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装备配备 干式水域救援服 湿式水域救援服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4)



一、合同编号: 宁消采(国债-水域)〔2024〕005号
二、合同名称: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装备配备项目(水域救援专业队装备类)合同(水域救援专业队装备类第5标包)
三、项目编号: MB1A553281712846198106
四、项目名称: 宁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本级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0951-5057063
供应商(乙方):江苏科罗尔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东台市东台镇中小企业园南区凯德五金一幢
联系方式:180362941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水域救援专业队装备类第5标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干式水域救援服(核心产品)
主要标的数量:185
主要标的单价:1700.00
合同金额: 46.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乙方于2024年8月29日前将所有货物全部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水域5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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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水域救援专业队装备类)合同合同编号:宁消采(国债-水域)〔2024〕005号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水域救援专业队装备类第5标包)甲方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9号业务联系人:郭助理邮箱地址:9541355@qq.com固定电话:0951-5057636乙方名称:江苏科罗尔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东台市东台镇中小企业园南区凯德五金一幢业务联系人:徐翊玲邮箱地址:1447638790@qq.com固定电话:0515-85218291手机号码:18036294119二、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类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干式水域救援服(核心产品)QW·KLRSY-FG江苏科罗尔安防科技有限公司185件1700.00314500.002湿式水域救援服QW·KLRSY-FS-LT江苏科罗尔安防科技有限公司270件550.00148500.00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元整,小写:¥46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元整,小写:¥46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元整,小写:¥46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元整,小写:¥46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元整,小写:¥46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元整,小写:¥463000.00元本合同总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1-输、保险、装卸、货款、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维护、技术支持、质保期服务等)的费用和报酬,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乙方于2024年8月29日前将所有货物全部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临时存放在甲方库房内,进行初步交接。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提前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业务联系人和收货人(通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所有货物交付日期等)。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货物数量办理出库手续,根据情况由乙方配送至使用单位或由甲方自行运至使用单位。配送货物所需物流费、搬运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货物配发至使用单位后,乙方需跟踪做好技术培训等售后服务工作,签署《货物接收和技术培训反馈单》(见附件)。验收合格前因货物损坏、数量丢失所造成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交货前,乙方须在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http://xfzb.119.gov.cn)录入装备信息,申请装备编码,并按照甲方要求,制作装备RFID数字管理标签。乙方提供装备要正确安装RFID标签并预先填写系统分配的RFID编码。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注册录入请联系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经理15651614762;RFID标签的安装方案请联系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郭助理,0951-5057636。交货地点: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消防救援总队仓库收货人:罗强联系电话:15209606583电子邮件:1126036500@qq.com四、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以银行保函或转账的形式向甲方出具或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肆万陆仟叁佰元整(大写),¥46300.00(小写)。乙方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出具单位必须为国有银行。银行保函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和有效期等内容,有效期应大于等于乙方承诺的货物质保期,退款条件应为保函原件退还银行视为失效。如乙方确实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则应在签订合同后,以转账形式向K米甲方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包心名称、包段及合同编号。一合乙方在全面充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如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履约保函(履约金)退还乙方。如乙方存在延迟交货、未开展技术培训、车辆装备非人为因素故障等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向保函出具银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和相关证明材料维护权益。五、付款方式及资金来源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大写),¥231500.0(小写)。乙方需提供的付款凭据:收据(盖发票专用章)、本合同复印件。第二次付款:乙方交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结算审计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结算价格的10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大写),¥231500.00(小写)。乙方需提供的付款凭据:发票(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真伪查询证明、本合同原件。若乙方上述付款凭据提供不全,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费用。资金来源:国债资金。-3-六、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是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乙方《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货物性能。(二)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所有货物的《货物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列明主要零部件和易损易耗配件出厂价。(三)货物的质保期和保修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保修期自质保期满之日起后3年。质保期内,如发生任何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并更换配件;无法维修的,须免费更换本合同采购的货物;需保养的车辆装备应至少免费保养一次。保修期内,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须按出厂价更换本合同采购货物涉及的主要零部件和易损易耗配件。质保期和保修期内因维修保养产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四)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有错误,致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在货物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造成货物停止使用,保修期应按停止使用的时间向后延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七)乙方应当保证甲方的货物正常使用,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货物使用期间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维修所产生的检测费、工时费、人员差-4-旅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七、甲乙双方的义务甲乙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或终止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合同期满前,任一方明确表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三)任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经催告三十日内仍未履行或提出解决方案的;后区(四)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机构体制改革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五)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同专1.甲方的义务(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其责任;(2)乙方的货物到达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货物存放及安装场地;(3)在保修期内,由甲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货物的零部件损坏,甲方承担其费用。2.乙方的义务(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其责任,如发生违约行为承担责任;(2)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投标文丽件承诺内容和中标通知书一致;(3)按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4)乙方承担提供交付货物的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及税费等所有费用;s(5)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采取多媒体教学、实教操作等多种形式,组织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人员会使用、会操作、会排-5-除一般故障。(6)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响应条款和承诺内容履行相应义务。