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2024)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TGPC-2024-D-0270)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31124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TGPC-2024-D-0270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 系 方 式 :27204628
供应商(乙方):天津凯盛浩驰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与紫阳道交口东北侧50米1号展厅3号
联 系 方 式 :237211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7.75(万元)
合同金额: 67.7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凯盛浩驰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001626601052504897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773625299Q
企业办公电话:2372115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024年度维修保养合同.pdf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2024年06月05日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合同一般条款需方: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供方:天津凯盛浩驰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方、需双方根据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270)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一、采购内容:(详见附件)本合同维修保养单价最高限价价格的综合折扣为0.70,服务期内维修保养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人民币(67.75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六、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支行,行号(数字代码):105110035078帐号:12001626601052504897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留存二份,供方留存二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与紫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阳道交口东北侧50米1号展厅3号法定代表人:郭刚法定代表人:李卫军委托代理人:郭刚委托代理人:陈彬3电话:022-23721157电话:022-27204628时间:2024年6月日附件1:一、采购内容: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执法执勤用车170辆(约有7%更新),项目服务内容包括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维护服务等。二、本项目服务要求:1.在合同签订时,维保实际结算价格=实际维保项目单项最高限价价格总和×0.7(综合折扣)。2.供方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节假日有人值班维修。供方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当天完成,重大维修不超过约定期限,保证采购人及时用车,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费。3.供方提供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包括车辆道路救援服务及车辆送修人员免费送回服务,在接到需方求援电话后,市内6区承诺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极端天气情况除外)。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加大力量满足需方时效要求。4.规范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中过程中甲乙双方行为,杜绝浪费支出,防止“以换代修”5.车辆保养服务(5000公里或每年度2-3次保养)。6.供方维修保养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质保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零配件的生产厂家主渠道进行采购,不允许在市面随意采购不合格的零配件,特别是供方严禁使用伪劣配件,给需方造成损失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7.供方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需要更换,订货周期不易过长。8.维修后质保期一年(或不少于5000公里)保证维修车辆返工率控制在3%内,同一维修项目在质保期内发生返修的,免费快速、优质复修。99.供方对需方所有车辆建立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零配件更换、里程数、保养等内容的单车维修档案和健全独立的财务账目。需方可随时查阅维修记录,供方按月统计车辆的修理费用,所有维保明细定期录入需方信息化平台。10.供方严格按规定开具规范、合法的维修车辆收费内容机打票据及明细。11.供方严格执行车辆维修进出厂登记和质量检验制度,并按照车辆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车辆进出厂登记台帐、车辆维修派工单、材料清单和结算清单。12.供方汽车维修从业人员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3人、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不少于1人、其中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13..资料:投标人具有维修车型的原厂维修资料,包括配件资料、工艺资料、监测技术标准。14.环保:环保部门针对供方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或者环境废物处理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废物处理合同)。15.维修车间、场地和维修设备要求(1)供方应具备维修厂房和停车场W500平米,不少于3个作业工位;具备烤漆房及完备的烤漆设备设施。(2)供方应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举升机、大梁校正仪、四轮定位仪、扒胎机、动平衡仪、总成吊装设备等维修设备及车辆清洗设备。(3)救援车辆不少于2辆。16.需方提供清洗场地(2-3个洗车位)。供方自备1-2套洗车设备,并承担服务期内水电费、清洁耗材费用,确保车辆内外清洁。服务期内,单车平均清洗次数不少于50次,内饰清洗次数不少于1次。服务期内,本项目涉及车辆的全部清洁保养费用包干人民币柒万元整。三、时间、地点要求1.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若在服务期内,总预算-车辆清洁服务(包干人民币柒万元整)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送修(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与紫阳道交口东北侧50米1号展厅3号),上门服务(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以及道路救援。四、付款方式1.按季度支付,中标供应商每季度末提供当个季度的车辆费用明细并提供当季的全额发票,收到全部发票并经采购人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费;2.车辆清洁维护服务费包干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3.5万元,全部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3.5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