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泗洪县城区河道水体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滨水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大刘引河截污导流(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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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泗洪县城区河道水体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滨水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大刘引河截污导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泗洪县城区河道水体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滨水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大刘引河截污导流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泗洪县城区河道水体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滨水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大刘引河截污导流。2.工程地点:泗洪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洪发改投资发〔2021〕13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本项目清单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4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0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捌万零壹佰捌拾捌元玖角整(¥4880188.9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陆万零叁拾叁元肆角叁分)(¥60033.4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2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侯宪泽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6月0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账号:,4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履约合同过程中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合同内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1.1.1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履约合同过程中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5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等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及配套图集。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全套施工图两套(含作竣工图使用),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设计公司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图纸,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明显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1.5.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开工报告2、施工总计划3、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施工现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加盖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1.5.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6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发包人进入施工现场需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场内。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备。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8.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的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8.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调整范围: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含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调整)以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②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含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调整)调整方法:增,7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超出部分按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原则和清单计价计价规范进行调整;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方指定产品的采购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按编制工程预算时使用的定额编制及取费后予以下浮,下浮率为中标总价与招标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款的下浮比率;③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调整办法为:a、主要建筑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b、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10%以下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c、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d、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合同的解释等。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发包人认为需要承包人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障碍物的,承包人应积极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8划分,参照通用条款;(2)关于材料地、办公室用地和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竣工图纸和资料按照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三套(发包人、承包人、县城建档案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文件及影像资料;具体内容格式以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为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另行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已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提前一个月提供材料计划(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期限、质量标准以及必要的样品和图纸);特殊材料及设备应提前三个月提供材料供应计划。如延误或不提供,发包人可延迟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提供和维修昼夜照明、围栏设施,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无偿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会议室及设施。(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及生活垃圾、需运出现场外时,以及商砼、钢筋等材料运进场地时,承包人到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指定线路通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双方另行约定。(7)施工场地,9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场地清洁卫生要求应满足城管、卫生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②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③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④红线外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0)施工材料验收及使用规定:1、所有施工进场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证明书。2、需抽样检验或试验的材料,必须合格后方可使用。3、施工材料或附属材料必须经发包人从外观、质量等方面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以上各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承包人承担不少于10000元违约金,且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侯宪泽;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京111201820200652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16)012463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22个工作日,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需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16.2.21条。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16.2.18条。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16.2.22条。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16.2.23条。,1016.2.2.17、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在工地上班,①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机构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处以5000~10000元/天/人违约金;②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机构人员每月在工地不足2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不足一天处以违约金额5000~10000元/天/人;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合同价的1%违约金额,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④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扣除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追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⑤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每一情形,将处以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并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⑦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投诉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合同价的2%违约金,同时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⑧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处以不超过合同价1%的违约金。违反上述①~⑧规定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清退出场,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对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6.2.2.18、违反3.1(5)条约定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16.2.2.19、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如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16.2.2.20、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6.2.2.2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报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2)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同等资质条件。16.2.2.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经发包人通知仍不整改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解除合同。16.2.2.