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 食品安全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U8886320241801
二、合同名称: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佳和竞磋(服务)2024--015号
四、项目名称: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德合隆北路42号
联系方式:0973-8722342
供应商(乙方):甘肃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产业开发园区东部科技新城瑞鑫商业城第7幢4-5层
联系方式:181520983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食品安全检测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39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抽检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合同编号:青海佳和竞磋(服务)2024-015号项目采购单位: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金额(人民币):397000元采购人(甲方):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乙方):甘肃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采购日期:2024年6月1日1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委托检验合同甲方: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甘肃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时间:2024年06月1日根据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黄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检验检测项目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的规定,经与甘肃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检验服务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抽样检验及复检检验、异议裁定等工作。二、具体任务的确定甲方根据2024年度抽检情况向乙方下达抽检任务后,乙方需在2日内提交抽检实施方案:在接到抽检通知后1天内,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到达甲方驻地做好抽样准备工作。抽样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名专业人员,并根据实际分组情况安排抽样人员。三、抽检费用合计抽样400批次,购样费、检验费用总计人民币397000元。大写;叁拾玖万柒仟元。(明细表详见附表)四、服务期间乙方承检资格享有时间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五、服务内容的实施(一)抽检实施方案。乙方应当结合甲方制定的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2目标、原则、任务、要求制订抽检实施方案,方案应在项目实施时间内均衡抽检,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用样品总量(含用样数量和备份用数量)。(二)食品抽样人员。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抽样工作。(三)食品检验工作。乙方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15号令)《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的同时,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甲方应当对乙方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实地检查、盲样考核、飞行检查、备样交叉检验等形式,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四)食品检验依据。乙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食品质量判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或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者补充检验方法。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所采用的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五)食品样品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根据甲方和乙方协商制定的实施方案和食品冷链要求执行,确保食品抽样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六)食品样品检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行乙方与检验人负责制。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乙方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负责。乙方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自然灾害时或检测工作量、3检测时限、检测方法、样品量等不能满足检验计划要求时,通知甲方做出计划调整,并由乙方集团及时处理满足任务要求。(七)食品样品数据。乙方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或结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检验经费,不再下达检验任务,并向有关认证部门通报;由于虚假、错误的数据或结论给被抽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检验报告送达。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甲方: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甲方,同时将检验报告和《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九)食品样品报告。乙方向甲方报送抽检相关资料包括汇总表、食品抽检分析报告等。食品抽检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所检项目概念和理由、质量状况综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项目及原因分析、抽检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判断、措施和建议、消费警示等。(十)食品样品相关信息录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资料录入甲方指定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六、服务要求(一)乙方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二)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由乙方按照所需的数量现场随机抽取,分别单独封样。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封条由乙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并经乙方抽样人员、甲方执法人员、经营者三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乙方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从两个以上侧面分别拍摄抽检商品封样前的外观照片及封样后的样本照片,拍摄的照片应当能够清晰显示商品的相关标识信息;检验用样品由乙方购买。备份样品由乙方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保管。保管方应当在《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上签字确认。(三)乙方人员负责填写《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以下简称《抽样单》),经营者、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及承检方人员需在《抽样单》上签名(盖章)。乙方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乙方要配合甲方开展复检工作。初检机构接到复检申请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复检时复检机构、初检机构应与复检申请人、组织抽样的市场监管部门交接样品。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时,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若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五)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计划抽检覆盖产品及区域,重点覆盖偏远地区及受灾地区,覆盖比例不小于50%。(六)乙方应遵循职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规范及要求开展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实施方案约定出具检验报告: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甲方委托的抽样检验任务。(七)乙方应高质量的保证任务期间本公司抽检数据的准确性,并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数据的核查、清洗工作,对承担的抽检数据负责。(八)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及相关技术工作,应安排专人与甲方联系,提供技术性服务,及时响应和完成甲方技术方面的工作需求。(九)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七、付款甲方配合乙方按照计划进行抽样及2024年抽检工作100%完成后,通知乙方开票,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乙方帐户信息如下:户名:甘肃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账号:931904760710801开户行:招商银行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八、合同转让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本合同约定的(食品)类别项目给非华测单位,一经发现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同时,本合同项目不得以挂靠等方式中标,否则将其视为转包行为。若前述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则甲方有权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并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5报等。九、保证、保密(一)乙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保密,除甲方授权外,不得向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三)乙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抽检样品的真实评价。十、保险在抽检任务执行期间,乙方应为乙方的任何工作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投保,甲方不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十一、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一)如乙方在本合同或实施方案约定期限内未完成部分或全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乙方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十五天内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完成所有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二)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转让他人承办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三)乙方多次出现抽检数据填写及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错误,或出现严重影响甲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及市场监管总局考核评议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6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四、特殊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二)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三)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四)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五)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乙方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情形的,甲方终身不再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以外其他情形的,甲方五年内不再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后给予警告处罚;乙方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甲方有权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映该情况并建议撤销其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十五、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处理。十六、税费(一)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二)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八、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四)本合同合计47页A4纸张,缺页视为无效合同。(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记清地址: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仨市隆务镇德合隆路42号开户银行: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黄南州分行账号:63001673637050002085电话:0973-8722342签约日期:2024年6月1日乙方:甘肃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威关区高新产业发园区东部科技新城瑞鑫商业城第7幢4-5层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931904760710801电话:0931-5251686签约日期:2024年6月1日15西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佳和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质海省黄南州同仁市德合隆北路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202年6月1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 食品安全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