方食堂内服务的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根据其购买的工伤保险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应保证乙方派出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等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为乙方派出人员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乙方工作人员造成己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甲方承担的可对乙方进行追偿。五、保密责任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工作保密原则,严禁对外透露甲方的相关信息,如有违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提供的食堂人员服务应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内容主要包括: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严格选择服务人员,必须保证所有的服务队伍和服务质量符合甲方相应的要求;2.对该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进行检查;3.对该项目后勤(食堂)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4.对服务学校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考核;5.对安全生产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对保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7.对服务人员的变动情况进行检查;8.对是否有因服务工作疏忽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检查;9.对是否有其他违反合同服务承诺条款内容情况进行检查。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服务人员,但必须是在保证甲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事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进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完成人员调换。3.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乙方服务人员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但甲方的调整不能超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服务内容。4.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甲方和服务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赔偿。(二)甲方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2.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上岗培训。3.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范围内详尽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为服务人员提供全面的服务装备,为服务人员工作安全提供必要保护措施。4.甲方应做好协调教育工作,指定—名管理干部,配合乙方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服务人员每月品德、出勤、工作质量,提出奖惩意见,协调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问题。5.甲方应及时整改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按照乙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按时支付服务费。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3.对甲方委托的相关区域进行工作时,遇有疑难问题,乙方有权请求甲方协助和支持。4.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内容。5.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若甲方尚未付清全部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撤场直至甲方付清乙方实际提供服务期间的全部费用及违约金。6.乙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即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只有在乙方能够证明其尽到义务(职责)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严格审核驻点服务人员条件。负责为服务人员办理各项用工手续,对服务人员进行政审、上岗后的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乙方聘用人员时需与甲方进行沟通,甲方不接受因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离职的人员再被返聘到岗。2.乙方每月定期培训一次服务人员(含线上培训)。乙方提供的厨师岗位工作人员须持有厨师证。3.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因病或事请假5天以上、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中途离职(未及时到岗),乙方需在不影响学校供餐工作的前提下5天内派驻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岗。4.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与服务人员建立合法的用工关系,保障服务人员正当权益。因乙方未遵守用工有关规定,造成服务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及其他法律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5.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办理相关保险。6.服务人员应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7.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八、服务质量目标要求1.服务辖区内不发生由于违规操作等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2.服务人员在岗培训率为100%;3.在岗人员健康证持证率为100%;4.食堂工作服务满意率为96%以上;5.投诉处理及时率98%。九、赔偿及违约责任(一)赔偿责任1.甲方防范设施以现有现状为主,如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经乙方提出须整改而甲方未及时整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不得拖欠服务人员工资,如发生未按时支付服务人员工资的情形,服务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及其他法律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甲方指派服务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服务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服务人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4.服务人员在本合同服务期间、区域内因公伤残、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如为第三方造成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追究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有争议的按司法部门的裁决或判决赔偿。5.在服务范围内发生除不可抗力的灾害、事故、事件外的事故的,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6.甲方在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后,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人员工资报酬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二)违约责任: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付申请,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逾期整改的将向甲方每日偿付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逾期整改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30天或累计发生5次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或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检验费、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服务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4.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视为违约,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需向甲方承担季度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填平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十、免责条款:(一)因甲方内部纠纷、争议发生的物资及财产的安全损坏损失等事故;乙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已经完全尽到职责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导致的安全事故或损失,乙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已经完全尽到保安职责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现甲方防范设施、规定、措施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经乙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而甲方未及时按限期整改造成服务范围内的财产、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乙方不免除责任。