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节点改造工程安评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2024)



省道S121线(大沥段)交通节点改造工程安评服务

省道S121线(大沥段)交通节点改造工程安评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省道S121线(大沥段)交通节点改造工程安评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MB2D633062402291288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省道S121线(大沥段)交通节点改造工程安评服务

合同编号:

440605MB2D633062402291288

合同总金额:

¥24,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3月20日至2029年03月19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对省道S121线(大沥段)交通节点改造工程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合同附件

省道S121线(大沥段)交通节点改造工程咨询合同.pdf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2024-06-05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类型:咨询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省道S121线(大沥段)交通节点改造工程安评服务委托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甲方、客户)受托方: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工程咨询单位)签订日期:202年了月2日签订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委托方(单位全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受托方(单位全称):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受托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省道S121线(大沥段)交通节点改造工程安评服务(二)合同类型编号类型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规划咨询口2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口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口3-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口4评估咨询评估咨询口5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口6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口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口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口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口7-47-5初步设计评估咨询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口口7-6其他■具体是:安全评价报告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二)建设内容:省道S121线(大沥段)交通节点改造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广佛高速大沥收费站与广佛路交叉口。广佛路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八车道。本项目对交叉口进行升级改造。1(三)建设规模:改造具体内容为:车行道整治、拓宽车行道、新建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交通设施改造、新建雨水口、更换井盖升级改造、照明改造等。(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99.73万元,建安费为88.95万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从签订合同起至提交项目评价报告并支付全部合同款项止;(二)咨询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三)进度要求: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项目评价报告。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如:■技术背景资料,■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等。2、提供工作条件:/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1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5、其它: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2(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委托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提交成果的时间可相应延长。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评价报告》,使本报告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评价报告》陆份(含电子版),具体份数最终以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六)项目在报批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需要修改完善,乙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予以配合,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经双方友好协商,合同金额为: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按照《广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南(第二轮征求意见稿)》本项目投资额为小于2000万元档次,为3-5万元。取值最低收费标准3万元,打8折后为2.4万元。(二)本合同计费方式详见附件;(三)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1)本合同生效并提交评价报告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100%,即人民币24000.00元;(2)本项目咨询费请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申请,并提供等额有效发票。3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书面形式(含电子版)(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书面《评价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书面《评价报告》陆份分,电子资料壹份;具体份数最终以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时间: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地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4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5%的违约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5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P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云方: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聘(盖章)盖章代表:为志作。。代表地址:浙江智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21层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1211012019200164669电话:0757-86239677时间:地址:地址:浙江智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21层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账号:1211012019200164669电话:电话:0757-86239677时间:时间:6附件:收费标准广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南(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我省安全评价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秩序和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评价对象的合法权益,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杜绝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02]218号)的要求,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特提出安全评价行业自律性收费指南。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验收)评价收费指导价(一)本收费指导价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二)安全预(验收)评价收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安全预(验收)评价收费=基本收费×行业调整系数×难度系数式中:(1)基本收费在表1中查取。表1中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估算投资额,下限为不包含本数,上限为包含本数;(2)表1中的投资额,在计算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费用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在计算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费用时为项目实际投资额;(3)行业调整系数根据表2按所属行业查取;(4)难度系数是指针对工作难度较大、交通困难、地理位置偏远、危险因素复杂以及承担的风险程度等而言的,其取值范围为1.0-1.5。表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验收)评价基本收费指导价单位:万元投资额项目≤20002000-50005000-1亿一亿-5亿5亿-20亿>20亿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3.55.0-10.010.0-15.015.0-40.040.0-60.0>60.0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3.5-66-12.012.0-18.018.0-48.048.0-72.0>72.0评价报告评审费用2-3.53.5-4.54.5-6.06.0-8.08.0-10.0>10.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节点改造工程安评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