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办公室)2024)



一、合同编号:4530100HT20240070603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服务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项目(3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KMZC2024-G3-00583-YNYX-0047
四、项目名称:2024年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服务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项目(3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地 址:昆明市盘龙路25号
联系方式:13577006131
供应商(乙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79号欣都龙城5幢19楼、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4号楼10层1011
联系方式:137691883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服务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项目(3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4311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4311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评审合同(天健3标).pdf

协议编号:2024年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服务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项目委托协议(3标段)社会专业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委托评审的事项(一)项目名称:2024年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服务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项目(3标段)(二)评审范围:五华区范围内(详见下表)序号辖区暂估项目地块位置暂估面积(亩)1五华区银河大道土储加油站地块红云街道办事处13.272五华区昭宗城中村改造项目黑林铺街道办事处2003五华区林家院零星地块普吉街道办事处4.374五华区师大TOD项目华山街道21.625五华区小瓦渣地块西翥街道办事处115.686五华区东方首座零星用地大观街道办事处4.877五华区农垦干校地块黑林铺街道办事处188五华区文华小区普吉街道办事处21.229五华区绿岛加油站黑林铺街道办事处610五华区金鼎数字经济产业园二期莲华、丰宁、普吉街道办事处60.411五华区潘家湾小、新村二期A3、A4地块龙翔街道办事处30.512五华区右营三期红云街道办事处5513五华区钢板弹簧厂普吉街道办事处7214五华区普东一期A1-1、A2-1地块普吉街道办事处8915五华区五华区其他地块五华区1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811.93(此范围仅作参考,以甲方实际委托为准)(三)服务期限: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四)评审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收储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昆政发〔2020〕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五)验收标准:评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相应技术规程要求为准。二、评审报告的提交方式及期限(一)乙方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评审项目要求将所需评审资料书面函告被评单位,并按甲方要求,在评审通知书明确的起始时间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取得被评审单位书面回复意见或书面异议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并在书面答复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评审报告。(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成果评审报告(终稿)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一份。成果文件交接方式(纸质成果文件以乙方向甲方签收交接清单内容为交付并且电子版乙方代表人员按照纸质交付内容一并发送甲方指定人员工作邮箱)。三、甲方义务(一)甲方应配合乙方协调被评审单位及时提供评审资料。(二)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评审报告进行审核验收,但甲方的审核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四、甲方权利(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二)乙方或其专业人员违反审计准则及审计职业道德不按协议履行其职责,或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三)若乙方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及违反行业自律等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支付评审费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四)甲方有权査阅乙方评审卷宗和评审工作底稿。五、甲方责任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的单方过错或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者引起法律纠纷的,应当向乙方进行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乙方义务(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评审,对评审报告及其取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二)乙方对成果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部分,应无偿修改或补充并重新做出符合协议规定和质量要求的成果资料。乙方还需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现场咨询、陈述评审报告等工作。(三)乙方派遣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须遵守相关廉政纪律、遵循执业规范、审计纪律、客观公正。对于乙方违反廉政纪律、执业准则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再支付乙方评审费用,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评审费用20%的违约金;对于乙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甲方将移送***门处理。(四)乙方应保证承担本项目评审工作的人员均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且能胜任本项目评审工作。(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评审进展情况,不得中途退出,不得擅自变更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不得将本项目评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承担。(六)乙方在完成评审工作并提交评审报告后,完成审计立卷归档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纸质和电子档案各一份,在甲方需要査阅时,做好配合工作。七、乙方权利(一)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自主査阅被评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并根据评审事项,要求被评审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二)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有权向第三方提出与本评审业务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或査询。(三)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有到现场勘查的权利,但乙方对其现场查勘人员出现的人员安全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自行负责。(四)乙方在实施评审过程中,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评审进度的推迟或延误,乙方有权决定延长评审时间,并函告被评审的单位。(五)乙方评审独立,包括不限于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独立地发表评审意见、征求被评审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以及独立地就评审报告结果负责等内容。八、乙方责任(一)乙方应独立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各单位应对其出具的成果评审报告的专业性、合理性及科学性共同负责。(二)因乙方评审结果有误,甲方采纳或实施乙方评审报告结论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共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逾期提供成果评审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评审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四)因乙方提交的评审成果准确性、科学性等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调整直至再次达到验收标准,乙方评审成果经两次以上返工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向甲方承担评审费用10%的违约金。在任何时候甲方发现评审报告有误,均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评审费用,且乙方还需承担评审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因甲方使用或引用乙方有误评审报告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不受时限地向乙方进行追偿。九、知识产权与保密(一)乙方应对评审过程、结果以及参与评审知晓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评审项目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评审有关的被评审单位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保密。(二)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主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侵权或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三)双方同意评审成果的著作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成果资料的署名权。十、评审费用的确认与支付(一)评审费用执行《昆明市审计局关于支付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土地收储成本审计、审核、认定费用实施意见(修订)》(昆审投〔2012〕2号文),并下浮15%。本协议评审价格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资料收集、基础调研、现场踏勘、设备、劳务、工本、规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所有评审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具体计费基数根据经审核后的审计报告中认定数,按照昆审投〔2012〕2号文并下浮15%。(三)费用支付方式为:1.经费来源由甲方落实,具体支付方式由甲方通知乙方。2.乙方提供正式评审报告,市财政按编列的财政预算拨付甲方土地收储支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评审费用80%,自提供正式评审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对评审费用结算支付无异议、且未发生任何履约纠纷、违约责任的,甲方再行结清剩余评审费。(四)乙方共同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作为本项目指定的唯一收款单位,该指定收款单位收款后视为乙方一、乙方二均已领取评审费用,乙方一、乙方二之间因评审费用分配等导致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五)乙方每次收款,均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十一、协议生效、变更、终止与解除(一)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二)甲乙双方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向守约方承担评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因政策变动、规划调整、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协议的,双方按甲方认可的已完成编制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评审费用。(三)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解决。十二、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盖章),乙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合同审核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签订于: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