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德令哈市交通运输局2024)
[海西州·德令哈市]
[公开招标]
[施工]德令哈市柯(鲁柯镇)-莲(湖村)路标段一合同公告
德令哈市柯(鲁柯镇)-莲(湖村)路标段一 合同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6301000076049670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9670001001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德令哈市柯(鲁柯镇)-莲(湖村)路标段一
招标人名称:德令哈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代码:11632802698517799U
中标人名称:青海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代码:9163000056491369X0
合同金额:794497.68元
合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期限:年
质量要求:
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05月09日
附件如下:
合同.pdf
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组织实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缺陷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工期达到合同要求。同时,要坚决防止发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出现用料过脏导致的矿粉斑点、麻面松散等质量问题,一旦出现相应的质量问题将严厉追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供油料单位全部责任。2、乙方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自检机构,配备适应本合同工期所需的试验设备、器具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能满足检测要求的工地试验室,加强工程质量自检工作,认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3、本合同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乙方应严格控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各工序都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同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和资料汇总。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不得伪造、涂改。同时将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阅或抽查,不合格者应采取措施修复或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设计标准为止。4、用于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材料均应符合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标准要求,乙方对进场的每批材料应进行认真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入工地。对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沥青、石灰等以及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成品、半成品应有出厂的规格、型号、批量和合格证。并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或在现场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确定材料或半成品有缺陷或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在本工程中。除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抽样检验外,其所需人力、材料、器具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凡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因施工工艺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均有权提出进行缺陷修复或拆除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6、对严重违反设计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使工程质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书面报告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乙方不得拒绝,并对已做工程提出修复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复工,直至彻底纠正上述过错,其损失由乙方承担。7、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四十八小时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验,合格后才能覆盖,未经检验自行覆盖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挖开检验。若在规定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到达现场,乙方可自检,做好记录后覆盖,监理工程师应于认可,如监理工程师要求开挖复检,乙方不得拒绝,若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不合格由乙方负担。8、路基土石方工程等施工,应根据合同工期,工程数量按定额计算,配够压实机具。如因工程要求提前完工,需抢工期时应相应增加压实机具。并且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按规定的方法及频率进行压实度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对任何一层或任何一段进行抽查检测,乙方不得拒绝,同时应协同配合,若压实度达不到要求,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至标准为止。9、路面工程施工,乙方依据设计文件路面结构类型,配备相应和足够的施工机具设备,保证路面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第六条:本合同的监理工作由甲方委派(委托))任监理工程币。负责监督合同的实施,监理工程质量、数量、进度、签发证书指令。第七条:工程开工前,乙方应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审阅施工图对于设计疑问、遗漏或错误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甲方提出质疑改正要求。对于不认真审阅图纸,按缺陷图纸造成经济损失,在查设计单位责任同时,也要追查乙方的责任,并扣减乙方造成经5-10%的工程价款。对于变更设计的职权范围和上报程序按《青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甲方负责下列工作:1、按时提供设计文件,施工资料。2、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3、做好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电讯线路改移等开工前的前期协调和疏通施工过程中与地**府的关系,确保施工任务的进行。遵照基建管理办法,按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月结欢工程价款,但同时要根据施工实际进度进行计量;每月20成工程数量统计截止日期;每月30日前为工程价款结算单止日期;在45天内审核付款(但以工代赈资金、交通资金、拔到甲方账户内的除外)。资,如发生欠情况,将按合同条进行处,建设单位有责任数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违约应给对方每日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第十七条:凡是招标工程,其招标文件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均应遵守履行。第十八条:乙方应填报“进场施工的主要人员、设备、工程质量自检组织安排表”(表式附后),附表效力与正文相同。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处理,其效力与合同正文相同。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如需公正时,从公证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条款,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改变一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即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忠王印庆经办人:经办人:专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商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忠王印庆经办人:经办人:专开户银行,商临开户银行:铜料路行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德令哈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青海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协同配合,达到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任务的目的,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履行遵守。第一条:德令哈市柯(鲁柯镇)一莲(湖村)路工程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公路桥涵设计规范》(JTG01-2014)等标准和规范设计,公路等级为四级农村公路,设计时速15Km/h,桥涵设计荷载公路二级。全长2.23公里,路面宽3.5-5米,路基宽4.5-6米,加铺5cm厚沥青和混凝土罩面。第二条:工程范围和主要工程数量、德令哈市柯(鲁柯镇)一莲(湖村)路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清单内的所有工程量。第三条: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染拾玖万肆仟肆佰玖拾染元陆角捌分(¥794497.68)。第四条:本合同工期自2024年4月26日起开工,至2024年月26日竣工。第五条:工程质量及检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