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审计局2024)



一、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078580201

二、合同名称:墨江县审计局2024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YNZC2024-G3-01363-YNZY-0015
四、项目名称:墨江县审计局2024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审计局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方式:4239138
供应商(乙方):云南巨子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花园8幢203号
联系方式:0871-638180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墨江县审计局2024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B包) 数量:1.00 单价(元):4219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提供审计服务,起到控制项目建设成本,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及专业性。

2.合同金额(元):4219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普洱市墨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B包)(1).pdf
普洱市墨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B包)(1).pdf

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078580201,合同自编号:ZYZB-2024-065●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签订日期:2024年6月5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审计局地址:墨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名称:云南巨子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公章)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花园8幢203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董雄勇电话:0871-6381808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行账号:53050161535000000559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智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A座第11层1116-1118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羊振电话:0871-63856268开户银行:/账号:/墨江县审计局2024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墨江县审计局2024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B包)(招标编号:ZYZB-2024-065)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一、聘请审计事项(一)合同涉及项目:普洱市墨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项目名称:墨江县审计局2024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B包)(三)项目类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甲方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聘请乙方参与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内容重点包括:(一)审核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重点是审查项目立项情况、履行基本建设项目程序情况、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情况,是否有完善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按照批复范围实施、相关的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等。(二)审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重点是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情况、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标相关的程序是否完整。(三)审核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审核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重点对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审查补充单价、补充项目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工程量是否计算正确,审查定额的套用是否准确,审查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否合理,审查是否与原工程概算重复列项等。(五)审核待摊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是对监理、设计、可研等待摊费用是否按中标约定或合同约定执行,结算金额是否存在超过中标价格或国家收费标准的情况。(六)审核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重点是审查会计是否按相关制度建账做账,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资金是否存在虚列、挤占、挪用的情况。(七)审核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八)审核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三、审计实施方式和时间(一)本次审计以就地审计为主的方式实施,乙方拟派人员与甲方审计人员一同组成审计组,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在被审计单位就地实施审计。(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目委托内容全部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合同包内每个项目审计时间原则不超过180日历天(包括:完成工程建安费用、待摊投资、资金收支、征地拆迁费用等审计事项审核工作,完成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成审计资料存档),其中工程结算审核在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须提前向甲方进行报告,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增加的审计时间原则不超过15日。(三)甲方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后,通知乙方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回复甲方(其中工程结算调整必须说明原因),复核时间控制在10日内。复核后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后的最终审计报告。(四)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乙方在15日内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审计成果资料并协助甲方进行归档。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认定乙方派遣参与审计项目的人员构成。若乙方派遣的项目审计人员与其投标时提交资料的人员不一致、项目参与人员不能胜任审计工作或因利害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具有同等资质人员;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审计费用,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或乙方派遣的项目审计人员不能按照审计组长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踏勘现场、出具相关文书,或无故拖延审计时间造成审计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审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审计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审计报告,并据此出具对外的审计文书。依据有关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补充修改。(4)若乙方或乙方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及违反行业自律等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甲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审计费用。(2)组织协调与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事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实或查询。(2)乙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审计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乙方有权提出延长审计时间的申请。2.乙方的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规定和执业规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严格地进行项目审计。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2)乙方在参与审计项目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对项目审计人员严格要求和管理,按照审计组长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踏勘现场及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审计文书和成果文件,确保委托业务的完成时间和质量。(3)乙方应保证其参与项目审计人员须遵守审计工作廉政纪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并保守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秘密;审计中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4)乙方拟派的人员必须含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拟派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计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参与审计的有关人员。(5)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安排,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需求的审计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包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含证据资料等),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报告需要联合体双方共同出具,并盖相关负责人执业章。(6)乙方须自行准备现场踏勘所需的交通工具、工器具,并对照施工图、竣工图、签证变更等资料,对现场情况进行核查,认真填写现场踏勘记录;审计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乙方自理。