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人民币/人的违约金并更换相应的管理人员(更换来的人员必须是承包人企业正式员工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格、业绩等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23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16.2.2.2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如无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擅自更换,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人民币/人的违约金。16.2.2.25、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完成清理工作。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约定时间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投保的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承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相关保险,承包人加保第三方责任险,并支付费用。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投保的内容。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费用。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4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0.1对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行面部识别考勤(如有规定)。20.2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风险,业主不另行支付。20.3①中标人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合同5日内进场施工。否则,每推迟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2%进行违约处罚,以此类推。超过七天的,取消中标资格(特殊情况除外),记录不良行为予以公示,改由该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招标。②因招标人原因未在上述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由招标人自行负责。③招标人必须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20.4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92号)有关规定,中标单位要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十有六无”管理标准要求(即施工有围挡、道路有硬化、车辆有冲洗、污水有沉淀、场地有绿化、厕所有水冲、降尘有措施、现场有亮化、材料有秩序、垃圾有容器;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可自行考虑此费用,业主不另行支付,施工中按要求履行到位。20.5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充分配合其他相关单位的施工,由于封闭施工、交叉施工而发生的机械停置、窝工等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20.6承包人不准使用有回收料沥青混凝土,否则必须整改到位。20.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3000元;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每发生一起处罚5000-10000元。20.8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考虑基坑防护、降水、气囊封堵、开洞开槽及修复费用等各项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结算。20.9现场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管理,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交安附属及分包其他各项工程等施工活动。,25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便更换。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现存设施安全等。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第十四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第十七条施工中要求设置封闭式遮挡,临街或路的脚手架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临近建筑物面应采取减少噪音措施。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26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向甲方、监理报告。第四章安全施工管理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甲方有权清退出场。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二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出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放置底座或垫木;(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牢固,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网;(3)脚手板须满铺并固定牢固,不得有探头板;(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第二十六条做好安全防护工作:(1)临边作业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确定无危险时,方可施工;(2)在桥上施工时,禁止打闹嬉戏,随便走动,防止从桥上坠落;(3)现场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两名,随时注意安全动向;(4)临边作业时,注意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防止电焊废渣掉落烫伤过往车辆及行人。(5)脚手架部位按规范要求挂设安全网,并在四周挑挂平网。第二十七条施工用电要求:(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防护措施,并设开关箱,由专人负责,下班后落锁以防无关人员擅自开机操作。照明或小型机械不允许使用两芯硬质护套线或花线。(5)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规定的电器。第二十八条吊装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件,要有责任感,杜绝超载运行。,27第二十九条相关设备进场前要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并向甲方、监理报验。安装完毕,经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十条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第三十一条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第五章处罚制度第三十二条质量处罚制度甲方及监理方不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由甲方负责按照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1)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规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就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2)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质未向监理报验及分包单位未经监理报审的,罚款1000元/人/次;(3)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向监理报验即投入使用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2000元;(4)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向监理报验而投入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5)各种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善的,每次罚款2000元;(6)进场的材料经复试不合格,立即退场,如若投入使用中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根据材料类别和数量罚款5000元,并赔偿发包单位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7)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每次罚款10000元;(8)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时,造成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9)施工现场发现未按规范施工,视情况轻重每次罚款500-3000元;(10)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自行隐蔽的,除重新检查外,每次罚款5000元;(11)分项工程未向甲方及监理报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12)施工中出现其它不规范施工和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3000元。(13)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进度处罚制度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提供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28每月25日报送月进度计划,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周进度计划;滞后上报月进度和周进度计划的,每次罚款1000元;周进度未按计划要求完成的,每延迟一天罚款3000元。月进度计划没完成的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第三十四条安全施工处罚制度(1)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款500元;(2)满堂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板、架宽、立杆间距或大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3)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4)不戴安全帽,工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一人次罚款2000元;(5)临边作业未做好交通管制工作,罚款2000元;(6)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7)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0元;(8)每台设备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9)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10)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1000元;(11)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罚责任单位30000元,罚责任人2000元。第三十五条文明施工处罚制度(1)不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戴胸卡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3)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道路畅通,排水顺利,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4)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大小便,发现一处除自行清理外罚款500元;(5)消防设施不全或备用状态不良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三十六条其它处罚制度1、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场监理员,建设单位帮办人、驻地代表必须参加。2、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在会前报至建设、监理单位。3、违反规定按无故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其他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5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4、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上者,按缺勤处理。5、每次例会前一天各单位必须将会议要求的计划内容报至监理单位。,296、如未按会议要求的计划内容按时上报,每次处以500元罚款。7、例会纪要每周报局督查室一份,未上报视为未召开,每次处以500元罚款8、施工方不服从甲方和监理的管理,不执行指令、通知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9、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进度计划;10、根据施工现场处理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严重情节等相关单位应付有连带责任,予以按百分比进行处罚;11、未尽事宜,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另行通知。,30附件:协议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泗洪县城区河道水体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滨水空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大刘引河截污导流(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全部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保修期不少于二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整改到位,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31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泗洪县长江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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