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2024-A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全球部分区域地名及行政区划制作
三、项目编号: 2441STC71376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全球部分区域地名及行政区划制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联系方式:010-63881035
供应商(乙方):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
联系方式:137180167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全球部分区域地名及行政区划制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完成美洲、非洲、大洋洲、欧洲等8个国家合计约1020万平方千米范围的行政区划数据生产及质检。(2)完成美洲、非洲、欧洲等6个国家合计约890万平方千米范围乡镇及以上行政地名、主要自然地名、道路及水系名称、主要POI名称等数据生产及质检。(3)补充生产非洲、亚洲等其他国家区域乡镇及以上行政地名、主要自然地名、道路及铁路名称、主要POI名称等。(4)地名成果数量不少于150万条(含中外文)。
主要标的数量:1套
主要标的单价:10060000.17元
合同金额: 1006.00001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6月7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地点:北京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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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全球部分区域地名及行政区划制作12甲方(采购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乙方(中标人):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签署日期:2024年6月7日(一)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所属2024年全球部分区域地名及行政区划制作(项目名称)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过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口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1、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1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并视为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各合同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a.本合同协议书;b.合同一般条款;c.合同附件;d.合同补充协议(如有);e.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f.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1.2本项目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签订。1.2.1对于同一事项在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招标文件中1未提出明确要求的事项,均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为准。1.2.2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或不一致的相关内容,按如下原则处理:若中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明确表示无偏离、或未明确提出偏离的,均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否则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为准。1.3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12、合同标的及质量要求2.1按照甲方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和地名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完成项目2024年度任务区行政区划和地名数据的生产,具体任务如下:(1)完成任务区域约1020万平方千米范围内二级及以上行政区划数据生产和质检,包括行政区划与界线矢量数据的获取与预处理及数据产品制作,核对最新变更情况、名称、区划代码等,对名称进行中文翻译。(2)完成任务区域约890万平方千米范围内乡镇及以上行政地名、主要自然地名、道路及水系名称、POI名称等数据生产和质检,包括地名及相关数据获取与预处理、数据产品制作,搜集下载生产区域各种相关参考地名,进行集成、规范化处理、筛选、翻译、校核,对照核心矢量要素和数字正射影像进行位置协同处理及质量检查。成果包括中文、外文、当地语言(当地语言视原始资料情况)。(3)补充生产其他区域乡镇以下行政地名、主要自然地名、道路及铁路名称、POI名称、主要独立地物等,包括地名及相关数据获取与预处理、数据产品制作,搜集下载补充生产区域各种相关参考地名,进行集成、规范化处理、筛选、翻译、校核,对照核心矢量要素和数字正射影像进行位置协同处理及质量检查。成果包括中文、外文、当地语言(当地语言视原始资料情况)。(4)在地名生产中要对境外的热点地名、著名景点、重要建筑、标志性地标、历史地名等耳熟能详、国人普遍了解的地名进行补充,不得因为采集等级过低而筛除。(5)上述地名总量不少于150万条,根据任务区地名资料情况适量补充其他地名。(6)行政区划数据分布及面积见下表表1行政区划数据分布及面积序号大洲国家/地区面积(万平方千米)1非洲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234.492非洲非洲刚果34.203非洲非洲布隆迪2.784.非洲非洲卢旺达2.635欧洲欧洲俄罗斯(部分)447.006北美洲北美洲墨西哥196.447南美洲南美洲智利75.678大洋洲大洋洲新西兰27.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020.21(7)地名数据分布及面积见下表:表2地名数据分布及面积序号大洲国家/地区面积(万平方千米)序号大洲国家地区面积(万平方千米)1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234.492非洲刚果34.203非洲布隆迪2.784非洲卢旺达2.635欧洲俄罗斯(部分)447.006北美洲墨西哥(部分)169.44合计合计合计890.54说明:其中补充生产的地名涵盖相应国家二级以下行政中心地名、主要自然地名、主要POI名称、主要独立地物以及部分国家道路及水系名称等,涉及国家分别为:吉布提、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苏丹、埃及、突尼斯、利比亚、乍得、尼日尔、布基纳法索、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西撒哈拉、赞比亚、津巴布韦、安哥拉、毛里塔尼亚、马里、贝宁、中非、喀麦隆、佛得角、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南苏丹、多哥、加纳、塞拉利昂、乌干达、科摩罗、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塞舌尔、科特迪瓦、孟加拉国、不丹、马尔代夫、加里宁格勒、吉尔吉斯斯坦、越南、缅甸、泰国、阿富汗、柬埔寨、老挝、塔吉克斯坦等。说明:其中补充生产的地名涵盖相应国家二级以下行政中心地名、主要自然地名、主要POI名称、主要独立地物以及部分国家道路及水系名称等,涉及国家分别为:吉布提、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苏丹、埃及、突尼斯、利比亚、乍得、尼日尔、布基纳法索、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西撒哈拉、赞比亚、津巴布韦、安哥拉、毛里塔尼亚、马里、贝宁、中非、喀麦隆、佛得角、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南苏丹、多哥、加纳、塞拉利昂、乌干达、科摩罗、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塞舌尔、科特迪瓦、孟加拉国、不丹、马尔代夫、加里宁格勒、吉尔吉斯斯坦、越南、缅甸、泰国、阿富汗、柬埔寨、老挝、塔吉克斯坦等。说明:其中补充生产的地名涵盖相应国家二级以下行政中心地名、主要自然地名、主要POI名称、主要独立地物以及部分国家道路及水系名称等,涉及国家分别为:吉布提、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苏丹、埃及、突尼斯、利比亚、乍得、尼日尔、布基纳法索、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西撒哈拉、赞比亚、津巴布韦、安哥拉、毛里塔尼亚、马里、贝宁、中非、喀麦隆、佛得角、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南苏丹、多哥、加纳、塞拉利昂、乌干达、科摩罗、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塞舌尔、科特迪瓦、孟加拉国、不丹、马尔代夫、加里宁格勒、吉尔吉斯斯坦、越南、缅甸、泰国、阿富汗、柬埔寨、老挝、塔吉克斯坦等。说明:其中补充生产的地名涵盖相应国家二级以下行政中心地名、主要自然地名、主要POI名称、主要独立地物以及部分国家道路及水系名称等,涉及国家分别为:吉布提、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苏丹、埃及、突尼斯、利比亚、乍得、尼日尔、布基纳法索、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西撒哈拉、赞比亚、津巴布韦、安哥拉、毛里塔尼亚、马里、贝宁、中非、喀麦隆、佛得角、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南苏丹、多哥、加纳、塞拉利昂、乌干达、科摩罗、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塞舌尔、科特迪瓦、孟加拉国、不丹、马尔代夫、加里宁格勒、吉尔吉斯斯坦、越南、缅甸、泰国、阿富汗、柬埔寨、老挝、塔吉克斯坦等。12.2质量要求:数据成果整体现势性优于2023年1月1日,成果质量应符合甲方的技术指标,其中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成果质量优良品率达到90%以上,若未达标修改直至达标。