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4532901HT2024002820301

二、合同名称: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采购项目三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DLZC2024-G3-00189-YNKR-0010
四、项目名称: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大理市政务服务中心附楼一楼
联系方式:0872-2125591
供应商(乙方):大理铂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邓川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81872953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采购项目三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876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大理大学、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培训服务

2.合同金额(元):876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三标段合同.pdf
三标段合同.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YNKR-A2024033-DL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委托采购范本)合同书签订地点:大理市签订日期:4年5月31日0甲方:(招标人全称)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乙方:(投标人全称)大理铂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根据本项目公开招标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采购项目(三标段)培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培训目标及内容1.1培训目标:根据乙方培训工作计划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采购项目(三标段)的培训任务。1.2培训内容及对象:回培训内容:大理大学、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培训。回培训对象为大理大学、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等相关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3培训人数及相关要求:1.3.1、三标段大理大学、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约653人(其中大理大学1、网络创业培训约90人、2、SYB培训约90人;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1、网络创业培训约221人、2、SYB培训约252人)。1.3.2、如培训人数需求有变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数调整。2.培训地点.2.1培训地点:大理大学、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培训服务(招标人指定地点)。3.培训方式及要求3.1培训方式: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培训。3.2培训要求:C3.2.1甲方委派作为培训工作的负责人,与乙方协调、沟通,协助乙方管理培训人员;3.2.2乙方委派绍记作为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落实1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评估;3.2.3甲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概况等;3.2.4乙方在收到甲方培训计划15日内,根据甲方的培训计划制订培训方案,并报甲方审核;3.2.5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的时间、地点、教师及相关培训设施;3.2.6乙方应为培训人员的生活和医疗提供便利;3.2.7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发现培训人员无故缺勤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72080有权提出警告,直至提议甲方终止其培训;3.2.8培训期满,按培训方案进行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成绩、培训评估和培训人员个人鉴定一并交给甲方;3.2.9其他约定。3.2.9.1在每期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按照甲方提供的培训指南中开班台账清单准备资料,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向州、县级职业技能培训主管部门报备,方可开展培训;3.2.9.2每个技能培训班必须配备至少两位授课教师;3.2.9.3负责做好每期培训开班、考勤、签到、鉴定等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期间,若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3.2.9.4认真开展培训教学工作,确保培训过程真实,协助甲方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培训教学不弄虚作假,存在培训教学不实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培训,并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在本县培训资格;3.2.9.5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参训人员,推荐就业;3.2.9.6收集、整理培训过程中的图片及视频资料,每期培训图片不少于10张,视频资料每天不少于15分钟,照片佐证材料要求为有水印图片,按照一期一总结的要求撰写培训总结;3.2.9.7乙方照相关文件规定备齐、整理好培训资料,及时向甲方申请拨付培训补贴。23.2.9.8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内容。4.培训费用及结算方式4.1结算方法:4.1.1金额为就业补助资金,乙方按采购实际培训需求进行单项结算。4.1.2最终结算价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若上级培训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4.1.3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文件(若上级培训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确定就业技能培训(工种),依据劳动者及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培训。4.2.1培训费用(含税价)总价及支付方式:技能培训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培训费用支付时间按市财政局对该项目清算时间为准。4.2.2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大理铂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龙山支行账号:530501716072000006775.甲方权利和义务5.1审查乙方的培训方案,对培训方案提出修改要求;5.2审查乙方的师资配备,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5.3检查培训工作质量,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改进要求;5.4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事项等方面要求;5.5要求培训人员遵守乙方培训、实习的相关规定;5.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取消中标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5.7其他约定:实际工作开展中,甲方可根据参训人员培训意愿对招标的培训工种作调整。6.乙方权利和义务36.1制定培训方案,配备培训设施,安排符合培训目标和要求的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6.2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纪律管理;6.3为培训人员办理进入培训、实习场所的相关手续;6.4乙方要服从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协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作转委托;6.5建立健全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培训工种、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核结果、实现就业档案痕迹资料,严格按照就业局规定内容装档。档案痕迹管理以期以工种为单元,在档案袋上标明档号、案卷题名、日期、保管期限等,并录入培训机构微机进行管理以及向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电子档,便于查询或提供后续服务。6.5.1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相关就业服务。6.6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量完成教学内容,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6.7使用正规技能培训教材;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报学员数量套取补贴资金:不得缩短学时、变更教学计划、扩大培训学员范围;不得未经允许以甲方名义开展培训;不得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6.8培训专业工种根据市场需求设置。