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续签勤务辅警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2024)



合同编号:

4530112HT2024007040101

合同名称:

续签勤务辅警管理服务(第三年)

项目编号:

4530112JH202400704

项目名称:

续签勤务辅警管理服务协议

采购人(甲方):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供应商(乙方):

昆明西山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昆明市

所属行业:

安全服务

合同金额:

108594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06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06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续签勤务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第三年)

合同附件:

(已压缩)合同自编_00.pdf

合同自编招标编合同编4530112HT2024007040101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编4530112HT2024007040101号:号: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合同书H告四1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地址:昆明春雨路235号雅邮编:650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健都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12签订日期:202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昆明西山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街南路地址:天邮编:650老宗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11经办人:68239509电话:签订日期:7024666辅警管理服务协议书甲方: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法定代表人:李辉联系电话:0871-68184111乙方:昆明西山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南路15号法定代表人:赵宗清联系电话:0871-68188855基本账户户名:昆明西山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苑支行账号:910011010000035647为解决甲方现在岗的辅警的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辅警管理服务项目(编号4530112WT20220009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结合甲方辅警用工的特殊性及岗位用工的客观实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辅警管理服务协议书》,本协议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协议条款如下:一、协议期限和服务费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自2024年07月01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止。2.根据《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辅警管理服务项目成交通知书》甲方按照1085940.00元/年(壹佰零捌万伍仟玖佰肆拾元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上述金额以外的任何其他款项,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3.服务费每3个月结算一次,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即:(1)2024年10月15日前支付271485.00元(大写:贰拾柒万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2)2025年01月15日前支付271485.00元(大写:贰拾柒万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3)2025年04月15日前支付271485.00元(大写:贰拾柒万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4)2025年07月15日前支付271485.00元(大写:贰拾柒万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付款凭证,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经纪代理服务管理服务费、人力资源经纪代理服务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经纪代理服务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经纪代理服务工资等】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收到退回发票后【3】日内进行更换。乙方未及时更换的,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二、工作内容和地点1.乙方根据甲方服务需求的内容,向甲方提供2011名辅警管理服务;2.工作地点: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告三、管理服务对象甲方各部门(派出所、机关业务大队)现使用的勤务辅警2011人四、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辅警人员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岗位条件及要求,审核确定所需的辅警;2.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辅警的劳动规章制度。并为辅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和劳动防护用品。3.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辅警人员的计酬方式和工资标准,并告知辅警人员;4.明确规定辅警人员工作应达到的标准,按照劳动规章制度对辅警人员的工作表现、劳动态度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5.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同时,对乙方为辅警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进行监督;6.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辅警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婚丧假等。五、乙方责任1.管理辅警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与辅警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甲方提供的考勤和工资标准足额发放辅警工资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2.提供辅警相关经费代收代管服务。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并将明细、参保票据及其它清单在缴交费用后一周内报甲方审核,接受甲方检查监督;3.负责年度社会保险费用额度的测算,提供支付费用的依据;按规定为辅警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缴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缴纳,在国家政策无调整的情况下不允许改变已招聘使用辅警的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比例,新招聘人员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缴费),接受甲方和辅警的监督;4.提供辅警档案管理服务。设立独立的辅警档案室,建立、保管辅警用工档案,开发辅警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派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信息保密规定,不允许发生档案泄露相关情况);5.提供工伤、意外伤害险申报理赔服务。为辅警提供工伤认定、鉴定,意外伤害处理,保险申报、理赔等提供专职服务,最大限度保障辅警的合法权益;负责工伤引发的后续事宜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6.提供辅警工会管理服务,为辅警自愿加入工会组织提供便利和相关服务(向辅警宣传加入途径、可享受的福利,服务提供方要为工会会员提供配套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享受工会权益、提供医疗互助购买和申报、申报优秀等工作);7.组织开展辅警岗前体检、体能测试,配合甲方开展人员岗前培训,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人员标准且培训合格持证(明确规定需要持有何种证件)方可上岗,配合甲方开展辅警的在职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参与上级公安机关、区级组织的相关竞赛等活动;8.配合甲方发放辅警服装、标志、证件等装具;辅警上岗前必须.清楚知晓服装、标志、证件的使用规范;9.配合甲方按规定发放辅警“两节一生日”等相关节日慰问,并组织已转正的在职辅警开展年度健康体检(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10.配合甲方看望和慰问工伤、生病住院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辅警并提供相应的经费;配合死亡辅警家属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办理相关后续事宜,对辅警家属进行慰问;11.负责申报办理辅警的生育保险,及时提供生育保险报销服务(指导辅警配合提交相应资料并在一个月内办结);12.负责辅警“两特病”就诊卡,及时进行医保卡申领、发放;13.负责办理甲方及辅警个人的参保证明;14.负责办理在职辅警各项保险的合并及转移(接)手续;15.负责办理辅警入职、离职、退休等相关手续;16.办理辅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手续;17.为终止劳动合同辅警提供再就业咨询服务(因个人存在问题离职的不允许再次进入分局其它部门工作);18.为辅警依法依规出具各种证明材料;19.按照有关规定,承办辅警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并积极推进相关人才的认定;20.负责处理辅警与甲方工作中产生的纠纷与争议,包括劳动争议(含历史遗留),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包括社会保险金补缴及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负责仲裁及诉讼事宜的处理,诉讼代理费由乙方承担。21.根据甲方岗位需求,及时做好补缺招聘工作(如出现空档、拖沓等情况,进行评定扣分,达到分值进行费用扣减)22.代办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事宜。2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将仅用于本合同目的,任何超过本合同范围的使用都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的安全与完整,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应及时将甲方所提供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等一切资料完整归还甲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应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本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保密条款依然有效。24.乙方应当负责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的(因甲方过错导致的除外),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索赔或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在履行本合1同过程中造成甲方、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第三方进行赔偿。六、辅警人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标准明细,发放辅警人员的工资。工资按照甲方核定的考勤表按月乘以实际上岗人数结算,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结算,辅警人员按照甲方的规定晋升层级后相应调整工资待遇;2.