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泥 普通水泥采购合同公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
招标项目名称
中铁北京工程局新建西十铁路XSZQ-7标段第三批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
E61000135015x67mc
标段名称
中铁北京工程局新建西十铁路XSZQ-7标段第三批自购物资招标采购SN-02
标段编号
E61000135015x67mcsph002
合同甲方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
陕西宏盛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7标段项目工程水泥买卖合同
合同签署日期
2024年1月22日
合同价款
27744960元
合同期限
2
其他信息
合同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陕西宏盛鑫.pdf
合同编号:XSXM2023-75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7标段项目工程水泥买卖合同买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卖方:陕西宏盛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镇前店子村中铁北京局西十高铁项目部告知书致陕西宏盛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将通过法大大网站进行线上签约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除我公司明确授权外,2022年5月1日以后项目印章不再用于与贵方签订任何经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补充协议、承诺、担保、确认等。2022年5月1日后项目部印章加盖的经济性文件不具有合法性,不产生合同效力,我公司不予认可,对相应文件不承担任何履行义务。请贵方特别关注,合同文件订立、修改、确认均应当通过法大大网站线上进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途径或方法,由贵方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和风险。本告知书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为送达之日,视为贵方已知悉上述内容及风险,予以接受并执行。特此告知。(单位公章)年月日水泥买卖合同买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卖方:陕西宏盛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的名称、批次/型号、数量、价格等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基准价综合费用不含增值税单价(元)不含增值税总价(元)含增值税单价(元)含增值税总价(元)生产厂家备注1普通水泥散装P.O42.5吨75000392.82-40312.2323417250352.8226461500普通水泥袋装P.O42.5吨3000392.82+35378.61135800427.821283460小计小计2455305027744960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额:3191910.0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含增值税总价(大写):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7744960元。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277449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2455305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伍万叁仟零伍拾元整),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319191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玖万壹仟玖佰壹拾元整)。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1.2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等费用。1.3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可以调整,调整方式为:第一条水泥包件实行浮动单价结算(1)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结算周期)。(2)水泥基准价(简称“M”)的确定以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供应期内(上个月16日至本月15日,如本日无价格则向前取最近一日的网价)所有网价发布日首次公布的陕西省西安市所有水泥厂家的普通硅酸盐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以该单价代表所有规格水泥的基准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3)水泥基准价的调整金额(简称“T”):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以(2)确定第1页共14页的“水泥基准价”基础上给出调整金额。水泥基准价的调整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4)水泥合同结算运杂费单价(简称“Y”):指投标人把水泥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的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资金成本、财务费用、利润等)。中标的合同结算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5)综上,水泥合同结算综合单价(简称“Z”):由水泥基准价(简称“M”)和水泥基准价的调整金额(简称“T”)和水泥合同结算运杂费单价(简称“Y”)三部分组成:即:Z=M+T+Y。(6)袋装水泥投标人负责卸货,卸货费包含在运杂费中。(7)本合同增值税税率为13%,如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则调整之日后到货的物资按新的增值税率结算。(8)当供应期的结算价与基准价之差超过人民币20元/吨时,对超出部分纳入到合同结算;差额在20元/吨(含20元)以内的合同单价不予调整。1.4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七条为准。1.5乙方免费提供/吨的水泥储存罐/个。第二条合同供货期限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0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第三条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3.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水泥符合国家标准及发包商和监理的要求,产品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重量以及允许偏差质量能满足以下的要求。乙方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1.1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除满足国标GB175-2007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37439-2019)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中的相关规定:3.1.2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第2页共14页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1比表面积300~350m2/Kg按GB/T8074检验2凝结时间初凝≥45min,终凝≤600min按GB/T1346检验3安定性沸煮法合格按GB/T1346检验4强度详见GB175-2007表3按GB/T17671检验5烧失量≤5.0%按GB/T176检验6游离Ca0含量≤1.0%按GB/T176检验7MgO含量≤5.0%按GB/T176检验8S03含量≤3.5%按GB/T176检验9Cl-含量≤0.06%按GB/T176检验10碱含量≤0.60%按GB/T176检验11助磨剂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2石膏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3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符合GB175-2007第5.1、5.2条规定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4熟料中的C3A含量≤8.0%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查注:1.低碱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水泥中混合材仅限于磨细矿渣粉或粉煤灰。3.1.3强度等级品种抗压强度(MPa)抗压强度(MPa)抗折强度(MPa)抗折强度(MPa)品种3d28d3d28d普通硅酸盐水泥≥17.0≥42.5≥3.5≥6.5普通硅酸盐水泥≥23.0≥52.5≥4≥73.1.4生产工艺要求必须由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新型干法旋转窑生产线制造,不接受粉磨站生产厂家产第3页共14页品。3.1.5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3.1.6.包装防潮袋装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GB175-2007执行。3.1.7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3)运输: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3.1.8验收标准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水泥出厂合格证、3d强度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必须随货同行。3.1.9.水泥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6个月,自最后一批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水泥的性能说明、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与各种外加剂的反应及处理。第四条计量方法4.1袋装水泥以乙方在交货地点的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4.2散装水泥数量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乙方出厂磅单数为参考,合理磅差率±3‰,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乙出厂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承担。第4页共14页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5.1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在1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5.2交货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镇前店子村中铁北京局西十高铁项目部拌和站。5.3交货方式:散装水泥打入甲方工地水泥储罐,袋装水泥负责卸车,未将货物交付甲方之前,一切风险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5.4包装方式:散装和袋装。第六条验收及提出异议6.1验收时间:水泥进场后12小时内取样检验;验收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镇前店子村中铁北京局西十高铁项目部4#拌和站。6.2乙方应提供水泥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6.3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水泥袋完整,生产日期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6.4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对水泥进行验收检查,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6.5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6.6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1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1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7甲方指定周哲/张阳安/赵国元,联系电话18392347899/18686324933/18640186633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王国伟(身份证号:******************)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第5页共14页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自最后一批次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7.1上月16日至本月的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0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7.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7.3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7.3.3项:7.3.1先款后货:全额预付。7.3.2先款后货:部分预付;甲方于乙方发货前支付每批所购物资金额的/%,/日内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日内支付该批物资金额的/%。7.3.3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70%,9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且乙方需接受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金融供应链方式支付时,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费用。7.3.4先货后款: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7.4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有贴息的方式支付时,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费用。乙方指定联系人王国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8691875565。7.