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预算审核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凤岗镇道路养护管理所)2024)



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7912054662310070288

项目业主:

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凤岗镇道路养护管理所)

服务机构:

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预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19007912054662310070288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6月0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本工程为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提供预算审核服务,本项目包括:清除地被植物1107㎡、挖一般土方237.67m3、回填方237.67m3、铺种大叶油草1107㎡、挖树根3株、喷灌管线安装145米、喷灌配件PVC-U球阀安装30个、喷灌配件DN32洒水喷头安装30个。

合同附件

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预算审核---合同.pdf

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凤岗镇道路养护管理所) 2024-06-03

工程造价业务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预算审核委托方: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造价咨询单位: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甲方):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被委托人(乙方):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被委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预算审核2、服务类别:详见附表3、工程总额:详见附表二、本合同的措辞和用语与本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被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被委托人支付酬金。六、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编制。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人。2、“被委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被委托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2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第3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二、被委托人的义务第4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5条被委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额外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委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6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三、委托人的义务第7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被委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8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被委托人无偿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基础资料。第9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被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被委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达。第10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被委托人联系。四、被委托人的权利第11条委托人的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被委托人以下权利:1、被委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被委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被委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五、委托人的权利第12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被委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被委托人的责任第13条被委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被委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14条被委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被委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15条被委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被委托人应承担责任。第16条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七、委托人的责任第17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被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第18条委托人如果向被委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被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19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20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被委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被委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21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22条被委托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23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九、咨询业务的酬金第24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25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被委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26条如果委托人对被委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被委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27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十、其他第28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被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29条被委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被委托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30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31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被委托人及咨询业务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被委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第32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1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2、2018年广东省预算定额及计价办法;3、东莞市现行计价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7、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二、被委托人的义务第4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本合同服务类别为B类,建设工程预算编制)三、委托人的义务第9条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被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四、被委托人的权利第13条被委托人工程造价咨询责任期限至质量保证期,具体是:工程概(预)算、最高限价(含招标清单)等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完成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止;进度款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完成之日起至委托人完成竣工结算之日止;结算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其他造价咨询业务在咨询合同中约定。在责任期限内,被委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如与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对数等,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责任期满后,如成果报告的使用人需要被委托人对成果报告解释的,或因质量问题需要修改成果报告的,被委托人应给予配合协助。六、被委托人的责任第14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委托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九、咨询业务的酬金第24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被委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100万以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收费标准:预算金额×4.8‰,造价咨询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2、根据委托人委托业务实际情况计费,经商定:项目的服务费用暂按¥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委托人向被委托人付清服务费。该费用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税费等被委托人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委托人除支付上述合同金额外,无须向被委托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受委托人现以下账户为本委托业务的收款专用账户,如因账户提供有误,导致没能及时收到该笔工程款,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被委托人承担。开户名称: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账号:443201010400409084、款项支付前,被委托人应向委托人提出付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被委托人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被委托人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向委托人支付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被委托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委托人有权暂缓付款,被委托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5、本合同费用由财政拨款,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委托人已经按期支付,被委托人承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委托人违约而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6、被委托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合同发票开票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法。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根据不含税金额按照最新税率开票。若被委托人无法按照预算编制的计税法开出相应税率的发票的,被委托人须补回对应差额的费用给委托人。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被委托人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报告,对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编制和审核的工程概预算(含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确保结果完整、科学、准确,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设置要科学、合理,不得有高估冒算、虚列项目,也不得有漏项漏量、重项错量等错误。2、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专业人员或提供人员职称低于原定拟派人员。3、被委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4、当委托人认定被委托人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被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被委托人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委托人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被委托人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按其所承担的责任向委托人赔偿。6、未经委托人同意,被委托人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被委托人应对其职工、雇员或任何被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委托人应确保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如被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职工、雇员或任何被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或遭受任何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的,被委托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委托人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被委托人同意无条件赔偿委托人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委托人向被委托人索赔所产生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7、委托人提供给被委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包括草稿、讨论稿、修改稿、定稿等全部阶段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被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被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与第三方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时,必须由委托人组织,被委托人参加,重大事宜的决定应经委托人认可。如被委托人擅自与第三方联系的,视为被委托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被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9、被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在任何时候被财政部门、审计等部门发现问题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被委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法正常履行的,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款项,被委托人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违约方还需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按其所承担的责任向委托人赔偿。本合同所述之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及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10、双方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亦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3日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者退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送达之日即视为送达。对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变更,变更方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人信息。如未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11、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因建设标准、项目完整性等原因造成设计图纸修改,致使工程造价需要重新修改和确定,双方协商修改工作时限,原则上不另外计算其他任何费用。12、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履行本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本合同视为对此前履约行为的书面确认,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本合同取代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就本合同项目所进行的沟通或者往来文件。13、被委托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其员工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被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无关,被委托人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14、概(预)算编制费: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若被委托人还未开始实际咨询工作时,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不向被委托人支付咨询费用;若被委托人已收到资料并开始概(预)算编制工作,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以双方协商的工程造价为基数,按应付合同价的50%支付补偿;若被委托人已完成概(预)算编制工作但未经审核单位审核时,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以被委托人编制结果为基数,按应付合同价的70%支付补偿;若被委托人已完成概(预)算编制工作且经审核单位审核时,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以审核单位的审定结果为基数,按应付合同价的80%支付补偿。15、因不可抗力或者财政拨款延迟或财政拨款未到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免责,但应及时处理合同终止事宜。16、被委托人确认,若被委托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按上述违约责任之约定直接从委托人应付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作为被委托人应付的违约金。附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类别计费基础(元)咨询费计算式咨询服务费金额(元)1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预算审核预算审核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2000.00合计合计合计2000.00甲方: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乙方: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李华联系方式:0769-87861816,联系方式:0660-6898386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19号,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370号签约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我公司负责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的预算审核造价咨询工作。现我公司授权委托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名称: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账号:44320101040040908)代为收取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支付给我公司的工程造价咨询费款项并开具发票。款项一到达上述账户,即视为我公司已经收取款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授权单位(盖章):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章):被授权单位(盖章):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单位负责人(签章):承诺书鉴于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叙分公司)属于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叙总公司)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现郑重承诺: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将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选取预算审核单位)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择优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中选机构为中叙总公司,承办机构为中叙分公司。中叙总公司确认中叙分公司的行为视为中叙总公司的行为。中叙总公司与中叙分公司共同就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此承诺为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选取预算审核单位)合同内容。承诺人(盖章):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承诺人(盖章):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代表人(签字):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310130297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凤岗镇道路养护管理所)委托,凤岗镇烈士陵园复绿项目预算审核(采购项目编码:441900791205466231007028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择优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服务时限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服务时限20天。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凤岗镇道路养护管理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凤岗镇道路养护管理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10月13日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备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做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完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佶算报告或审核报告估算价1.3%1.1%0.9%0.7%0.5%0.4%差额定率累近计费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靖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成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差聚定率累进计费4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5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依据浚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系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5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2)效益收费依据浚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核减额1+1核增额|55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系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12%11%10%9%8%7%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1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8%8%7‰6%5%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1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争议差架争议差家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争议差家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争议差家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争议差家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争议差家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争议差家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钢筋及预埋件计算钢筋及预埋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箅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12元/吨12元/吨12元/吨12元/吨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说明:理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图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于价都分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第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