2.3项目的实施进度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展数据生产。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的生产和质检工作。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后10个工作学日内,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审定。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组织的成果验收。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总结。2.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培训要求等:10(1)免费对有质量问题的数据进行重新修改直至满足技术要求;(2)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应为自主产权成果,如甲方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纠纷或起诉,乙方应负责解决或应诉;(3)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约占总费用的70%);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全部数据成果,甲方审定成果后支付剩余尾款;乙方同时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验收后解除履约保函或退还履约保证金。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60000.17元(大写壹仟零陆万元壹角柒分)。其中分3项价格见本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付款方式4.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将由甲方按下述比例分期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1)首次付款:合同生效,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约7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约7042000.12元(大写柒佰零肆万贰仟元壹角贰分);(2)验收合格付款: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审定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约3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约3018000.05元(大写叁佰零壹万捌仟元零伍分)。4.2如果约定的甲方付款日期处于甲方年终封账期内(封账期一般为每年的12月10日至次年国家财政管理部门下拨款项之日),或受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影响,甲方将顺延到封账期后/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付款,并将不承担延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3乙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营业室指定账号02000019090046102574.4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先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一致。甲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名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16394N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5、本合同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或实施周期: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的生产和质检工作并汇交给甲方,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成果的协同并提交验收。交货地点或实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6、验收要求本合同验收包括汇交成果认定和最终成果验收共两个阶段。各阶段验收条件、4验收标准如下:甲方提供检测标准,乙方提供的数据成果质量应符合甲方的技术指标和成果形式的要求。汇交成果认定阶段由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审定;最终成果验收阶段由甲方委托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组织开展成果验收。项目成果应完全符合本合同和项目相关产品规范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7、质保期要求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如乙方投标承诺优于该要求,以乙方投标承诺为准)。8、履约保证金8.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同乙方须向合同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额度的履约保证金,采用如下非现金形式提交: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口支票口汇票口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口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须在项目质保期满之前持续有效。8.2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项目结束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返还履约保函或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8.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乙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款项,乙方须在15工作日内补足该金额以保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在质保期前仍然满足合同规定。9、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度19.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需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44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其中,乙方因技术人员调整或流动、技术设施故障,或因注销、吊销、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完成本合同项目时,乙方应在上述原因成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合同一般条款约定时间届满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合同生效后,若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不予退还。9.2其余违约责任,详见本项目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9.3乙方逾期交付违约: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并交付合同成果物,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计算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4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甲方由于自身原因(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能按时、按额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9.5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具体约定如下:根据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届时合同乙方须提供有效证据。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10.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并填入序号):10.1.1双方均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1.2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合同的生效及终止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含质保期保修服务),且合同甲方支付完成全部合同价款,并将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乙方后,本项目终止。12.合同数量及合同附件12.1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2.2本合同附件包括:口履约保函、保密承诺书、口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3.其他条款(如有):无。