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移动警务系统技术服务建设 办公信息化交流平台采购合同公告(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52032625666932208640102022000001

二、合同名称:新一代移动警务系统技术服务建设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GZZXZB-2022-016-3
四、项目名称:新一代移动警务系统技术服务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公安支路
联系方式:13984210666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9852157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一代移动警务系统技术服务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711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3-01-05 00:00:00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同时需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2.合同金额(元):2711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公安局项目合同.pdf

QZZ-ZT-202300045【务川县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信息交流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务川县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CGZ-ZY-202300045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买方):【务川县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办事处公安支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永】国税纳税人识别号:【11520326009526594C】银行账户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卖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胜岳】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520300714342598T】银行账户开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穂支行】账号:【232590010400214000045210801】鉴于:1.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机构,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1.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1.3乙方拥有合法提供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使用许可、授权,对其所提供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乙方所提供本合同标的物或服务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CGZ-ZY-202300045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下条款内容双方共同遵守。第二条合同商务条款2.1合同标的2.1.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办公信息化交流平台】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如下,相关明细参数见附件。序号服务明细内容数量单价(元)合约价格(含税、元)税率1办公信息化交流平台1套271150027115006%合计贰佰柒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贰佰柒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贰佰柒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271150027115002.1.2服务期限:从【2023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合同价款及支付时间12.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2711500.00】元。2.2.3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服务费用,即每月支付【¥75319.44】:2.3付款要求2.3.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乙方提供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3.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应付款发票后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价款。2.3.3发票开具2.33.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通知后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0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承担相关费用。CGZ-Z--2023000452.3.3.2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3.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A通知与送达2.4.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1)专人递送,(2)特快专递,(3)传真,或(4)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接收方为收件人。2.4.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2.4.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2.4.3双方同意符合以下条件确认的时间通知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24:3.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4.3.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2.4.3.3以特快专递或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5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5日视为送达。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产品及其相关客户服务。3.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情况进行监督。3.1.3甲方有权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提出验收意见。双方签署本合同后附的《服务项目验收表》作为验收依据,甲方在乙方通知验收之日起7日内不组织验收或怠于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3.1.4甲方有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业务功能使用费的义务。CMGZ-ZY-2023000453.1.5甲方修改服务要求,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3.1.6甲方应为乙方开展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有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指定的用户单位提供办公信息化交流平台技术支撑服务,且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提交服务成果。3.2.2在合同服务范围内,甲方提出修改服务项目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对服务工作进行调整,并保证不得因此延误服务成果的提交。3.2.3因甲方欠费导致服务停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3.2.4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情形。第四条保密责任4.1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本合同的提条款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属于保密信息,只能由信息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且接受方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赔偿提供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五条违约责任5.1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乙方无故延期交货或提供服务达不到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3%承担违约责任。5.2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第三方追索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3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百QGZ-ZY-202300045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守约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5.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和本合同约定情形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5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重新开具发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5.6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或逾期支付价款,应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5.7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5.8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还应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如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约赔偿不应妨碍守约方行使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备注:“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第六条变更、终止、解除条款6.1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变更,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变更内容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6.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供相应服务,经催告后15日内仍未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QNGZ-Z-2023000456.2.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且未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6.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6.3.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6.3.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4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第七条不可抗力7.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政府法令调整、自然灾害等客观情况。7.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7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7.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7.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在24小时内以最快方式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7.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QGZ-ZY-202300045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8.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8.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10日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补充及附件9.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效力10/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10.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2份,乙方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GZ-ZY-202300045合同签署页【务川县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盖章)甲方:1w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203年月9日重】(盖章)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值义新】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月9日2023年1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一代移动警务系统技术服务建设 办公信息化交流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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