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品牌推广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4)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2050562024000401

二、合同名称:贵州农业品牌推广服务(标项3:三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GZWH-2023-151120-2
四、项目名称:贵州农业品牌推广服务(标项3: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
联系方式:0851-85861561
供应商(乙方):贵州润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81085167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州农业品牌推广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98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98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签订合同-贵阳市部分高位广告品牌展现服务合同.pdf

贵阳市部分高位广告品牌展现服务合同甲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乙方:贵州润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3月第1页共12页合同编号:贵阳市部分高位广告品牌展现服务合同甲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法定代表人:张集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品牌专班办公室0851-85861561乙方:贵州润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雪雪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麒龙贵州塔(原西能浙商大厦)(1)北单元25层10号联系人及电话:蒋合18108516765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金额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编号:GZWH-2023-151120-2)第2页共12页获得乙方提供的服务,合同金额为(大写):贰拾玖万捌仟陆佰元(¥298,600元)人民币。第二条、广告内容(一)贵阳市部分高位广告品牌展现服务。在贵阳地标建筑甲秀楼周边以及人流量较大区域展示效果较佳的路边高杆、过街天桥投放高位平面广告;(二)广告发布内容: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以《广告发布定版单》或《广告小样确认单》确定内容为准;(三)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媒介、广告位数量以及规格为(1)发布媒介及位置:机场路与龙水路交汇处高杆、逸天城天桥三面翻、宝山南路团坡桥天桥、花果园北京八中天桥。(2)广告位数量:4(3)详情:(一)采购资源详情(一)采购资源详情(一)采购资源详情(一)采购资源详情(一)采购资源详情(一)采购资源详情广告位置广告形式规格面积发布期限数量发布费用(元)机场路与龙水路交汇处高杆路边高杆尺寸:21m*7m单面面积:147m²双面面积:294m²根据甲方明确的时间定,发布时长1个月1根298,600.00逸天城跨街天桥三面翻(解放路与蓑草路口交汇处)过街天桥尺寸:40.3m*3.9m单面面积:157.17m²双面面积:314.34m²根据甲方明确的时间定,发布时长1个月1座298,600.00花果园北京八中门前跨街天桥过街天桥尺寸:33m*4.2m单面面积:138.6m²双面面积:277.2m²根据甲方明确的时间定,发布时长1个月1座298,600.00宝山南路团坡桥跨街天过街天桥尺寸:24m*3m单面面积:72m²根据甲方明确的时间定,发布时长1个月1座298,600.00桥双面面积:144m²宝山南路团坡桥跨街天(二)赠送资源详情(可根据甲方要求更换同等价值的其他广告发布位置进行赠送)(二)赠送资源详情(可根据甲方要求更换同等价值的其他广告发布位置进行赠送)根据甲方明确的时间定,发布时长1个月1座298,600.00广告位置广告形式规格面积发布期限数量发布费用(元)机场路与龙水路交汇处高杆路边高杆尺寸:21m*7m单面面积:147m²双面面积:294m2根据甲方明确的时间定,发布时长为1个月1根0(赠送)逸天城跨街天桥三面翻(解放路与蓑草路口交汇处)过街天桥尺寸:40.3m*3.9m单面面积:157.17m²双面面积:314.34m²根据甲方明确的时间定,发布时长为1个月1座0(赠送)花果园北京八中门前跨街天桥过街天桥尺寸:33m*4.2m单面面积:138.6m²双面面积:277.2m²根据甲方明确的时间定,发布时长为1个月1座0(赠送)宝山南路团坡桥跨街天桥过街天桥尺寸:24m*3m单面面积:72m²双面面积:144m²根据甲方明确的时间定,发布时长为1个月1座0(赠送)(三)双方一致同意,广告位“面”数量按如下方式计算(1)高杆若为固定画面的按2个面计算;(2)高杆若为三面翻的按3个面计算;(3)天桥广告三面翻的按6个面计算;(4)隧道广告三面翻的按6个面计算;(5)房屋顶面若为三面翻的按3个面计算;(6)LED广告按1个面计算。(四)发布期限本广告发布期为30天,从甲方指定日期计起30天(广告具体发布时间以乙方提供的上刊报告日期为准)。若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发布的,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期限计收广告发布费用;若乙方未能于约定的起始日发布,甲方同意顺延的,自乙方首次第4页共12页为甲方发布广告之日开始计算至合同期限对应天数。具体以《广告发布定版单》或《验收报告》确认为准。第三条、广告发布费用计价以及支付(一)广告发布费用计价(1)本合同项下广告(含税金)发布费用总计:¥298,6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含首次喷绘费、租用、占地费、发布费、材料、加工制作、运输、打样费、人工、安装、维护维修、电费、保险、利润和税金等乙方为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2)广告制作费用为【21400】元/次(此费用包含上画费和画面制作费),由乙方承担。(二)广告发布费用支付条件及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名称: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纳税人识别号:11520000MB18033740),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总额,即:29.86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陆佰元)。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开户名称:贵州润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2050110132300002504开户网点:贵阳黔灵山路支行行105701000727第四条、广告制作、发布及验收第5页共12页(一)广告画面图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将广告画面图样样式发送乙方后,乙方对内容进行审核,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应按照要求报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审核通过后乙方开始正式制作。实际制作、发布的广告画面应当以甲方书面发送的图样样式及主管部门最终审批通过的内容为准。(二)甲方应在乙方上刊后三日内,现场验收并在乙方《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如在期限内甲方未确认又未提意见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三)广告发布后,如需更换画面,甲方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发送《广告画面更换确认单》,乙方应自收到《广告画面更换确认单》之日起2日内更换画面并提交发布之广告文件。甲方如因故需变更广告发布内容的,应当在广告发布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变更《广告发布定版单》,提交变更之广告文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进行验收。(四)在发布期满或其他下画事宜出现时,乙方负责下画,甲方应在乙方《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交乙方留档,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未进行验收签字确认的,视为验收合格。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及其附件之约定准时完成媒体发布服务。(二)在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服务期限内,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媒体服务有异议,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第6页共12页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其提供了媒体服务。(三)甲方对为发布广告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四)若甲方需要变更服务的媒体或暂停发布的,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和乙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并就乙方损失确认赔偿标准后方可执行,否则需要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且不进行变更媒体或暂停发布。