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小区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人民政府2024)
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西克尔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次)合同第二包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4014062024602
二、合同名称: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西克尔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次)合同第二包
三、项目编号:KSMYCG202346-01
四、项目名称: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西克尔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人民政府
地 址: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
联系方式:15099399210
供应商(乙方):伽师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伽师县团结路8号
联系方式:177675522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90平方米户型 数量:1.00 单价(元):45243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响应文件规格型号:90平方米户型(带小院的平房),并完成附属配套工程建设;
2.合同金额(元):4524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范围内,签订合同后 10 个月内完成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西克尔安置房合同.pdf
合同编号:11N0104014062024601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西克尔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二包甲方: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人民政府乙方:伽师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人民政府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6日第一部分合同书2024年01月09日,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以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方式)对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西克尔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二包(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谈判小组(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伽师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伽师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2货物2.1单套货物名称:建筑总面积70、90平方米户型安置房(带小院的平房);2.2单套货物数量:各一套,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2.3货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2.4总共套数:以实际建设为准,最终不动产测绘面积为准。3价款3.1本合同70m单套价为:¥385,070.00元(大写:叁拾捌万伍仟零柒拾元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采购建筑总面积70平方米户型安置房(带小院的平房)385,070.00元总价总价385,070.00元第2页共9页3.2本合同90m单套价为:¥452,430.00元(大写:肆拾伍万贰仟肆佰叁拾元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采购建筑总面积90平方米户型安置房(带小院的平房)452,430.00元总价3.3本合同总价为:¥8422100元(大写:捌佰肆拾贰万贰仟壹佰元整)。452,430.00元注:本合同总价包含办理不动产证等费用。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为预付款;剩余价款据实结算,在乙方书面通知交房后的15日内由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截止,0G剩余25%资金待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后拨付;14.2发票开具方式:普票或专票,由乙方视情况选择开票方式。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5.1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5.2交付地点: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范围内;5.3交付方式:(1)完成房屋主体及主体内相关附属配套,基础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绿化面积达标。(2)具备入住条件。(3)具备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4)房屋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验收标准。(5)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安置房住户自行承担。(6)本次中标的商品房装修建设标准最终以规划设计准,若被征收户对装修建设标准提出异议,由成交单位全权负责与征收户解释并解决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7)采购安置房竣工验收及不动产证的办理按照有关规定由成交单位负责办理。6满足以下设计条件6.1拟建的安置房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执行伽师县相关文件要求。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音、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并确保以下标准:6.2安置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具体建设规划设计以采购人要求的设计图、规划图等为准;房屋建筑以砖混结构为主;建设质量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设计抗震规范,符合消防法律、规范要求,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内容:安置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具体建设规划设计以采购人要求的设计图、规划图等为准);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造成的投资超概算,一律由乙方自筹解决。第3页共9页7项目实施及保障措施7.1乙方按照甲方规划要求在指定地点建设安置房。7.2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8检验和验收8.1验收标准: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分户验收)。8.2验收方法:由甲方在乙方通知房屋交付后的1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按合同第(2)条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9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9.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9.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9.3甲方因使用、保养不善等造成房屋损害的不得提出异议。10违约责任10.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0.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3本合同终止、解除后,项目用地使用权及已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归属乙方所有,由乙方按照甲方拆迁安置为拆迁户办理不动产权。10.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展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本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水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水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第4页共9页本合同:10.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总临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补偿责任。10.8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1.1将争议提交伽师县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1.2向伽师县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申请费、保单保函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所载双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可以作为普通文书材料、诉讼文书材料的送达方式、送达地址,一经邮寄视为送达(签收之日、无人签收退回之日、拒签之日为送达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第5页共9页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厦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什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展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本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第6页共9页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土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合同变更2.7.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7.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8合同转让和分包阜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库勒鱼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府2.9不可抗力2.9.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9.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旦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9.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旦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且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0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1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7页共9页2.12合同中止、终止2.12.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2.2合同维续厦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本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检验和验收2.13.1验收标准: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分户验收)。2.13.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按合同第(一)条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4通知和送达2.1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第一种形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转账或保函的方式,提交本项目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工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展行合同,展约保证金不子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晟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第8页共9页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建甲方:乙方: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ooo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Xmn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小区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