(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转交第三方或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四)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商九、验收标准乙方应自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交付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确定验收时间后,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乙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短信、信件等方式)。验收具体要求按照《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装备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2园(一)验收评判结果的分类及定义验收分初验和复验,评判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6-合格,是指受检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乙方《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货物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以货物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合格,是指受检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不具备乙方《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货物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不符合以货物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存在一定缺陷。不合格货物验收评判结果分以下两种情形:1.无实质性功能缺陷货物,是指受检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以货物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无安全隐患,能够满足甲方实际使用要求,但与乙方《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货物性能有一用定差异。2.有实质性功能缺陷货物,是指受检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具备货物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以货物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有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功能缺陷。(二)验收评判办法1.初验阶段(1)初验判定为“合格”的货物,甲方向乙方发出《初验评判结果告知书》,清点数量后,收货配发并组织乙方开展操作培训。(2)初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货物,甲方向乙方发出《初验评判结果告知书》,乙方应当在15日历天内整改完毕,并提出复验申请。(3)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需强制送检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暂时无法评判验收结果的货物,乙方应当出具《延期验收申请》,并报经甲方签字确认。待乙方补充相关技术资料后开展验收。2.复验阶段(1)乙方在限期已对初验判定为“不合格”货物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7-彻底整改,复验判定为“合格”。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评判结果告知书》,清点数量后,收货配发并组织乙方开展操作培训。(2)乙方在限期内对初验判定为“不合格”货物所存在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复验评判为“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发出《复验评判结果告知书》,评判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否存在实质性功能缺陷,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三)上述验收标准,最终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正式《验收报告》为准,《初验或复验评判结果告知书》不等同于《验收报告》,双方以《验收报告》来确认乙方提供货物是否达到最终合格标准的判断依据。十、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对方进行赔偿,赔偿金按合同约定相应条款执行。(二)甲方若同意乙方延长交货期限或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三)甲方若同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一致的货物或更换零件、部件,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当更换货物或更换零件、部件完成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时,乙方应当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四)货物中包含采购人所需特殊设计或定制要求,须提前与甲方沟通,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中标后应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设计,设计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行业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如未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则视为违约。设计中涉及的材料、部件须选用满足甲方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货物,所用材料部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违约。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向甲方交-8-付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交付货物不符合要求的,或交付的货物达不到乙方承诺标准的,初验和复验均判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要求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复验评判为无实质性功能缺陷的,乙方应当继续整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合同价款中扣除“不合格”货物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待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和违约责任处理结束后,清点数量,收货配发并组织乙方开展操作培训2.乙方交付的货物复验评判为有实质性功能缺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A合同后作退货处理,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额CI20%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向甲方退款并支付违约章金前,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交付的货物,并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违约责任产生的违约金或直接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所述的全部损失是指乙方提供的货物因延迟投入使用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货款利息、违约期内每日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同类货物的租赁费等。违约期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交货日期至乙方提交的所有货物最终抵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日期。(五)乙方延长交货日期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不退还已支付平货款并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要t求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就剩余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六)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au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12乙方不退还已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就剩余部分继-9-续向乙方追偿。(七)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不退还已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就剩余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八)乙方在保修期内拒不履行保修义务,严重影响所交付货物使用的,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不退还已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就剩余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九)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短信、信件等方式)后7日内未答复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十)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不退还已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不国予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承担赔偿折家责任,并就剩余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十一、由合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山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其他约定事项-10-(一)任何一方就违约行为没有行使其权利的,不应视为放弃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二)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的,该部分的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其协议规定执行;(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K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盖章)//代表人:联系电话:0951-5057636户名:中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账号:106072030278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5月31日乙方:江苏科罗尔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徐敏代表人:联系电话:18036294119户名:江苏科罗尔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台支行营业部账号:488472171536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5月31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救援总队装备配备 干式水域救援服 湿式水域救援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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