(五)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六)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指定的联系人为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的负责人,负责广告发布业务的安排、执行及沟通联络。072该负责人向乙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甲方的行为,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七)若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或拒绝修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广告发布文件,乙方有权不予发布,由甲方承担由文此引起的后果,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始计算广告发布费。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有权在提供媒体服务前,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提供媒体服务有关的相关证明(企业或产品)、材料和影印件以备案或审批之用。(二)乙方负责广告媒体的安全,包括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维修、拆除、清洗等一切事宜。第7页共12页(三)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媒体服务;乙方负责所制作发布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画面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尽可能在2日内修复。(四)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媒体具有合法的完全的占有、使用权。在该媒体发布广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获得所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的批准。(五)在具体履行过程中,甲方允许乙方在存在3%的广告发布误差(即允许3%的容错率)。(六)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相应广告发布费用。(七)乙方作为专业机构有权利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未作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八)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指定的联系人为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的负责人,负责广告发布业务的安排、执行及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九)乙方对最终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保证其使用的图片、设计等素材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授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或诉讼,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免责条款(一)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第8页共12页并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认可的不可抗力证明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3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价款。(二)乙方因广告位调整、广告位所在物理位置不具备继续条件(如发生物业电力不足、第三方人为损坏等原因)等非因乙方因素不能继续发布的,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包括顺延或调整到其他位置予以发布,广告发布费用由双方据实结算。(三)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封锁、冲突、叛乱、内乱、骚乱、火灾、水灾、运输事故、疫情或人力所不能青控制的因素;合同所指不具备履行条件,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广告位包含但不限于所在物理位置发生火灾、征收、征用等情形灭失;政策原因不再继续批准发布;因第三方原因出现供电不能、人为损坏广告位等。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发布的,应当按当期广告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15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金;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滞纳金,如违约金或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广告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乙方滞纳金,第9页共12页逾期15日的,乙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如违约金或滞纳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据实赔偿。(三)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还应据实承担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及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律师费、交通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第九条、通知、送达约定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前列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为有效信息。(一)本合同各方一致约定,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时,除直接送达外,还可采用EMS邮寄方式以上述确认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也可采用上述已经确认的邮箱地址进行电子邮件通知。(二)任何一方已经确认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若发生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否则自愿承担不能有效送达的不利后果。(三)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如因本合同争议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上述项约定亦适用于诉讼(含一审、二审、执行、特别程序等全部诉讼活动)或仲裁活动中的全部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调解书等)送达。第十条、保密条款(一)对本合同条款、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各方提供的全第10页共12页部资料、文件及获知的商业秘密、商业信息等,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保守秘密;否则,因此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赔偿。(二)除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三)本合同项下保密条款约定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无效、终止或解除而终止。第十一条、其他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如有变更,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双方签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交易等行为各方均已得到充分理解、披露和说明,且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同意;双方均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所持有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证照及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限内且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或其他权力部门处罚、吊销的情况。第1页共12页(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乙方:贵州润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HU日期:年月日期:年月日日月日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品牌推广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