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350124]LCZ[CS]2024003
二、合同名称:江北产业园雄江橄榄湖周边安全整治工程
三、项目编号:[350124]LCZ[CS]2024003
四、项目名称:江北产业园雄江橄榄湖周边安全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清县雄江镇梅雄村
联系方式:0591-22508001
供应商(乙方):福建永立恒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云龙街170-3号
联系方式:152801317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安全整治工程
1(批)
¥3,517,320.00
¥3,517,320.00
无
合同金额: 3,517,32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9月10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雄江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06月04日
合同编号:[350124]LCZ[CS]202400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闽清县雄江镇梅雄村联系人:郑云飞联系电话:0591-22508001传真:电子邮箱:mqxiongjiang1@163.com乙方:福建永立恒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云龙街170-3号联系人:卢诗灯联系电话:15280131778传真:电子邮箱:81626031@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24]LCZ[CS]2024003的江北产业园雄江橄榄湖周边安全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3,517,320.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安全整治工程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付工程范围闽清县雄江镇江北产业园橄揽湖周边闽清县雄江镇江北产业园橄揽湖周边闽清县雄江镇江北产业园橄揽湖周边项目经理陈绍森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07200705397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壹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3,517,32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壹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3,517,32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2024年9月10日4.2交付地点:福州市闽清县雄江镇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标准执行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符合磋商文件及验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否。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51,732.002024-06-22福建永立恒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3,060,068.402024-08-20福建永立恒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工程竣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7.0%。3105,519.602024-09-06福建永立恒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缺陷责任期满后,通过采购人验收,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第2页-十、违约责任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没收磋商保证金,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成交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每逾期一日,应减收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减收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若采购人未按合同支付条款履约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赔付成交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赔付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10.4成交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履行磋商承诺或未提供售后服务,经采购人通知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成交人不诚信履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10.5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6因成交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成交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14.1按照采购文件的标准执行。14.2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导致施工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负任何法律责任。14.3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十五、其他约定-第3页-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3份;副本0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永立恒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学玲,法定(授权)代表人:王广祥纳税人识别号:11350124003660602B,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MA344PTR1N开户银行:雄江农村信用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账号:9010424010010991034612,账号:35050161690700001028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雄江镇签订时间:2024年06月10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