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61101000011241939
五、合同编号:11NMB259925920243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7880
788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佐克亚
联系电话:13289901995
传真:/
地址:准葛尔路13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2024年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项目委托协议.pdf
合同编号:11NMB2599259202432022024年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项目委托协议甲方: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方:克拉玛依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丙方:克拉玛依区健康教育所为加快推进健康克拉玛依区建设工作,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我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名称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项目。二、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7880元(大写柒仟捌佰捌拾元整),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要求场次及人次,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出具相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总结报告。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需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合同总金额30%¥2364元(大写贰仟叁佰陆拾肆元整),乙方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10场次健康教育活动,单场活动不少于30人,项目总体人数不少于400人及6场师资力量,提供采购合同、等额有效的发票等材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丙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额5516元(大写伍仟伍佰壹拾陆元整)。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方案、活动总结或未达到规定场次人次数量,每逾期3天或一项未达标,单项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扣完为止。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需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开户名称:克拉玛依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账号:10704970904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克拉玛依市林园路支行三、服务条款(一)服务内容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不少于10场次,每场次不少于30人,项目总人数不少于400人,乙方需在提供6次师资力量。(二)合同期限及地点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0月30日。2、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三)履约方式、验收方式乙方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甲方规定的活动场次。甲方、丙方负责验收工作,并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四)工作要求1.乙方需根据活动主题开发制作课件,组织师资开展活动,并完成资料收集,合格材料包含:活动方案、活动通知、活动记录表、讲课课件、签到单、现场照片、总结或评价等。2.乙方需于每月30号前,汇总本月活动记录表,并按时报送至甲方、丙方。3.乙方积极动员媒体参与活动报道,扩大活动影响,让更多公众了解并参与健康知识普及行动。4.合同总价款包含乙方按约定提供服务并经甲方、丙方书面验收合格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含税,除该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合同期内所用的讲师费用、设备、会议、培训、视频课件编辑劳务费、交通、专用材料和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丙方成立督导评估组,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及意见反馈。乙方需根据甲方及丙方反馈的意见,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实施方案。6.乙方需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7.乙方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地点、形式、主题等内容。全程对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发现信息填写错误、逻辑错误等问题时需及时纠正。(五)资料整理乙方需提供纸质工作方案、每月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每场活动提供合格材料、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收集工作。(六)安全标准乙方需要做好项目准备、实施、总结工作,开展工作人员岗前培训,项目活动确保顺利进行。(七)服务标准1.乙方讲师政治素养高、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2.讲师需要具有相对应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相关资质。4.活动过程中不得介绍未经学术界公认的个人观点;不得宣传建迷信、伪科学;不得为保健品、药品等商家作代言。5.课件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形式简洁大方、直观形象。6.讲师近5年内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丙方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对乙方履行合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指导、监督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书面反馈整改情况。(二)甲方、丙方通过定期调研的方式,了解乙方业务开展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三)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四)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日常运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五、违约责任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协议。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2.甲方或乙方因自然灾害、政策法规、社会变乱等不可抗拒因素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可不负有违约责任。3.乙方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原因而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履行合同期间乙方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场次及标准提供服务的,甲方按照实际开展的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场次支付费用。逾期交付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总结报告及其他工作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双方确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要求重新提供服务,乙方拒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三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另行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8.乙方违约还应承担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六、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甲方或乙方因自然灾害、政策法规、社会变乱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自然终止。2.一方已实质性地或不断地违背其在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或是在接到对方书面要求后十天内仍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损失。3.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对对方因协议终止而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4.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调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协议终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5.本协议内容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均需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退还已经收取甲方的费用:(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受托事项。(2)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经甲乙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日期:乙方:克拉玛依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日期:丙方:克拉玛依区健康教育所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