(7)履约期间,乙方与派出参与审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社保手续和办理暂住手续等,保证所有劳动用工行为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的约定,如发生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负责拟派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如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对派出参与审计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如发生工伤、伤残、患病、死亡等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对相关档案进行立卷存档,归还全部送审审计资料,并协助甲方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核实。(9)乙方不得中途退出审计项目,不得将受聘参与甲方审计的项目或相关内容整体或部分委托给其他个人或机构审计。五、审计费用1.本合同审计费用为包干价42192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包含投标联合体双方完成项目审计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含项目基本情况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待摊费用审核、财务收支审核等),以及乙方审计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有关工器具使用费,如遇返工不另计审计费用。2.根据审计项目进度支付审计费,即审计正式进点后先支付30%审计费,审计项目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50%审计费,项目审计档案装订移交后再支付其余20%的审计费。3.甲方向乙方(牵头人)支付审计费用时,乙方(牵头人)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直至乙方(牵头人)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联合体双方各自费用由联合体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及责任。六、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审计工作中止,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另行协商给予乙方一定补偿。(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要求的相关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能提交约定的审计成果或到期提交的审计成果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审计费用进行扣减作为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扣减审计费用的1%,直至扣除全部审计费用,并有权对乙方进行额外的追偿。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其他违约责任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七、其它(一)乙方参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乙方主要负责人与被审计单位及与被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乙方应当主动回避。(二)乙方在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中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计义务,严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乙方人员遇到需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时,必须与甲方联系,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项目参与单位直接对接(包括补充资料),不得单独踏勘现场,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对接工程结算,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对账。(三)乙方因严重失职或故意出具含有虚假、高估冒算、带有偏见、误导性的审计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符合甲方需求的审计成果资料的相应著作权,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审计费用后,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乙方享有署名权。(五)本合同内涉及的项目,如因特殊情况不再需要实施审计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六)本项目按招投标文件约定,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牵头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委托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章后,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前有效;双方各执叁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廉政合同甲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审计局乙方:云南巨子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根据审计署《关于严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审监发(2011)174号]的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订廉政合同。一、甲方人员不准投资入股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二、甲方人员不准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兼职。三、甲方人员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直接参与其业务,不准通过收取业务介绍费、劳务报酬或者参与收费收入分成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四、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处罚,或者中止委托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此页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审计组长(签字):,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078580201,合同自编号:ZYZB-2024-065●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签订日期:2024年6月5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审计局地址:墨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名称:云南巨子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公章)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花园8幢203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董雄勇电话:0871-6381808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行账号:53050161535000000559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智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A座第11层1116-1118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羊振电话:0871-63856268开户银行:/账号:/墨江县审计局2024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墨江县审计局2024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B包)(招标编号:ZYZB-2024-065)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一、聘请审计事项(一)合同涉及项目:普洱市墨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项目名称:墨江县审计局2024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B包)(三)项目类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甲方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聘请乙方参与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内容重点包括:(一)审核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重点是审查项目立项情况、履行基本建设项目程序情况、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情况,是否有完善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按照批复范围实施、相关的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等。(二)审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重点是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情况、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标相关的程序是否完整。(三)审核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审核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重点对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审查补充单价、补充项目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工程量是否计算正确,审查定额的套用是否准确,审查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否合理,审查是否与原工程概算重复列项等。(五)审核待摊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是对监理、设计、可研等待摊费用是否按中标约定或合同约定执行,结算金额是否存在超过中标价格或国家收费标准的情况。(六)审核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重点是审查会计是否按相关制度建账做账,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资金是否存在虚列、挤占、挪用的情况。(七)审核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八)审核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三、审计实施方式和时间(一)本次审计以就地审计为主的方式实施,乙方拟派人员与甲方审计人员一同组成审计组,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在被审计单位就地实施审计。(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目委托内容全部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合同包内每个项目审计时间原则不超过180日历天(包括:完成工程建安费用、待摊投资、资金收支、征地拆迁费用等审计事项审核工作,完成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成审计资料存档),其中工程结算审核在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须提前向甲方进行报告,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增加的审计时间原则不超过15日。