要求乙方在每期培训开班前3-5天将培训专业工种、课时安排、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内容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6.9培训方式:乙方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工种,可采取早、中、晚、长白班,整期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但必须保证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6.10其他约定:1、大理市市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的《报备的通知》,如在履行合同期间《报备的通知》失效,应及时办理报备,如没有及时办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其合同约定。培训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培训安全管理、健康状况排查、环境卫生消毒、健康教育、疫情信息上报等制度,开展学员健康状况排查,做好分批次开4班预案。2、乙方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资料台账并提交申报,如超过30个工作日未提交资料,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报。7.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乙方应保证被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健康、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应负责为培训学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告知被培训人员来、回路上的安全,如被培训人员在来、回路上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8.保密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乙方所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9.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1.1甲方迟延支付培训费用的,应当告知乙方原因;9.1.2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培训,应当赔偿损失;9.1.3其他约定:。9.2乙方违约责任9.2.1乙方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培训项目(在期限内完成资金拨付申请手续、移交培训台账资料);9.2.2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条件,导致无法实现培训目的,应当承担实际金额200%的违约金;9.2.3培训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实际金额200%的违约金;9.2.4擅自转让委托的,应当承担实际金额200%的违约金;9.2.5因培训设施原因造成培训人员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9.2.6乙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9.2.7乙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不采取补救措施。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三条执行。10.合同变更和解除10.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0.2.1培训条件不具备,无法实现培训目的;10.2.2乙方疏于管理,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10.2.3给甲方培训人员造成伤害拒不赔偿的;10.2.4培训人员给乙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10.2.5培训人员拒不接受乙方管理,甲方不予协调解决的;10.2.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的。10.3其他约定:乙方不履行约定的,不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三条执行。11.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1.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11.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有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12.4.1招标文件;12.4.2中标通知书;12.4.3投标文件;12.4.4其他约定: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大理市政务中心一楼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民情公0872-21259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大理铂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邓川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王绍江电话:181872950727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YNKR-A2024033-DL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委托采购范本)合同书签订地点:大理市签订日期:4年5月31日0甲方:(招标人全称)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乙方:(投标人全称)大理铂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根据本项目公开招标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采购项目(三标段)培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培训目标及内容1.1培训目标:根据乙方培训工作计划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采购项目(三标段)的培训任务。1.2培训内容及对象:回培训内容:大理大学、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培训。回培训对象为大理大学、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等相关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3培训人数及相关要求:1.3.1、三标段大理大学、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约653人(其中大理大学1、网络创业培训约90人、2、SYB培训约90人;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1、网络创业培训约221人、2、SYB培训约252人)。1.3.2、如培训人数需求有变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数调整。2.培训地点.2.1培训地点:大理大学、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培训服务(招标人指定地点)。3.培训方式及要求3.1培训方式: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培训。3.2培训要求:C3.2.1甲方委派作为培训工作的负责人,与乙方协调、沟通,协助乙方管理培训人员;3.2.2乙方委派绍记作为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落实1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评估;3.2.3甲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概况等;3.2.4乙方在收到甲方培训计划15日内,根据甲方的培训计划制订培训方案,并报甲方审核;3.2.5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的时间、地点、教师及相关培训设施;3.2.6乙方应为培训人员的生活和医疗提供便利;3.2.7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发现培训人员无故缺勤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72080有权提出警告,直至提议甲方终止其培训;3.2.8培训期满,按培训方案进行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成绩、培训评估和培训人员个人鉴定一并交给甲方;3.2.9其他约定。3.2.9.1在每期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按照甲方提供的培训指南中开班台账清单准备资料,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向州、县级职业技能培训主管部门报备,方可开展培训;3.2.9.2每个技能培训班必须配备至少两位授课教师;3.2.9.3负责做好每期培训开班、考勤、签到、鉴定等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期间,若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3.2.9.4认真开展培训教学工作,确保培训过程真实,协助甲方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培训教学不弄虚作假,存在培训教学不实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培训,并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在本县培训资格;3.2.9.5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参训人员,推荐就业;3.2.9.6收集、整理培训过程中的图片及视频资料,每期培训图片不少于10张,视频资料每天不少于15分钟,照片佐证材料要求为有水印图片,按照一期一总结的要求撰写培训总结;3.2.9.7乙方照相关文件规定备齐、整理好培训资料,及时向甲方申请拨付培训补贴。