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地图制作与系统研发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2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电子地图制作与系统研发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751656202446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电子地图制作与系统研发合同  
三、项目编号:HYGJ-ZFCG-2024-016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电子地图制作与系统研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地      址:昌吉市延安南路124号
   联系方式:0994-2359003 
   供应商(乙方):湖北天玑景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9号光谷电子工业园4号厂房A204号 
   联系方式:138713036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电子地图制作与系统研发    数量:1.00     单价(元):44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结合新疆第一测绘院测绘数据、网络电子地图制作与地理信息服务需求,建设新疆网络电子地图工程,包括数据库建库与管理、电子地图制作与发布、网络电子地图系统研发等内容,实现对现有地图制图数据、地理数据和专题信息数据的制作、转换、建库、组织、管理和服务。服务要求:数据库建库与管理需求、电子地图制作与发布需求、网络电子地图系统研发需求等。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软件提供1年的免费升级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标准:本项目将结合新疆第一测绘院测绘数据、网络电子地图制作与地理信息服务需求,建设新疆网络电子地图工程,包括数据库建库与管理、电子地图制作与发布、网络电子地图系统研发等。  

    2.合同金额(元):44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电子地图项目合同扫描件(1).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电子地图制作与系统研发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受托方(乙方):湖北天玑景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5月签订地点:昌吉市有效期限: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1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荐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有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就在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询价采购程序确定,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委托乙方(湖北天玑景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电子地图制作与系统研发项目),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服务内容依据甲方底图数据,开展地图数据转换处理、组织建库和网络电子地图设计与开发,具体包括:1、基础数据的处理:(1)地图集相关的地图数据Core1DRAW等地图数据)坐标及图形信息转换处理、地图数据发布处理;(2)支持查网信询和统计分析的GIS数据构建及处理,部分来自GIS数据库,部分来自Core1DRAW或其他数据库,这类数据需以GIS数据形式存在,以便支持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用户交互可视化等功能;·2011012、空间目标相关的属性、文本、图片等数据处理及建库,包括信息的空间化处理、多媒体数据处理及组织等;3、网络电子地图总体设计、软件及功能设计、数据设计、界面与交互设计等。4、基于B/S的PC客户端网络电子地图软件及服务器端信息服务软件开发:(1)PC端网络电子地图软件开发:包括PC端网络电子地图软件及服务器端地图及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包括地图数据管理、显示、量2算、查询、统计分析、用户管理等功能;(2)网络电子地图制作与发布;(3)系统测试、部署及与其他系统联调。(4)通过甲方验收。2.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完成全部工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长的,工期顺延。3项目提交成果序号成果名称数量备注1网络电子地图系统,包括地图数据转换处理、组织建库和网络电子地图设计;基于B/S的PC客户端网络电子地图软件及服务器端信息服务软件开发。1套参数与功能满足甲方需求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技术设计书、用户操作手册、工作总结等验收文档1份电子文档配套光盘、A4规格装订成册的打印件各一套第二条项目服务经费与付款方式1.项目服务经费根据采购成交结果,本次服务收费价税合计为:¥449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玖仟元整。2.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经费的50%,3即¥2245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2)乙方完成网络电子地图软件及服务器端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工作并完成调试和培训工作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经费的45%,即¥20205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贰仟零伍拾元整。3)乙方完成在本合同中的全部协定动作,召开验收会议,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5%的合同经费,即¥2245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账户名称:湖北天玑景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帐号:151731442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第三条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七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第四条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归属甲方。第五条双方的义务26580甲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电子地图有关参数、规格和成果资料,以及网络电子地图系统研发详细需求等相关技术要求。2.协助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并对乙方工作人员需要的基础数据成果及时提供,研发需明确的问题及时解答。3.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组织审核检查。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技术设计书或其他技术文件作业,确保成果质量符4合技术设计书规定的要求。2.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资料后组织数据处理和系统研发。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确定的生产工期,按时完成项目任务。.4.乙方应有健全的质保体系和检验制度。质量上接受甲方的监督,凡是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坚决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六条双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合同终止,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经费;甲方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周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0.5%计算。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新处理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5(而又非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等)(由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追究责任。第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八条其他约定1.生产中的一切业务支出费用由乙方自理。2.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地方法规,同时制定好生产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自负。第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则第十一条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经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6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方(盖章):湖北天玑景图空间t第一测绘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02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124号地址:联系人:张兵国联系人:何琪琪电话:0994-2359003电话:13871303650账号:3004800209026426941账号:15173144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昌吉市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延安南路支行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日期:2024年5月14日日期:2024年5月14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地图制作与系统研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