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第6页共14页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7.6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不签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最后一批物资交验完毕且无违约的情况下,签订封闭合同后,六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原件或银行转账凭证。第八条甲方义务与违约责任8.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8.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8.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产品。8.4按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8.5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第九条乙方的义务与违约责任9.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1%的违约金,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所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3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9.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制取的水泥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如果有)不能满足合同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货款,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的1%第7页共14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清除不合格产品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长的损失费用。9.5乙方多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货物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6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_1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9.7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乙方原因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9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9.10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_1_%的违约金。9.11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_1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9.1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9.13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9.14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9.15乙方其他违约责任:无。第十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①提交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8页共14页第十一条廉政条款: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2.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2.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甲方送达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镇前店子村中铁北京局西十高铁项目部。联系人:赵国元。联系电话:18640186633。电子邮箱:229435146@qq.com。乙方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风景御园北门。联系人:王国伟。联系电话:18691875565。电子邮箱:491502410@qq.com。12.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12.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第9页共14页买方:(盖章)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卖方:(盖章)陕西宏盛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司住所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住所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北永安路20号3号楼A-7943室(集群注册)侧未央路以西旺景国际广场11307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10-62720654,电话:029-86675980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2054202B纳税人识别号:91610132MA6U52NY2M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远大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账号:11001086000059123456,账号:610501720015000005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10页共14页附件一合同基本信息表合同基本信息表合同基本信息表合同基本信息表序号款项名称内容备注1合同编号XSXM2023-742合同名称水泥买卖合同3合同类别买卖合同4合同金额(含税)277449605税率0.136税票种类专票7履约保证金(或比例)554899.20元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比例)/9预付款比例/10付款比例/11是否约定扣水电、材料等扣款否12质量保证金(或比例)138724813收款方账户名称陕西宏盛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收款方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15收款方银行账号6105017200150000050116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乙方(盖章):注:1.表内信息必须与合同正文保持一致;2.如按合同约定,表内信息有变化时需重新签订本表。注:1.表内信息必须与合同正文保持一致;2.如按合同约定,表内信息有变化时需重新签订本表。注:1.表内信息必须与合同正文保持一致;2.如按合同约定,表内信息有变化时需重新签订本表。第11页共14页附件二铁路建设项目廉洁协议书甲方/(买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卖方):陕西宏盛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西十高铁陕西段XSZQ-7标段项目项目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镇前店子村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规范廉洁、风清气正的铁路建设市场,依据原铁路总公司与七大企业集团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铁总建设〔2014〕283号,以下简称“283号文”)等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1.不得接受乙方贿赂,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2.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3.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5.严格规范履职履责行为,不以违规审批或故意拖延、弄虚作假、检查验收过程中故意刁难关联单位等手段谋取私利。6.不得指使、纵容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利用自已的职务便利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7.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财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本单位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10-62720654),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部门。8.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二、乙方(含乙方项目人员及机关、区域指挥部等其他人员)义务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含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下同)行贿;2.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第12页共14页,3.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违规提供车辆。4.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5.严格落实甲方和上级党风廉政各项规定要求,配合做好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监督,不围猎甲方、其他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不被关联单位人员围猎。6.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财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纪检组织(联系电话:010-62720654)及甲方的纪检组织报告。7.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纪检组织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1.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1、2、3项义务所列财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1、2、3项义务所列财物和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3.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4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按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理。5.乙方不履行第1项义务,致使甲方人员因受贿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有关部门将违法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依据283号文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2)甲方依据283号文和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6.乙方不履行第2项义务,致使甲方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有关部门将违规违纪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依据283号文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2)甲方依据283号文和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7.乙方不履行第3、4、5、6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甲方在当期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中对乙方予以扣分。如违规违纪行为在项目竣工后被查处,乙方在甲方范围内有其他参评项目的,由甲方在当期建设单位汇总结果中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由甲方在本单位办法中规定。第13页共14页,(2)有关部门将违规违纪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在当期信用评价全路汇总得分中对乙方予以扣分,每起扣0.5分。四、违约责任追究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纪法责任。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组织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的3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应按照283号文规定,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以纪检组织等认定为依据,行贿行为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6.乙方纪检组织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行贿,或送礼金礼品,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及时向甲方纪检组织通报的,经查实后视情节可减轻或免予违约责任追究。7.乙方因行贿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致使铁路建设受到重大损失,或不积极配合纪检组织等调查,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加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问题的违约责任追究适用本协议。六、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单位章):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乙方(盖单位章):陕西宏盛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北侧未路20号3号楼A-7943室(集群注册)央路以西旺景国际广场11307号邮编:102300,邮编:710010联系人:赵国元,联系人:王国伟电话:010-62720654,电话:18691875565电子邮箱:229435146@qq.com,电子邮箱:491502410@qq.com年月日第14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 普通水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