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低碳茶基地建设 杀虫灯采购合同公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五峰生态低碳茶基地建设(杀虫灯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6-06
二、合同名称:2024 年五峰生态低碳茶基地建设(杀虫灯采购)
三、项目编号:2024-06-06
四、项目名称:2024年五峰生态低碳茶基地建设(杀虫灯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幸福大道行政大楼
3、联系方式:0717-5821239
4、供应商(乙方):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88号3幢1101室
6、联系方式:0571-860596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杀虫灯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216个
4、主要标的单价:3450元
5、合同金额:74.5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21日;履约地点:采花乡、仁和坪镇、长乐坪镇、渔洋关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9-2024-0023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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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峰生态低碳茶基地建设(杀虫灯采购)采购合同甲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5月31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2)合同条款(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技术规格(5)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3.1名称:杀虫灯(物联网天敌友好型LED风吸杀虫灯)3.2规格型号:TPSC-8Z3.3数量:216盏4.合同金额单价:3450.00/盏;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745200.00元)。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按照需方实际验收数量和合同单价计算货款总金额,物质交付到各实施主体后付70%的货款,安装完成后由需方组织验收,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付齐货款。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交货;交货地点:采花乡、仁和坪镇、长乐坪镇、渔洋关镇。7、验收方式货到交货地点并安装到指定地点,由需方组织技术人员和乡、村干部验收数量和质量,根据验收情况现场填写验收单。乙方完成全部安装后,提请甲方验收,甲方于20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完成的,可视为验收合格。8、保修期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享受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上门回访巡检。保修期内,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后,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维修、更换,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9、安全责任货物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全部安全管理责任,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验收合格后,一切安全问题由需方负全部责任。10、补充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盖章):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庙岭行政小区县政府大楼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电话:传真:0717-5821541邮政编码:443413供方(盖章):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中国(杭州)智慧信息产业园3号楼11-12楼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电话:传真:0571-86059660邮政编码:31001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支行帐号:19012901040001880合同条款1.有关概念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成交供应商。1.7“天”,系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专利权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5.装运条件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1)发票(2)质量证书(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4)检验报告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8.备品备件8.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量保证9.1质量保修期:三年(杀虫灯整灯保修)9.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三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3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三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9.4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9.5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二)质量保修期后服务9.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9.6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9.7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10.检验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10.2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11.索赔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1.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12.供方履约延误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2.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5.违约终止合同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7.转让17.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9.合同生效19.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各执贰份。20.争议解决方式20.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1.合同修改21.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低碳茶基地建设 杀虫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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