23.2.9.8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内容。4.培训费用及结算方式4.1结算方法:4.1.1金额为就业补助资金,乙方按采购实际培训需求进行单项结算。4.1.2最终结算价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若上级培训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4.1.3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文件(若上级培训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确定就业技能培训(工种),依据劳动者及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培训。4.2.1培训费用(含税价)总价及支付方式:技能培训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培训费用支付时间按市财政局对该项目清算时间为准。4.2.2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大理铂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龙山支行账号:530501716072000006775.甲方权利和义务5.1审查乙方的培训方案,对培训方案提出修改要求;5.2审查乙方的师资配备,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5.3检查培训工作质量,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改进要求;5.4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事项等方面要求;5.5要求培训人员遵守乙方培训、实习的相关规定;5.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取消中标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5.7其他约定:实际工作开展中,甲方可根据参训人员培训意愿对招标的培训工种作调整。6.乙方权利和义务36.1制定培训方案,配备培训设施,安排符合培训目标和要求的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6.2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纪律管理;6.3为培训人员办理进入培训、实习场所的相关手续;6.4乙方要服从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协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作转委托;6.5建立健全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培训工种、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核结果、实现就业档案痕迹资料,严格按照就业局规定内容装档。档案痕迹管理以期以工种为单元,在档案袋上标明档号、案卷题名、日期、保管期限等,并录入培训机构微机进行管理以及向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电子档,便于查询或提供后续服务。6.5.1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相关就业服务。6.6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量完成教学内容,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6.7使用正规技能培训教材;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报学员数量套取补贴资金:不得缩短学时、变更教学计划、扩大培训学员范围;不得未经允许以甲方名义开展培训;不得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6.8培训专业工种根据市场需求设置。要求乙方在每期培训开班前3-5天将培训专业工种、课时安排、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内容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6.9培训方式:乙方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工种,可采取早、中、晚、长白班,整期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但必须保证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6.10其他约定:1、大理市市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的《报备的通知》,如在履行合同期间《报备的通知》失效,应及时办理报备,如没有及时办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其合同约定。培训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培训安全管理、健康状况排查、环境卫生消毒、健康教育、疫情信息上报等制度,开展学员健康状况排查,做好分批次开4班预案。2、乙方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资料台账并提交申报,如超过30个工作日未提交资料,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报。7.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乙方应保证被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健康、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应负责为培训学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告知被培训人员来、回路上的安全,如被培训人员在来、回路上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8.保密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乙方所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9.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1.1甲方迟延支付培训费用的,应当告知乙方原因;9.1.2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培训,应当赔偿损失;9.1.3其他约定:。9.2乙方违约责任9.2.1乙方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培训项目(在期限内完成资金拨付申请手续、移交培训台账资料);9.2.2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条件,导致无法实现培训目的,应当承担实际金额200%的违约金;9.2.3培训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实际金额200%的违约金;9.2.4擅自转让委托的,应当承担实际金额200%的违约金;9.2.5因培训设施原因造成培训人员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9.2.6乙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9.2.7乙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不采取补救措施。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三条执行。10.合同变更和解除10.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0.2.1培训条件不具备,无法实现培训目的;10.2.2乙方疏于管理,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10.2.3给甲方培训人员造成伤害拒不赔偿的;10.2.4培训人员给乙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10.2.5培训人员拒不接受乙方管理,甲方不予协调解决的;10.2.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的。10.3其他约定:乙方不履行约定的,不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三条执行。11.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1.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11.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有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12.4.1招标文件;12.4.2中标通知书;12.4.3投标文件;12.4.4其他约定: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大理市政务中心一楼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民情公0872-21259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大理铂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邓川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王绍江电话:1818729507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