6理信甲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乙方: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中名称)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7日防授权代表(签字):长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邮政编码:100036邮政编码:100054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营业室账号:账号:02000019090046102577-(二)合同一般条款项目名称:2024年全球部分区域地名及行政区划制作甲方(采购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乙方(中标人):虫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甲方就2024年全球部分区域地名及行政区划制作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本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总价”系指按照合同约定乙方正确地且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货款或报酬。1.3“货物”系指按照合同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硬件设备、材料(包括主材和辅材)、软件(包括成品软件和针对本项目定制开发的软件)等。1.4“服务”系指按照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或项目建设有关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应急处理、日常服务、维修,以及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软件开发、集成服务等其它义务。1.5“系统”是指由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由货物和服务构成的、能实现甲方采购技术需求、具有一定架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1.6“甲方”或“采购人”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系统及服务的单位。本合同中的甲方见合同协议书。1.7“乙方”或“中标人”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系统和服务的供应商。本合同中的乙方见合同协议书。1.8“到货验收”系指硬件和成品软件按甲方要求运到里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包装、规格和单件质量进行验收,包括开箱加电调试,所有指标符合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原厂商”产品指标的内容(如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以性能最优的文件为准),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到货验8收)。1.9“原厂商”系指货物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述的生产厂家、货物制造商、制造厂家、货物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不具备产品商标和定价权的OEM代加工厂不是原厂商。1.10“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二、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2.1.1配合乙方确认项目实施需求;2.1.2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1.3协调乙方与其他协作单位的关系;2.1.4及时进行各项确认和验收工作;2.1.5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合作事宜;2.1.6及时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认证工作。如有问题,须及时跟乙方沟通。2.2乙方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乙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2.2.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等;2.2.2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甲方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计划及验收方案等,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2.2.3保证所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等货物和所集成的系统功能与本合同的规定一致,并负责培训、维修等本项目要求的服务;2.2.4为项目提供应急预案,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安全运行;2.2.5保修期内为系统内容的日常更新提供技术支持和升级服务;2.2.6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免费培训;2.2.7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位及参与开发的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的任何情况和资料。具体保密事项及相关要求见合同附件《保密承诺书》;2.2.8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是正式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一致。乙方应保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9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2.2.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三、税费3.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3.2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四、质量保证4.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合格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零部件或整机更换期间,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十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2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指标参数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相一致,但由于客观原因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同意调整的除外(调整后须优于调整前)。若上述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厂家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4.3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组成部分时具有合法性,并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还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五、货物包装运输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货物出厂时原包装。5.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损坏。5.3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晰明确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乙方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甲方。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条款10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如乙方邮寄到达时间(以邮戳为准)超过15日,应按未及时交货承担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5.4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毁均由乙方负责。六、验收6.1生产厂家应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将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提交给甲方。6.2货物到达工作现场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将会同乙方人员共同在不加电的情况下对合同货物的外观、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对需要加电验收的货物进行加电检验,并出具双方签字的检验记录。检验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设备或仪器由乙方提供。6.3乙方不能按照报价表提供货物,应向甲方来函说明,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乙方可提供替代产品,且不得低于被替代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单价价格不得高于被替代产品。甲方对此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4检验时,货物如果出现差错,应由6.2款所述的双方检验人员共同签署“货损货差证明”,如果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发现任何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之处,乙方应根据“货损货差证明”于7日内负责补足或更换,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视为到货。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6.5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内未能参加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乙方应接受开箱检验的结果。