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竣工结算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江县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6232024000041-1

二、合同名称: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06232024000041

四、项目名称: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江县水利局
地址:中江县南华镇西江南路608号
联系方式:15983831411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716室
联系方式:190082224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1(项)
¥890,000.00
¥890,000.00
满足本项目的审计服务

合同金额: 8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初审合同.pdf
中江县水利局
2024年06月06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6232024000041履约地点:中江县凯江、悦来、玉兴、通济、回龙、黄鹿、永太、东北、龙台等9个乡镇签订日期:2024年6月4日签订地点:中江县水利局采购人(甲方):中江县水利局地址:中江县南华镇西江南路608号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716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中江县北部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初审)二、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对项目实施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按时出具本项目的审核竣工结算(初审)审核定案表及审核报告,及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和成果文件。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定价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按照江审发(2018)28号文规定标准计取且不超过89万元。2、付款进度:(1)合同签订后7日,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提交成果报告后,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3、结算方式:(1)基本费和效益费组成。初审效益费按审减额3.5%计收,审减额在5%以内(含5%)的效益费,由委托人支付,本项目采购人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供应商的成交价。审减额超过5%部分的效益费由施工(结算编制)单位支付(按照江审发(2018)28号文规定标准计取);(2)实行先开票后付款,咨询人未提供发票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任何违约责任。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本项目服务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服务,确保不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项目投资最终结算价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初审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江县水利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中江县南华镇西江南路608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2024年6月4日乙方: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行63号富力中心716室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公生都人民南路支行账号:511605011012C0506902签订日期:202年6月4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竣工结算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