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NJXY-G2024-0011022
二、合同名称:2024年二、三季度南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监督抽检任务分包15)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00-NJXY-G2024-0011
四、项目名称:2024年二、三季度南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

联系方式:18001586896
供应商(乙方):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1栋第14、15、17层
联系方式:159519373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二、三季度南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监督抽检任务分包1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方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并对抽样环节全程录像。按采购人要求予以监测并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数据至指定的数据平台,汇总样品抽检监测结果信息,提交抽检监测工作分析总结报告。
联系方式:1595193731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40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8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1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6 10:54:5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分包15-江苏华测.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2024年二、三季度南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监督抽检任务分包15)合同编号:NJSPCJ2024001采购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5月17日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2024年二、三季度南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监督抽检任务分包15)(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双方约定按乙方中标折扣率即招标文件规定的检验基准价格的88%核算检测费用,该折扣率统一适用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相关费用(包括样品购置费用)按照本合同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合同金额将根据每次抽样检验任务安排、实际检验项目和承检机构检验能力等情况,以下达的抽样检验工作委托书或抽检工作计划为准。2、实际执行检测任务时,样品购置费除外,每批检验检测费按照检测项目基准价格×承检机构中标折扣率核算的基础上,按产品和环节分别设定单批次费用最高限价。按产品设定单批次最高限价为:食用农产品和糕点产品每批次检验检测费不超过1600元人民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每批次检验检测费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上述产品不论是何环节抽取,最高限价均执行按产品设定的单批次最高限价标准。其余产品按环节设定最高限价为:生产环节每批次检验检测费不超过1600元人民币;餐饮环节每批次检验检测费不超过900元人民币:经营环节和网络抽检每批次检验检测费不超过900元人民币。核算每批次检测费用时,计算金额未达每批次最高限价按实际结果结算,计算金额达到或超出每批次最高限价时按最高限价结算。3、风险监测、应急抽检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按采购人下达的具体抽检方案和计价原则确定。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SZC-320100-NJXY-G2024-0011(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服务)规格响应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服务期限和验收标准1、服务期限:2024年5月17日至本合同服务完成止。2、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服务承诺、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与考核(包括人员素质、工作服务质量等)。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本合同履约期间按实际完成任务的批次数及检测费用基准价格分批结算价款。甲方在每次抽检工作计划下达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双方确认的该次任务预估价款,预付不低于50%的价款。该次任务完成后,甲方按乙方的实际完成批次和考核结果支付余款,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乙方的样品购置费、检测费,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乙方结帐时需开具正式发票并附付款确认函,注明抽检的类别、批次、核算后的检验费、样品购置费等;发票上标注的名称、帐号、开户行应与合同注明的一致。5、服务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甲方在乙方上个季度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1个月内将季度服务费用付给乙方。乙方提供的收款专户须与合同注明的一致。付款方式为:银行划拨支付。每个任务周期结束后,甲方根据抽检系统实际数据及上述各原则核算费用(服务费),乙方在确认无误后一周内将盖章的付款确认函及发票寄送甲方。付款确认函应载明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并与合同注明的保持一致。第九条解除合同情形中标的承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收回按照合同支付的抽样检验费用,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实检验报告的;2、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4、谎报、瞒报、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5、因自身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6、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7、存在物料不平衡情况的;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金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拒收的,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导致中标供应商暂时无法履约时,采购人仅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检测任务批次同意分包给本项目其他中标供应商,并从该供应商应承担的检测任务批次数量中予以核减,履约期间不再补齐,相关费用也由采购人与承接分包检测任务的其他中标供应商直接结算。合同履约期间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失后采购人继续正常分配检测任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计通技术有限公司盖童)代表人街权代表人:电话:电话:1835188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栖霞支行账号:账号:125908067810201日期:2024.5.日期:2024.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