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配套、临床技能及重症救治能力提升 重症监护室吊塔采购合同公告(澄迈县人民医院2024)



澄迈县人民医院-澄迈县人民医院基础配套、临床技能及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YYZB-2024-03

二、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
澄迈县人民医院基础配套、临床技能及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 D包:重症监护室吊塔等

三、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YYZB-2024-03

四、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澄迈县人民医院基础配套、临床技能及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澄迈县人民医院
地址
澄迈县金马大道三横路

联系方式
0898-67607237

供应商(乙方)
江西庭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南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九江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6 幢车间楼厂房 1 楼 245 卡位

联系方式
13976055628

六、合同的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重症监护室吊塔等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元)
2020000.00

合同金额(万元)
202.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国产货物 30 天,进口货物90天内交付完成; 地点:澄迈县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无。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附件:

D包.pdf

澄迈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合同项目名称:澄迈县人民医院基础配套、临床技能及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合同编号:H202407a15项目编号:YYZB-2024-03(D)甲方:澄迈县人民医院乙方:江西庭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0年6月日购置合同甲方:澄迈县人民医院乙方:江西庭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的公示,并由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元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20日进行中标结果公告的澄迈县人民医院基础配套、临床技能及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D包:重症监护室吊塔等(项目编号:YYZB-2024-03(D))项目,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及金额等(详见附件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注册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单价(元)数量(台)合计(元)备注1重症监护室吊塔吊塔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M759500.0013(台)773500.00非医疗器械2可视喉镜视频喉镜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CVL-513500.002(台)27000.003排痰仪高频振动排痰机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3059000.002(台)118000.004无创颅内压脑功能监测仪无创颅内压多功能检测分析仪重庆科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ZNRICP101B96000.001(台)96000.005肌电图仪肌电图诱发电位仪珠海德力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M-8000A148000.001(台)148000.006磁场刺激仪脉冲磁场刺激仪深圳英智科技有限公司M-100UItimate270000.001(台)270000.007经颅多普勒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北京悦琦创通科技有限公司TCD-3000T349500.001(台)349500.00A洗.19(8吊桥吊桥深圳市科曼M9A医疗设备有59500.004(台)238000.00限公司非医疗器械合同总额(小写):2020000.00元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贰佰零贰万圆整二、合同价款及付款约定2.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零贰万圆整(¥2020000.00元)(含税),总价为包干价、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运输费、安装费、培训费、利润及相关的规费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关义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2.2付款方式及付款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项2.2.1乙方须在甲方所在地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并遵循该帐户用于本合同款项的合法使用权限;甲方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有权对乙方公司指定开立的工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出进行监管。同时,甲乙双方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须签订相关协议,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2.2.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合法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货款即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肆仟圆整(¥1414000.00元)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银行账户。2.2.3乙方将合同内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初步验货并签收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30%货款即人民币:陆拾万零陆仟圆整(¥606000.00元)。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乙方开立的工商银行账户。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设备,由乙方将已验收合格的设备对应款项分批次向甲方申请转账27%货款。2.2.4质保期为壹年,经验收合格起算。如此批货物的质保期比约定的壹年质保期长,应遵照产品的质保期。质保期满后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拨出3%质保金。2.2.5甲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出具《现金管理项下结算账户管控业务支付审批通知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才能将款项拨出。三、交货3.1交货方式:货物由乙方负责包装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3.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未经甲方验收合格,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国产货物30天(进口货物90天)内把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3.4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放置后,须将因运送货物所带来的木板、泡沫等废弃物清运出甲方场地。四、货物验收、保修及技术服务4.1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厂家三证、合格证、保修卡)、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4.2若开箱清点货物时发现货物有任何的短缺、破损、缺陷或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提供齐全、无破损、无缺陷、质量合格的货物。货物经甲乙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签署运送货物清单,该清单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凭证。乙方负责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3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货物,以及甲方接收后发现有误的货物,由乙方自费回收。如乙方未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0天内收回,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外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4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乙方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五、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5.1甲乙双方应按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交货、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因任一阶段工作延迟而使甲方增加额外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延迟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延迟累计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合同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5.2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保修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延迟一次,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违约金。5.3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通知银行从其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5.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相关人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人身损害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5乙方任一阶段工作延迟累计超过30天时或经验收两次以上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六、不可抗力6.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改制等。6.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天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相对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6.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6.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终止履行90天或以上的,任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七、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作如下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9.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中标文件。9.2乙方公司资质。9.3补充协议。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合同备案山本合同一式陆份,中文书写。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另外壹份由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十一、合同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0甲方:澄迈县人民医院(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联系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扬帆0898-67607237J乙方:江西庭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南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九江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6幢车间楼厂房1楼245卡位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俊13976055628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银行户名:江西庭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支行银行账号:9360040100161067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配套、临床技能及重症救治能力提升 重症监护室吊塔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