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喷药防治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采购合同公告(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新泰市森林防火中心、新泰市森保检疫站)2024)
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度飞机喷药防治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项目第二标段采购合同
标段/分包号:XT-ZC-20240430-01-02,标段/分包名称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度飞机喷药防治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项目第二标段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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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资源公(U材XIA商J网+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度飞机喷药防治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项目第二标段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402000021甲方(全称):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乙方(全称):山东润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鲁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5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对新泰市辖区内楼德镇、禹村镇、石莱镇、宫里镇、谷里镇、小协镇、刘杜镇、岳家庄乡、放城镇等乡镇驻地、村居社区的绿化树木、道路及水系绿化、农田林网、片林、部分山林进行喷药,防治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害虫,飞防面积45万亩,其中直升机飞防美国白蛾43万亩,无人机飞防杨小舟蛾2万亩。第三条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61.85万元(单价:直升机防治5.35元/亩,无人机防治15.90元/亩),大写:贰佰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10%,项目款通过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集中支付。飞防作业任务结束后,由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防治效果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的飞防面积依照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验收合格才可进行付款结算。第六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日。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5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20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向甲方移交与本项目相关资料、设备,并经甲方同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四)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六)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七)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八)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2、飞防作业期间发生的所有飞行意外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3、本项目根据飞防任务的实际需要,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作为拟中标人的依据。拟中标人违约或无法履约,采购人将按排名顺序顺延拟中标人。4、中标人按采购方要求,将符合项目需求的飞机按时到达指定起降点,由采购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机,飞机数量、载药量与招标需求不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5、其他服务内容:①施用药剂:飞防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食叶害虫施用药剂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悬浮剂(有效成分0.3克/亩)加杀铃脲悬浮剂(有效成分3克/亩),尿素为沉降剂,每亩10克;直升机每亩喷洒药液不低于200毫升,无人机每亩喷洒药剂不低于1000ml。注:直升机飞防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第2代,无人机飞防杨小舟蛾第3、4代。②设备要求:投入的飞防作业直升机(载药量600公斤及以上),且具有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证照以民航局网站上查询的最新的运行规范为准)。要求: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药液喷洒均匀,雾滴粒径100微米以下,防治效果达到标准要求。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办公室。(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3份,乙方2份,备案部门及代理机构各1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度飞机喷药防治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项目第二标段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402000021甲方(全称):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乙方(全称):山东润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鲁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5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对新泰市辖区内楼德镇、禹村镇、石莱镇、宫里镇、谷里镇、小协镇、刘杜镇、岳家庄乡、放城镇等乡镇驻地、村居社区的绿化树木、道路及水系绿化、农田林网、片林、部分山林进行喷药,防治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害虫,飞防面积45万亩,其中直升机飞防美国白蛾43万亩,无人机飞防杨小舟蛾2万亩。第三条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61.85万元(单价:直升机防治5.35元/亩,无人机防治15.90元/亩),大写:贰佰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10%,项目款通过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集中支付。飞防作业任务结束后,由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防治效果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的飞防面积依照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验收合格才可进行付款结算。第六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日。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5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20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向甲方移交与本项目相关资料、设备,并经甲方同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四)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六)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七)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八)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2、飞防作业期间发生的所有飞行意外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3、本项目根据飞防任务的实际需要,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作为拟中标人的依据。拟中标人违约或无法履约,采购人将按排名顺序顺延拟中标人。4、中标人按采购方要求,将符合项目需求的飞机按时到达指定起降点,由采购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机,飞机数量、载药量与招标需求不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5、其他服务内容:①施用药剂:飞防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食叶害虫施用药剂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悬浮剂(有效成分0.3克/亩)加杀铃脲悬浮剂(有效成分3克/亩),尿素为沉降剂,每亩10克;直升机每亩喷洒药液不低于200毫升,无人机每亩喷洒药剂不低于1000ml。注:直升机飞防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第2代,无人机飞防杨小舟蛾第3、4代。②设备要求:投入的飞防作业直升机(载药量600公斤及以上),且具有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证照以民航局网站上查询的最新的运行规范为准)。要求: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药液喷洒均匀,雾滴粒径100微米以下,防治效果达到标准要求。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办公室。(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3份,乙方2份,备案部门及代理机构各1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飞机喷药防治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