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耕地专项清理测绘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温宿县自然资源局2024)
非耕地(退耕还林)专项清理测绘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2239220220244602
二、合同名称:非耕地(退耕还林)专项清理测绘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SX-XJJC-20240321-04
四、项目名称:非耕地(退耕还林)专项清理测绘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宿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温宿县锦绣街
联系方式:15739264600
供应商(乙方):阿克苏金弘赢测绘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南大街53号黄金海岸小区B2幢12号商铺
联系方式:131090930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非耕地(退耕还林)专项清理测绘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3699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做1216个图斑现场核实,建立数据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日期执行。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23699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标合同.pdf
温宿县自然资源局非耕地(退耕还林)专项清理测绘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温宿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查剑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9227223922029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县委综合办公楼联系电话:承揽方(乙方):阿克苏金弘赢测绘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继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MA786M8W20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南大街53号黄金海岸小区B2幢12号商铺联系电话:131090930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测绘服务并交付成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第一条测绘内容及范围1、图斑核查非耕地种植棉花、退耕还林种植棉花、退耕还草种植棉花。2、图斑范围内的土地现状,承包人姓名及身份证等工作。第二条核查依据和执行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数字航空摄影控制测量规范》(CH/T3006-201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第三条工期: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0日,核查图斑范围内的土地现状,承包人姓名及身份证等全部工作。第四条图斑数量、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甲方要求核查图斑数量及合同总价:需要核查图斑数量为:1216个、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一个图斑核查测量费为:194.9元,总金额为:236998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玖佰玖拾捌元整)。2、图斑调查费用支付方式:核查图斑范围内的土地现状,承包人姓名及身份证等全部工作结束,向甲方移交测绘成果,甲方收到县财政局项目资金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图斑调查费用。3、收款账户:乙方确认并认可本合同签章处载明的账户系本合同款项唯一的收款账户,如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发票开具: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甲方要求的相应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未及时提供甲方付款所需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时,甲方应对乙方及有关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本项目。2、指派联系人协调与甲方的工作关系。3、按时向甲方交付合格的成果文件,乙方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和质量负全部责任。4、本合同执行后所形成的成果、文档、数据、附图、附表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拷贝或向第三方提供及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6、乙方在项目实施前提供的项目组所有人员经甲方确认后必须严格到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7、对该项目所有的资料、各种数据成果依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涉密的,乙方严格按保密资料进行管理,项目完成后,应销毁有关保密资料,违者应追究法律责任。8、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1、由于时间紧图斑数量多,在调查中个别信息出现误差,乙方应及时调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2、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成果归属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要保证交给甲方的数据成果有效可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除本合同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非因战争、地震、疫情、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的事由,不得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终止、延迟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需要暂时停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据;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乙方应确保其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一切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对违反上述约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20%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束按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如果无故不按时付款拖延时间每超过1天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的5%滞纳金。3、任意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三条争议解决与通知送达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载的各方地址等信息,作为双方函件往来和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并同意接受电子送达;若一方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视为该方信息未发生变更,按原地址送达视为完成送达并知悉。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冲突部分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合法授权委托书)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各自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终止。【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温宿县自然资源局非耕地(退耕还林)专项清理测绘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签章页】乙方单位兴盖章阿克苏金弘赢测绘咨甲方单位(盖章):温宿县自然资源局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法定代表人(签名)安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南区温宿县县委综合办公楼大街53号黄金海岸小区B2幢12号商铺电话:电话:13109093030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南大街支行账号:账号:65050169604000000342日期:年月日日期:2024年4月10日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南区温宿县县委综合办公楼大街53号黄金海岸小区B2幢12号商铺电话:电话:13109093030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南大街支行账号:账号:65050169604000000342日期:日期:2024年4月10日年月日查(烧险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耕地专项清理测绘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