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采购合同公告(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FKHT-20240054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部行政审批) 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GXTC-C-24020044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共济大厦
联系方式:59192764
供应商(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
联系方式:010-57702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驻场技术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60000
合同金额: 18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 北京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2024年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2024年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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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项目甲方: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北京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就2024年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鉴于1.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并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范围内选定运维服务单位。1.2乙方符合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的全部条件,并经过第1.1条所述采购方式,被甲方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3甲方最终确定乙方作为运维服务单位。相应地,下列文件也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1甲方授权发出的招标文件及相关的补遗和修改;1.3.2乙方递交的全套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视作乙方对甲方明确的、已生效的承诺);1.3.3甲方授权颁发的“中标通知书”。第二条定义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译、表述为准。2.1“本项目”指2024年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项目。2.2“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款项。2.3“合同执行期(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有效完成合同任务的天数。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2.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8“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三条合同内容3.1乙方在合同期间的任务是完成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2“服务内容及报价”。第四条项目进度计划4.1优化完善工作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日常运维工作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元整(¥1,860,000.00)。其中无税金额为:壹佰柒拾伍万肆仟柒佰壹拾柒元(¥1,754,717.00),税金为:壹拾万伍仟贰佰捌拾叁N元整(¥105,283.00)。5.2支付方式:分三次付款5.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80%,计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1,488,000.00);甲方于第四季度支付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15%,计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元整(¥279,000.00);项目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其余款项,即合同总价款的5%,计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93,000.00)。5.4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支付,以支票直接支付或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的同时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5.5履约保函:合同总价格的10%,计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186,000.00)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该保函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后自动解除。2第六条甲方其他规定的工作6.1负责内部相关协调工作,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6.2不涉及甲方利益及保密条款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和表格或系统要求。6.3指派专人及时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第七条技术支持与服务7.1对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含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益农e服”APP、电子监察、投诉建议、好差评等子系统)、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含行政审批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公文下发系统、监管证件核查系统)、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软件系统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7.2根据业务需求变更,进一步优化平台及移动端APP功能,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能力;完善证照系统功能,不断提高电子证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实效性,推动已标准化的电子证照落地应用;持续做好垂管系统对接和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对接任务,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共享共用;采用密码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安全,提升平台安全保障能力。第八条验收8.1项目验收:乙方依照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运维服务相关工作后,提请甲方组织验收。8.2项目验收通过,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验收资料,并向甲方提交,一式三份。第九条文档要求9.1乙方应指定专职(或兼职)文档管理人员进行项目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交接和归档工作,做好项目归档文件的质量和规范内审工作。9.2乙方的项目文档管理工作须遵循甲方单位已发布实施的文档管理制度、办法。9.3向甲方提交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档。3第十条知识产权10.1乙方保证甲方对软件产品享有合法的使用权。10.2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3就本项目运维服务过程中升级开发的软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源代码和技术文档,甲方对此拥有不限次数的使用权和二次开发权,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11.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1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阶段工作延期完成,每逾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0.2%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5%。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5%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工作期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11.4甲方延期支付本合同价款,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2%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5%。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5%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双方应对本项目中接触到的对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12.2本合同所述的保密条款对以下内容不适用:12.2.1属于常识且不受著作权控制的内容;12.2.2已通过出版物或其他合法途径公开的内容;12.2.3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向有关机关、机构或媒介公开的内容。4第十三条不竞争条款13.1甲、乙双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向对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非法手段使其离开原公司到对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条款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疫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4.2发生事故一方应在事件发生5个工作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及时将有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14.3如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被排除后,发生事故一方应尽快告知对方。第十五条仲裁15.1甲乙双方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解决。15.2仲裁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及规则进行裁决。15.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予履行。15.4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时,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5仲裁期间,除仲裁事由本身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第十六条其他16.1本合同各条款中的标题,仅作为标明该条款的内容指向,不单独作为权利义务认定的依据。1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6.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补充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16.5合同附件是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的执行步骤或细划,与本合同规定的原则是相符一致的,如果发生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516.6合同附件:1.保密承诺函,2.服务内容及报价(以下无正文)(盖章页)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共济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大厦邮编:100102邮编:100028电话:010-59192764电话:010-57702888传真010-57702889传真:010-59192468单位盖章:单位盖章:(IH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炎飞年6月3日签订日期:2024年6月3日签订日期:2024年6附件1.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致: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我公司承诺在承担2024年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项目服务过程中,我公司就所熟悉的有关项目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承诺保密条款如下:1、对于秘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项目甲方(买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并尽到谨慎尽职的义务,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进行保管并限制在必要人员范围之内,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无关的工作人员。3、我公司及所属工作人员将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决不利用秘密信息从事或者通过他人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及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4、我公司及所属工作人员如违反本承诺下之义务,将赔偿由此给项目甲方(买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章)承诺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电话:010-57702888日期:7附件2.服务内容及报价序号服务内容工作量(人月)单价(万元)总价(万元)总价(万元)总价(万元)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一、优化完善工作内容1电子证照应用92182构建企业专属空间122243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升级102204系统功能及业务流程优化102205完善“益农e服”APP功能102206垂管系统对接支持6212小计572114二、日常运维工作内容111驻场服务24248222日常巡检5210333应急保障224444软硬件设备维护224555文档管理122666系统安全加固224小计小计小计小计小计小计36272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86下8Ⅱ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综合办公等系统运维及优化完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