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小学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聂子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21101000011078432
五、合同编号:11N4576495122024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小学
联系人:smgqcg43
联系电话:18290889926
传真:/
地址:新兴街25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聂子律师事务所合同.pdf

法律服务合同本合同在下述当事人之间签订:1.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小学(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52号2.新疆聂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君泰大厦16-B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甲方在合同期内委托乙方担任甲方(含分校)的法律顾问,乙方接受此项委托。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的宗旨及目的是:乙方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以使甲方各类法律事务合法、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第二章法律服务工作范围第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作为甲方法律顾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甲方在下列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并为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提供格式固定且有乙方印章或乙方服务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13.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政府信息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4.根据甲方安排提供普法宣传教育2次;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甲方的主要权利:1.甲方可就第三条所列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咨询,该项咨询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2.甲方就有关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有权向乙方随时反映和沟通,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就某些事实及有关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述并形成书面意见,乙方应予合作;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工作计划变化情况,有权建议乙方作出相应改变,以适应甲方工作的需要;5.其他与甲方相应法律事务有关的权利。甲方的主要义务:3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2.甲方不得向乙方作虚假、误导性陈述;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4.甲方应保证有专人与乙方联系,并予以合作;2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及其他约定的有关费用;第五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业务如下:乙方的主要权利:1.为完成第三条工作范围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文件资料,甲方应给予充分协助;2.乙方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甲方合作权益的情况下,坚持其法律服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甲方应予以合作;3.乙方有权依约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及其他约定的有关费用;4.其他与法律服务工作有关的权利。乙方的主要义务: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忠实于甲方并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不利于甲方的合同等各类事务提出符合甲方利益且不违反各项规定的法律意见。如乙方没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4按乙方的职业和专业知识可能推知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4.如乙方有理由怀疑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文件或进行书面3解释;5.乙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或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6乙方不得以甲方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7.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总体工作的安排。对甲方提供的需要审核的法律文书,乙方应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审核意见。8.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委托伍伟、赵俊律师作为甲方常年联系的专职服务律师,负责与甲方负责人或法律事务部门联系,处理本合同项下甲方日常法律事务。9.乙方律师伍伟、赵俊不得接收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10.其他与本项法律事务有关的业务;第四章保密第六条乙方律师对其在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工作中3接触到的涉及甲方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双方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第五章费用及合同期限第七条法律服务费41.甲方按每份合同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含税)。法律顾问服务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商用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费用。2.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一至第四项专项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八项范围内法律服务的,两次案件代理免收案件代理费,两次案件代理后法律服务费用按照《新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的规定给予20%的优惠。3.乙方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不包括以下费用:乙方以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为目的异地差旅费;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相关部门收取依法应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仲裁费、公证费、查询费、评估费、拍卖法等项费用。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叁年,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止。第九条本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新的法律服务合同或书面确认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期间。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继续合作关系达成合意,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已承办的各单项事务应根据本合同或单项事务的具体约定由乙方负责履行至各项事务清结。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条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5完成委托法律事务属违约,违约方应于对方催告的合格期限内及时履行。第十一条乙方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中如因其过错导致甲方的损失时,由乙方进行赔偿。第七章乙方的责任赔偿第十二条乙方对其承办甲方各项事务中因其过错导致甲方的损失应依律师职业责任险的标准赔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乙方在承办甲方的各项事务中是否存在过错应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规范和律师尽职义务的要求,以及具体事务的客观情况及认知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甲方的损失应以甲方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进行测定。在双方就相关责任赔偿不能协商一致时,应以律师行业责任赔偿的认定成效或通过诉讼程序确定。第八章合同的修改和终止第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合同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2.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本合同必须修改。第十五条本合同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62.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3.乙方或乙方委托律师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或乙方委托律师受到刑事处罚;4.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本合同必须终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章其他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至此,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小学T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乙方(盖章):新疆聂子律师事务所(签字):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