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办公室短剧创作行动 短剧创作行动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4)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生活法则”短剧创作行动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2415A_001
二、合同名称:“生活法则”短剧创作行动
三、采购项目名称:“生活法则”短剧创作行动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2002415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一路43号
联系方式:0531-51773122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联系方式:186637916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生活法则”短剧创作行动
1.0
19.85
19.8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生活法则”短剧创作行动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生活法则”短剧创作行动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2415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02200120240017采购人: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供应商: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采购人(全称):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供应商(全称):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生活法则”短剧创作行动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生活法则”短剧创作行动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附件应以文字或列表形式载明(1)分项工作名称;(2)工作要求(宣传形式、内容、数量等方面);(3)费用等。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三、服务标准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198,5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李朵儿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98,5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即¥138,950.00元(壹拾叁万捌仟玖佰伍拾元人民币);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合同余款,即¥59,550.00元(伍万玖仟伍佰伍拾元人民币)。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前,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正规发票。乙方未出具发票或者出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整体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20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供应商: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大众传媒大厦5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43号楼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3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附件应以文字或列表形式载明(1)分项工作名称;(2)工作要求(宣传形式、内容、数量等方面);(3)费用等。1.4服务的进度安排:按采购人要求。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的权利(1)采购人有权随时向供应商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采购人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3)采购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采购人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采购人有权在供应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2.2采购人的义务(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2.3供应商的权利(1)供应商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用。(2)供应商有权自采购人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4供应商的义务(1)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供应商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供应商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供应商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供应商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采购人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供应商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人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供应商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项目交付后,供应商应无条件返还采购人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采购人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供应商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10)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11)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12)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13)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14)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执行成交价格。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即¥138,950.00元(壹拾叁万捌仟玖佰伍拾元人民币);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合同余款,即¥59,550.00元(伍万玖仟伍佰伍拾元人民币)。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前,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正规发票。乙方未出具发票或者出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7.3供应商向采购入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等项目产品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索赔。第八条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整体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如擅自转让或转包,则构成违约。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9.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0.2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供应商偿付违约金。10.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3%的违约金。10.4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万分之三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0.5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并支付给采购人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10.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入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13.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3.5如一方地址电话及供应商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3.6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室短剧创作行动 短剧创作行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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