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水改造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SDGP370791000202402000022B_001
二、合同名称:永春路北段积水改造工程监理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91000202402000022
四、采购项目名称:永春路北段积水改造工程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
地 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
联系方式:0536-8881903
供应商(乙方):青岛雍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65号
联系方式:0532-885529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永春路北段积水改造工程监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成交费率:0.97%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编号:ZFCG-GX-2024-001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监理人(全称):青岛雍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永春路北段积水改造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潍坊高新区;3工程规模:雨水管道安装、检查井砌筑、雨水斗安装等内容;4工程概算投资额:253.6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采购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专用条件;6.通用条件;7.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耘,身份证号码:注册号:37001063五、签约酬金监理费费率:0.97%监理费:人民币:24599.2元(大写:贰万肆仟伍佰玖拾玖元贰角)其中:监理服务费=成交建安工程费×监理服务成交费率(结合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监理费用为固定值,一次性包死,除绩效考核外,不论工程价款、监理期限等如何变更或延长,均不再调整。1受施工条件限制,分期施工的根据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可独立验收结算,但监理费结算应按照酬金支付的约定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六、期限1.监理期限:总工期150日历天内竣工并达到验收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上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保修期满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保修期满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F月30日。2.订立地点:潍坊高新区3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备案部门肆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65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6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第二节通用合同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3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4(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5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6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7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8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9名称数量数量数量面积面积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2.生活用房111111/3试验用房111////4样品用房///1111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111111/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名称名称份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工程立项文件1.工程立项文件1份1份开工前7日内2.工程勘察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1份1份开工前7日内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份1份开工前7日内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份1份开工前7日内5.施工许可文件5.施工许可文件5.施工许可文件1份1份开工前7日内6.其他文件6.其他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名称数量数量型号与规格型号与规格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1.通讯设备//11112.办公设备2.办公设备//111/3交通工具3交通工具//11114检测和试验设备4检测和试验设备//111/。17附件:绩效考核1、委托人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编制绩效目标表、绩效评价表以及指标解释,作为预算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2、委托人根据进度适时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发现偏离绩效目标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并及时按照委托人要求修正和调整。3、委托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各方对监理人服务成果进行考核,并适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监理人应配合绩效评价机构做好相关评价事宜。4、委托人应成立考核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由建设、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代表组成,考核组人数原则上为不少于2人。5、考核组在听取被检单位汇报、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考核组讨论后,考核组成员分别对考核单位的绩效考核表独立打分,经算术平均后计入考核评分表,根据权重计算最终得分,并出具“项目绩效考核报告(委托人和监理人盖章签字确认)”6、验收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按效支付监理费的重要依据。得分90分(含)以上调整系数为1:80分(含)-90分调整系数为0.9:70分(含)-80分调整系数为0.8:60分(含)-70分调整系数为0.7:60分以下不予支付监理服务费,并根据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7、项目绩效考核表详见附表1。修18四世一四世茶陆R尔5要0共兴号K如长卡大兴北沤长共快器要RR携快监含尔准卡是斗8如H和兴之名长HH买一书姿串尔:和雅兴.收区脑K爱R兴界名尔-区易K性名回爆卡状要尔聘H管H如权源里州四世一四世进4报兴购店卡H组设挥K车本E名规票K自0RH盟金骓。海头四世一四世医购四世一四世mm2四世一四世监舞il3H盛运酒卖H部册爱林百鉴舞117尔7尔7尔卖H部册爱林百联鉴T服举系2我了密信实平长槲如基茗永粕7回福T酒H购吴册米规聘.H型A彩尔-抠回另1果区长當资K业同回扫尔2中和砜科越技限富型名感州期聘科HHR华如#出1号躯尔如导1漫账管居送如作物H聘名H报州然州1靠尔2目载运州e04景客也回N兴中寐照增H州H国尔回躯叫0州4回祥K水识卡异湖尔1社号和家物票金区戬出餐这馆股密偿屋尔区安m过过#册册之州呕田回部H聘正外明B报湘器排燉尔长聘安果H母部回女圳说由名排排服北册地回取R集车护长H易BH1发2招长≤品I.