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验场地租赁费 罐车检验场地 罐车检测基地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2024)



 

 

 

检验场地租赁费

 

发布时间: 2024-06-06

一、合同编号:2024CDZL-1 二、合同名称:检验场地租赁费 三、项目编码:HB2024034140210120002 四、项目名称:检验场地租赁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衡水分院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新华西路2119号 联系方式:刘毅 供应商: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景县留智庙开发区 联系方式:贾宇0318-5838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罐车检验场地 规格型号:交通便利,车间面积1500平米以上,土地面积(罐车停车)1万平米以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01900元 合同金额:8019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景县留智庙开发区,紧邻德州。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合同签订2024-06-06 八、合同公告2024-06-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罐车检测基地租赁协议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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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采购人:

合同编号:2024CDZL-1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罐车检测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衡水分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AD-2024政-10-12、项目名称: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衡水分院场地租赁项目3、成交信息(1)01包供应商名称: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91131127329685535T(2)01包供应商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留智庙开发区(3)成交金额:801900元4、主要标的信息(01包服务类)(1)服务名称:罐车检验基地场地租赁(2)服务范围:罐车检验基地场地租赁(3)服务时间:一年(4)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5)成交金额:801900元第1页共5页合同编号:2024CDZL-1甲方将坐落在留智庙镇,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检测基地出租给乙方,其中土地面积为14309平方米,检测车间建筑面积为1595.58平方米,办公楼1174.5平方米,门卫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景政(2021)05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附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检测基地租赁费用的起付日期和期限。1、检测基地租赁自2024年07月01日起,至2025年07月01日止,租赁期一年。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土地租金、检测车间租金、办公楼租金及门卫年租金合计801900元。2、一年后乙方有权优先继续租赁,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对租金进行协商浮动,浮动比例不得超过现租金的10%。四、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检测基地所发生的水、电、蒸汽、氮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单独计量。水、电价格甲方应按照水电部门的供给价格向乙方收取实际发生额,不得加收任何费用;蒸汽(暖气)、氮气等费用按甲方成本价格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约定。2、乙方不承担除本协议三1项及四1项之外的任何费用。五、检测基地使用要求、维修责任及项目承建的手续责任。第2页共5页合同编号:2024CDZL-1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内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基地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基地的影响。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5、甲方要确保基地为独立场院以保证安全,并负责办理当地政府部门对项目的一切行政审批及其他必须的手续。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水、电、蒸汽(暖气)、氮气等足额供。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检测基地租赁进行非法活动。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3、租赁期间,检测基地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第3页共5页合同编号:2024CDZL-1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对承租方的补偿部分归乙方所有。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5、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基地及附属设备的安全可靠使用,如因房屋质量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6、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增设地上物或设施,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甲方按照年折旧率10%计算剩余价值支付给乙方。7、乙方对租赁标的享有转租权而无需经过甲方同意。七、其他条款。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厅o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等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4、在租赁期间,甲方应当保证其全部自有车辆在乙方处检验,并承诺其他外产权单位车辆(为甲方供气车辆)优先在乙方处检验。乙方承诺对甲方自有车辆提供高质服务并优先检验,检验费用适当下浮10%。八、凡违反或未履行本协议上述条款规定的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第4页共5页合同编号:2024CDZL-1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承租方(公章):出租方(公章):授权代表人:胡胜南授权代表人:6时间:地点:街水分说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场地租赁费 罐车检验场地 罐车检测基地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