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材制造实训中心建设 增材制造实训中心建设设备 教学级高精度快速成型系统 教学终端采购合同公告(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N5115012023000528-1

二、合同名称:建设智能制造学院增材制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528

四、项目名称:建设智能制造学院增材制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
联系方式:0831-8275269
供应商(乙方):四川辛巴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6栋505号
联系方式:189838377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建设智能制造学院增材制造实训中心建设设备
1(批)
¥1,230,000.00
¥1,230,000.00
K1 MAX 定制版

合同金额: 1,2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7月05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建设智能制造学院增材制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合同-扫描件.pdf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06月05日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5012023000528签订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时间:202年6月4日采购人(甲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中标人(乙方):四川辛巴达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及建设智能制造学院增材制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528)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附件1:成交通知书,附件2:报价表,附件3: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附件4:商务应答表)货物品名品牌及规格型号单位生产厂商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教学级高精度快速成型系统(核心产品)品牌:创想三维规格型号:成型尺寸300mm×300mm×300mmK1MAX定制版套深圳市创想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4900149000标配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高精度小型光固化成型系统品牌:创想三维规格型号:成型尺寸228mmX128mmX250mmCTO05PR02023定制版套深圳市创想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8400142000标配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教学终端品牌:海康威视规格型号:DS-D5186TS/S套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1500030000标配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手持式三维扫描仪品牌:海克斯康规格型号:扫描范围600mm×550mm×550mm、AltaScanPro定制版台海克斯康制造智能技术(青岛)有限公司3165000495000标配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移动工作站品牌:清华同方规格型号:超锐Z67台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9590053100标配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设备耗材品牌:创想三维PLA线材规格型号:CR-PLA光固化树脂规格型号:3DPrinterUVSensitiveResin批深圳市创想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0002000标配文化建设品牌:定制规格型号:定制套定制12140021400标配耗材干燥盒品牌:创想三维规格型号:CREALITY个深圳市创想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002000标配图形工作站学生端品牌:清华同方图形工作站规格型号:超翔H880-T116GB内存+512GB固态硬盘+1TB机械硬盘显示器规格型号:TF27S3-UIHO台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505900295000标配图形工作站教师端品牌:清华同方图形工作站规格型号:超翔H880-T132GB内存+1TB固态硬盘+1TB机械硬盘显示器规格型号:TF27S3-UIHO台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11350013500标配图形工作站三维数字化数据处理系统品牌:清华同方图形工作站规格型号:超翔H880-T132GB内存+1TB固态硬盘+1TB机械硬盘显示器规格型号:TF27S3-UIHO台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21350027000标配总金额小写:123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123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123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123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123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123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123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123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1,230,0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行业工艺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2(三)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四、交货及验收(一)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厂家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产品均为近10个月内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且有合法透明的来源渠道,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需对甲方人员免费进行操作培训,提供使用手册。如有配套资源应赠送,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检查包装信息与采购货物要求相同后,乙方完成全部货物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经乙方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3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7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三)货物安装完成后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初步验收工作,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五)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3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完成所有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在验收合格且通过1个月试用期(无任何质量问题)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成交总价款的5%:¥61,5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壹仟伍佰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户名: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账号:88150120060101614开户行: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314671000015(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若无质量问题和违约),甲方财务部门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凭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货物服务采购验收单、质保验收单、成交通知书、合同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且乙方完成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后的一月内,退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无息):¥61,5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壹仟伍佰元整。退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代表质保期已结束,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质保期和乙方的服务承诺继续履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若乙方迟延交付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而乙方不免除继续履约的义务。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负责“三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沟通解决问题。如电话沟通后无法解决的,24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如货物经乙方贰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实行“三包”服务,质保期从设备更换后验收合格签字之日重新计算,且甲方可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在质保期外,乙方提供设备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和上门费用。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乙方保证使用方便,且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货物,需按照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表内售后服务要求进行。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如有特殊要求的货物,需按照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表内售后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售后。43、乙方负责合同中设备的运输与安装,负责设备及附属件的安装与调试,安装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规范与技术要求,直至正常使用。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乙方联系人:李宏刚联系电话13488935791;甲方联系人:洪涛,联系电话:15892515352。5、质保期内须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每6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6、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低于天),为甲方培训至少名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7、所有产品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相关设备有原厂质保政策则按原厂质保政策执行,但最低不低于2年),符合国家产品“三包”要求。七、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自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2、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保质保量提供货物。3、乙方应指派专人(联系人:李宏刚;电话:13488935791)负责与甲方沟通本项目有关事项。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委托,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土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3.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且尚未进行弥补的部分,赔偿给乙方。(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的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土的违约金,并须在土天内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5货物而违约,并按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土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土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验收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可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土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等)。5.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赔偿给甲方。九、项目实施安全措施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乙方员工的人身损害、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因项目质量问题及维修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伤害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十、争议解决办法(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宜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其他(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三)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6(四)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柒份、乙方叁份、宜宾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事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等。(二)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本项目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日内向对方通知,以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通知的,则应承担对方因此造成扩大部分的损失。十三、通知与送达(一)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通知,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快递、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二)送达:双方一致确认以下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解决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送达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联系人:宋宁联系电话:15082641223送达邮箱:songning_618@126.com乙方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6栋505号联系人:李宏刚联系电话:13488935791送达邮箱:sinbad_cd@163.com(三)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仲裁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有变更,除非双方依约定,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四)因双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下无正文)、7小甲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盖章)乙方:四川辛巴达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4合同专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区裕华路300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ps天府软件园D区6505号开户银行:宜、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育限公司成都分司营业部行西体路支行账号:694646011账号:8815012006010:614电话:电话:18983837729传真:传真:028-81217649签约日期:20年6月日签约日期:7024年6月4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增材制造实训中心建设 增材制造实训中心建设设备 教学级高精度快速成型系统 教学终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