驰胀器如回地4采微医梁涎间品饭H出职,次状尔长垱长类长长车福铬如,车菜瓶微械槌吸车。导机账名H肉家科照车单KOE卖案单报谡H要州H尔K车大实设限名K买呶服Hn量呕4蚩名车N2m6福3号H卡学票H肉织部~尔茶E票部~尔茶E票部~尔茶E票8H业米付同本册来母提区都具浴招翻4票控洛国+资量鸣粉提长R物<4K提槊四主谷州北部买制长栅县自次城玉未R凝聘长生1H母名址聘尔州:#加电盒2N出进七路T业和赵口州您H名1资长县窗州州限密井,名名名H測摆录业涧蔡,;援学A来菜妳菜:共温和名亮英0甘米密R谷IK名海共和长权饭1电信肉类长回司安如超高州店兴卖聚3本菜3,购H菜长处和QH名册招协神州股退H甘oR聘H尔-十1号和型.传中织型出H按州取品果尔H租寸H购如兴器州如温煅东H做噩扫州次车州井益票菜米如长H共名世摆法实家H华册日共海安权划名H泉集名斗车。H本理投长欢中共名第H卡抻出藏果安裂州9m寸限H菜买:创1设斗卡币欢3C斗卡币欢3C斗卡币欢3C(29尔)(29尔)(29尔)H报井区吧收湖长F营册达创聘是:卡州H果质资尔友最州张北册州H+莓璎H2攫招假投H基堡聚址摞R职州和聘:7册州您欢实区地管系名招尔鸣焖张3体实H菜K1P中..拇长湖1神水报聚投回。品戴社訓米尔菜品1您0票家科创拓期表彩营菜长营聘服肉州润礼恨湖报目聘件欢尔账聚寸回和州般实如聘,娠,的友州州m州每R规粕权长5招聘#冰H报张型冬品册属兴H尔张H2照聚号度名系基区世内和H家长姿H投H尔菜刮友盟叫H尔KK名,9过创丹册册创菜O州H。州共地正仲盒KOK吸金捌菜划媒-积册果K实格创整车册正棋地实0寸咚截正州H瓶聚张肉如州(29尔)尔张寸尔日(29尔)(29尔)礼田(34尔)安全(8分)安全控制8对重点安全控制环节管理的规范性进行评价。①监理单位需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②监理单位需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③监理单位需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问题整改进行跟踪、落实;④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全部符合得8分,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发生安全事故的,本项考核不得分进度(8分)进度控制8对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进行过程监督,发生偏差及时提出,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措施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价。执行;①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建议;②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年、季、月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③及时分析计划执行偏差,出现偏差时及时汇报委托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富有成效;④紧急事项发生时,监理人员应当立即向委托方报告并提出合理建议。检查施工进度监管资料,全部符合得8分,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造价(6分)造价控制6对监理单位对项目投资控制情况进行评价。①对设计选材用料及做法提出合理性建议,对不合理的设计选材及做法及时书面提出明确的反馈意见给各参建方;②签证审核及时、准确,避免重复签证、不合理签证,工程计量控制有效、工程变更及索赔的控制措施有效、进度款审核准确并认签及时,能够有效把控投资造价:③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询价、定价及时,询价、定价准确合理:全部符合得6分,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当超出投资限额的,本项指标不得分。效巢分综合效益(4分)综合效益4监理工作实施规范、合理,有效控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避免施工浪费,合理控制施工变更,引导正确决策,实现投资控制、节约资金,促进经济效益提升。评价标准按影响程度分为显著、较显著、一般、不显著四档进行赋分。显著(4分)、较显著(3分)、一般(2分)、不显著(1分)效巢分满意度(12分)委托方满意度6委托方对监理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标准分为满意(90%以上)、较满意(80%-90%)、一般(60%-80%)、不满意(60%以下)四档进行赋分。满意(6分)、较满意(4分)、一般(2分)、不满意(0分)。23财政部门满意度财政部门满意度6财政部门对监理工作的满意度。财政部门对监理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标准分为满意(90%以上)、较满意(80%-90%)、一般(60%-80%)、不满意(60%以下)四档进行赋分。满意(6分)、较满意(4分)、一般(2分)、不满意(0分)100评价等级评价等级评价等级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备注: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含)以上)、良好(80分(含)-90分)、一般(70分(含)-80分)、合格(60分(含)-70分、差(60分(不含)以下)五个等级。2、有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查处的;未经允许私自转包、分包委托项目(事项)的;被审计部门查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组织管理组织管理一票否决挂靠或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对是否存在挂靠或违法分包转包现象进行评价。监理单位不存在挂靠或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否则整个指标体系不得分。24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在永春路北段积水改造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青岛雍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负责办理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等建设手续。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关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4.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对施工单位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督促落实情况。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旁站监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管控质量的同时,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2.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发包人。3.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须督促施工单位对需要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4.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监督落实。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5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采购人(甲方):(公章)监理人(乙方):(公章住所: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兴路65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账号邮编:邮编:266000电话:电话:张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积水改造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