(三)甲方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后,通知乙方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回复甲方(其中工程结算调整必须说明原因),复核时间控制在10日内。复核后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后的最终审计报告。(四)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乙方在15日内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审计成果资料并协助甲方进行归档。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认定乙方派遣参与审计项目的人员构成。若乙方派遣的项目审计人员与其投标时提交资料的人员不一致、项目参与人员不能胜任审计工作或因利害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具有同等资质人员;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审计费用,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或乙方派遣的项目审计人员不能按照审计组长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踏勘现场、出具相关文书,或无故拖延审计时间造成审计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审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审计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审计报告,并据此出具对外的审计文书。依据有关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补充修改。(4)若乙方或乙方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及违反行业自律等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甲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审计费用。(2)组织协调与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事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实或查询。(2)乙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审计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乙方有权提出延长审计时间的申请。2.乙方的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规定和执业规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严格地进行项目审计。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2)乙方在参与审计项目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对项目审计人员严格要求和管理,按照审计组长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踏勘现场及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审计文书和成果文件,确保委托业务的完成时间和质量。(3)乙方应保证其参与项目审计人员须遵守审计工作廉政纪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并保守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秘密;审计中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4)乙方拟派的人员必须含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拟派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计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参与审计的有关人员。(5)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安排,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需求的审计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包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含证据资料等),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报告需要联合体双方共同出具,并盖相关负责人执业章。(6)乙方须自行准备现场踏勘所需的交通工具、工器具,并对照施工图、竣工图、签证变更等资料,对现场情况进行核查,认真填写现场踏勘记录;审计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乙方自理。(7)履约期间,乙方与派出参与审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社保手续和办理暂住手续等,保证所有劳动用工行为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的约定,如发生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负责拟派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如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对派出参与审计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如发生工伤、伤残、患病、死亡等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对相关档案进行立卷存档,归还全部送审审计资料,并协助甲方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核实。(9)乙方不得中途退出审计项目,不得将受聘参与甲方审计的项目或相关内容整体或部分委托给其他个人或机构审计。五、审计费用1.本合同审计费用为包干价42192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包含投标联合体双方完成项目审计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含项目基本情况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待摊费用审核、财务收支审核等),以及乙方审计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有关工器具使用费,如遇返工不另计审计费用。2.根据审计项目进度支付审计费,即审计正式进点后先支付30%审计费,审计项目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50%审计费,项目审计档案装订移交后再支付其余20%的审计费。3.甲方向乙方(牵头人)支付审计费用时,乙方(牵头人)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直至乙方(牵头人)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联合体双方各自费用由联合体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及责任。六、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审计工作中止,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另行协商给予乙方一定补偿。(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要求的相关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能提交约定的审计成果或到期提交的审计成果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审计费用进行扣减作为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扣减审计费用的1%,直至扣除全部审计费用,并有权对乙方进行额外的追偿。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其他违约责任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七、其它(一)乙方参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乙方主要负责人与被审计单位及与被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乙方应当主动回避。(二)乙方在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中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计义务,严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乙方人员遇到需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时,必须与甲方联系,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项目参与单位直接对接(包括补充资料),不得单独踏勘现场,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对接工程结算,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对账。(三)乙方因严重失职或故意出具含有虚假、高估冒算、带有偏见、误导性的审计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符合甲方需求的审计成果资料的相应著作权,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审计费用后,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乙方享有署名权。(五)本合同内涉及的项目,如因特殊情况不再需要实施审计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六)本项目按招投标文件约定,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牵头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委托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章后,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前有效;双方各执叁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廉政合同甲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审计局乙方:云南巨子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根据审计署《关于严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审监发(2011)174号]的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订廉政合同。一、甲方人员不准投资入股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二、甲方人员不准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兼职。三、甲方人员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直接参与其业务,不准通过收取业务介绍费、劳务报酬或者参与收费收入分成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四、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处罚,或者中止委托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此页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审计组长(签字):,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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