乙方协助甲方每年组织辅警人员1次在职健康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3.开展辅警人员中秋节、春节及生日慰问。发放数额以及具体发放时间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由甲方拨付至乙方后【5】日内,乙方按照甲方的通知按时足额发放至辅警人员;4.辅警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按月支付。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按辅警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考核情况,于下月10号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以后每月的付费时间依此类推(若遇节假日提前支付);5.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后于每月15号之前,向辅警人员发放上月劳动报酬。七、辅警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和支付形式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辅警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伤保险4144元,养老保险4144元,失业保险4144元,医疗保险4143.6元,生育保险4143.6元。社会保险费用(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结果按月进行结算。缴费基数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时,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结算;2.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费用包括单位承担部分,缴费基数:3770元,费率:个人12%,单位12%,住房公积金费用按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核定结果按月进行结算;3.支付时间和方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甲方每月10号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以后每月的付费时间依此类推(若遇节假日提前支付)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八、辅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辅警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婚丧假、女工产假(哺乳假)等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九、辅警人员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辅警人员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待遇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十、辅警工伤事故处理1.辅警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甲方应积极配合。如辅警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乙方与辅警人员必须保留劳动关系的,保留劳动关系期间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2.因发生工伤而引发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配合办理;3.辅警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十一、辅警劳动争议处理1.鉴于部分辅警人员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存在已经由甲方实际使用的情形,为此,双方明确,在乙方与辅警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之前,因甲方已经实际使用辅警人员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及相关的赔偿,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补缴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2.在乙方与辅警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劳动争议及用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费用;3.在本协议期间,如辅警人员与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或仲裁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产生赔偿(包括补缴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4.甲方对乙方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或仲裁的结果和经三方确认签字的协议及赔偿金额予以认可,无需再通过其它形式进行确认。十二、辅警劳动安全生产及培训乙方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配合甲方对辅警人员进行业务技术、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培训费用由甲方支付。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服务期间,《辅警管理服务协议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变更相关内容,未能就变更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相关政策变更无法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终止;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按照《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辅警管理服务项目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延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相应的手续。十四、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辅警人员支付工资及其他费用、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引发的责任和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或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且自应当支付或缴纳之日起,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自接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合同款项,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经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而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2)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一一下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4)乙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5)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3】次以上验收不合格的;(6)乙方未及时为辅警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劳动争议处理等分别或总计达【10】次以上的;(7)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情形。3.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更正,并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更正且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剩余服务期限内合同金额并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4.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其应支付给乙方的本合同金额中扣除或者从其他项目中甲方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十五、附则1.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经甲、乙双方明确确认方式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辅警人员工资表、保险相关单据、相关规章制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特别约定因甲方提出岗位需求新增加(招录)的辅警人员纳入本合同管理。(签章页以下无正文)乙方(签章昆明西山医保安服务有限公司F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清经办人(签字)新实甲方(签章)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山分局分局1E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京.健宥经办人(签字)签订地点: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日期:202年6月6日辅警管理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甲方: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乙方:昆明西山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07月01日签订《辅警管理服务协议书》以11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服务费为1085940.00元/年,主合同第一条第3.4/款约定:“服务费每3个月结算一次,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即:(1)2024年10月15日前支付271485.00元(大写:贰拾柒万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2)2025年01月15日前支付271485.00元(大写:贰拾柒万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3)2025年04月15日前支付271485.00元(大写:贰拾柒万壹仟肆Y佰捌拾伍元整)(4)2025年0月15日前支付271485.00元(大写:贰拾柒万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现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主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修改为:“由于区财务部门支付结算需要,年底会有一段封账时间,不便于服务费的支付。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服务费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542970.00元,具体为:(1)2024年08月15日前支付542970.00元(大写:伍拾肆万贰仟玖佰柒拾元整)(2)2024年11月15日前支付542970.00元(大写:伍拾肆万贰仟玖佰柒拾元整)鉴于甲方系财政拨款单位,甲方因未收到项目财政拨款或因甲方财务审批等程序导致款项未能及时到账的,不能认定的甲方逾期付款。”因财政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主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主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三、双方均明确知悉本协议签订的法律后果,并同意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方零章):>甲方「签章乙方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设城经办人:美经办人:签订日期:70年6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续签勤务辅警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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