(四)乙方应当就乙方已经完全尽到工作职责进行举证,否则不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机构改革导致的名称变更、合并、核销,以及乙方内部出现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均不构成变更终止合同继续履行的理由。(三)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增加或减少工作人员,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不能履约,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甲方有权重新进行本项目招标。(五)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派驻工作人员到甲方、派驻的工作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工作人员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未按时整改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六)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或者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年终考核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3.收受工作对象财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阻碍公检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5.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6.删改或者扩散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7.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劳务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8.乙方服务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服务人员未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要求,未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七)甲方根据合同约定选择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书面提出。(八)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当在15天内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交接工作并退出服务区,否则,乙方应当按照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其他1.中标价:6489408.00元/年(大写:陆佰肆拾捌万玖仟肆佰零捌元整)为该项目2024年预算经费,包含2024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起食堂人员服务费用,共9所学校19个校点,按照实际提供服务人数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后,由乙方按照各学校实际产生的食堂服务费用支付给原提供服务的单位,相关涉及的税/费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单位承担。2.合同中未提及内容在招标响应材料中涉及的,乙方依据响应文件执行。3.乙方要与9所(19个校点)中小学、幼儿园签订食堂人员聘用合同,明确食堂人员需求和要求、食堂人员管理与考核等内容。十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约定,以双方确定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即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本合同附件及变更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七、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壹份,自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附件1:本合同所属9所(19个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名单序号学校名称学校名称2024年春季学期2024年春季学期2024年春季学期2024年秋季学期2024年秋季学期2024年秋季学期备注用工依据(用工比例)序号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厨师(人)厨工(人)合计厨师(人)厨工(人)合计备注用工依据(用工比例)1呈贡区第一幼儿园昆明市呈贡区第一幼儿园米兰园园区38113811按1:40核算,应核算11人,其中1人为在职在编人员,在实际需求数中扣减。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2呈贡区第一幼儿园昆明市呈贡区第一幼儿园广电苑园区39123912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3呈贡区第一幼儿园昆明市呈贡区第一幼儿园光明璟宸园区2682810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4呈贡区第一幼儿园昆明市呈贡区第一幼儿园吾悦首府园区000145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5呈贡区第一幼儿园昆明市呈贡区第一幼儿园锦澜府园区000257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6呈贡区第二幼儿园呈贡区第二幼儿园本部2131521315按1:40核算,应核算15人,其中2人为在职在编人员,在实际需求数中扣减。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7呈贡区第二幼儿园呈贡区第二幼儿园渔园星浦分园268268按1:40核算,应核算8人,其中1人为在职在编人员,在实际需求数中扣减。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8呈贡区第二幼儿园呈贡区第二幼儿园海岸城园区29112911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9呈贡区第三幼儿园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幼儿园本部29112911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10呈贡区第三幼儿园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幼儿园万溪园区156156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11呈贡区第三幼儿园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幼儿园沐春园区2101231114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12呈贡区第四幼儿园昆明市呈贡区第四幼儿园(本部)358358设有清真食堂,厨师中其中1人为清真食堂人员,清真食堂人员为回族。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13呈贡区第四幼儿园昆明市呈贡区第四幼儿园(昆铁锦绣家园园区)134257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14呈贡区第六幼儿园呈贡区第六幼儿园(环湖园区)2141621517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15呈贡区第六幼儿园呈贡区第六幼儿园(殷实园区)2682810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16呈贡区第七幼儿园呈贡区第七幼儿园47114711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17呈贡区第八幼儿园呈贡区第八幼儿园156268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18昆明市呈贡区第五小学昆明市呈贡区第五小学2131521315按1:55计算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19昆明市呈贡区实验学校昆明市呈贡区实验学校2232522830按1:55计算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合计合计合计36151187421742161.中小学按55:1;2.幼儿园按40:1附件2.廉政合同廉政协议书甲方(采购单位):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乙方(供应单位):云南嘠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强招标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招标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一、甲方义务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二、乙方义务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三、违约责任1.乙方人员如从事上述行为,均视为乙方谋取不法利益,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招标合同,有权没收已发生的贿赂财产,有权对乙方处以1-5万元或行贿金额5倍的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如知情不报,包庇纵容,一经核实,将按上述约定执行,并按服务总额的50%对乙方作扣款处理。3.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甲方将依据相关制度给予违纪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的支付相应的罚金外,甲方有权终止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招标单位的资格。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四、违约责任追究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五、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招标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六、本协议作为招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招标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招标合同履行期满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