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隆化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2024)



 

 

 

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跟踪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04

一、合同编号:ZC130800202400532001 二、合同名称: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跟踪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码:HB2024053570010011 四、项目名称: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跟踪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隆化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本级 地址:承德市隆化县 联系方式:吴利军 供应商:河北和智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开元大楼1107 联系方式:胡钰烃0311-859277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跟踪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45000 合同金额:44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号止 履约地点:承德市隆化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6-04 八、合同公告2024-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隆化文广局热河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6-04      采购人:
隆化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本级

合同编号:ZC130800202400532001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跟踪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委托人(甲方):隆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受托人(乙方):河北和智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签订日期:2024年6月4日委托方:隆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受托方:河北和智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跟踪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具体事宜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跟踪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地址:承德市隆化县3.项目范围:热河温泉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所确定的范围4.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5.质量标准为: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要求顺利通过。第二条:双方工作内容依据《河北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要求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要求,结合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工作内容。1.编制全套申报材料(1)编制河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认定申请报告书全面展示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空间范围、面积、总览图等)、旅游度假区发展概况、度假设施产品建设和经营状况、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情况、游客综合满意度情况、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情况等,客观真实、重点突出。(2)编制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①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从度假资源和环境、度假产品、度假公共服务、管理与运营、市场结构与影响、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等通过图文形式进行说明。②申报ppt拟定汇报稿初稿,重点突出度假资源和环境、度假产品、度假公共服务、管理与运营、市场结构与影响、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经过甲方修改确认后,根据汇报稿编制申报ppt。(3)合法合规证明材料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按照申报要求编制合法合规证明材料。①县级政府出具的旅游度假区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红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证明;②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旅游度假区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验收、卫生许可证明等度假区开放合法性证明材料;③旅游度假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以及近3年无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承诺文件。2.编制热河温泉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任务书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及评定程序,立足热河温泉现状,根据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总体时间要求,制定《热河温泉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任务书》,全面梳理各项创建任务,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3.跟踪服务热河温泉度假区创建过程河北和智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作为热河温泉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的总控单位,根据总体时间要求及任务清单,把握创建节奏、划定关键节点、明确任务分工,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创建工作。①根据度假资源和度假产品分布情况,确定度假区申报范围。②按照度假区标准,跟踪度假区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如信息咨询中心、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旅游厕所等,使度假区建设一步到位。③对景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2次),迎检之前进行在岗指导(1轮),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水平。④协助度假区对各项制度及执行记录进行自查并进行完善,最终形成一套符合度假区实际的管理制度。4.指导申报宣传片脚本编制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中的打分点对申报宣传片脚本提出修改意见,剪辑成片后再对宣传片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形成具有热河温泉旅游度假区特色且满足验收标准的申报宣传片。第三条: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乙方在项目地的办公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甲方所能够提供的为乙方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图件和影像资料。2.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踏查。3.落实有关资金并按合同付款,因合同款项支付问题影响提交成果时间延迟,责任由甲方负责。第四条:乙方责任1.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规划与申报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乙方应该完成的各项服务工作内容。按照工作进展,及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的各项工作成果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及实用性。3.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和沟通,积极配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第五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1.项目费用本项目技术服务费:¥445000元整(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元整)。2.费用支付第一次支付: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技术服务费用额的40%,计¥178000元整(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元整);第二次支付:申报材料报送至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费用额的30%,计¥133500元整(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第三次支付:通过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验收并发布公告,甲方支付乙方剩余30%的项目费用,计¥133500元整(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甲方应按照以上约定,将应付的项目费用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每次项目费用的发票。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延迟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4.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阻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疫情、政府重大政策调整。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知识产权甲方付清所有项目款项后,本合同项目内容下乙方完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具有署名权。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清项目款项的内容,本合同项目内容下乙方完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使用。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九条:合同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2.甲方如与乙方就乙方提供的最终成果达不成共识,经过乙方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最终完成成果之日起计10日内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送达乙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甲方在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接受该最终完成成果。第十条:争议解决1.如果双方就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应向合同履行地即项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送达条款1.甲乙双方确定,在合作期间内,乙方指定郭任聪(必填)为乙方授权代表及项目联系人。乙方承诺对其授权代表对甲方所作出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均予认可,甲方通知送达乙方项目联系人时视为送达乙方。乙方若终止或变更联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必填①②③④):①乙方联系人姓名:郭任聪②联系电话(业务联系电话):17717113103③通讯地址(文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大街和裕华路交叉口开元大楼1107④电子邮箱(电子邮寄发送邮箱):hezhilvyou@126.com⑤承包人微信:2.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①双方关于项目日常的沟通和联系;②从整体上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推进;③协调项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④本合同中双方预留的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⑤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仲裁机构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⑤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⑥双方一致同意采用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⑦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以下无正文)委托单位:隆化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受托单位:河北和智旅游规划设(盖章),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住所:,住所: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开元大楼110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账号:,帐号:31190144981060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50011电话:,电话:0311-85927778传真:,传真:0311-8929759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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