如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之处,由乙方在7日内补足或替换,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甲方单独检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6.6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集装箱的开箱和返箱不视为开箱检验。6.7验收时,乙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指标出现可能达不到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省级或以上资格、资质的行业鉴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检验结论证明货物的技术指标达不到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相关检验费用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凭检验结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8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因货物存在质量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影响货物自身或系统整体的正常运行的,乙方应承担修理、更换和其他违约责任。若对货物存在缺陷引起的争议,甲方有11权委托具有省级或以上资格、资质的行业鉴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检验,鉴定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相关鉴定费用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鉴定结论证明货物存在缺陷,甲方凭检验证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七、服务和保修乙方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八、知识产权8.1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原有产品及其功能模块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并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转移,但乙方应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白皮书、帮助手册、应用接口文档等,确保甲方在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8.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或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需求开发或组织开发的软件、软件模块或其他代码等需在项目预验收前向甲方提交源代码。乙方保留无偿自用由乙方开发或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软件的权利,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之用于商业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九、不可抗力9.1任意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9.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4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违约责任及索赔10.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后,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除上述情况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并应负责赔偿。10.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造成另一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210.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10.4因甲方中途改变方案或自身原因导致乙方交货或工期延迟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且乙方的交货期限和工期相应顺延。10.5交货及付款违约处理:10.5.1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逾期交付违约金额度计算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应付价款中扣除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5.2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累计达到本项目合同协议书规定额度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5.3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按额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协议规定额度支付违约金。10.6服务违约处理:由于乙方原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服务承诺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0.6.1乙方未按照服务承诺时限响应或排除故障,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的,每次按合同金额的5‰计算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应负责赔偿。10.6.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每次违约(4课时视为1次,不足4课时按4课时算)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应负责赔偿。10.7索赔:10.7.1甲方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或因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而提出的索赔,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10.7.1.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在甲方作出拒收决定日起7日内,将已收取的被拒收货物的货款退还甲方,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滞纳金、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拒收货物所需要的其它费用。10.7.1.2根据货物的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10.7.1.3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310.7.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乙方应继续履行义务;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8发票违约处理:10.8.1由于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或者未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10.8.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失效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认证期失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的税额。10.8.3以“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的,追缴税款由乙方据实向甲方支付,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0.8.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10.9其他违约处理:10.9.1经检验,乙方交付货物的技术指标被证实达不到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15天内重新交付符合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该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或重新交付时间超过15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0.9.2乙方或其参与开发、服务的工作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约定,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应负责赔偿。十一、合同修改、转让、分包的限定11.1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合同补充协议。11.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1.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整体或部分进行转包、分包。十二、合同附件12.1保密承诺书。如果需要,乙方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保密承诺书提交给甲方。14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名称(盖章):名称(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产情客伟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署日期:2024.6.7签署日期:20246.7¥115合同附件保密承诺书甲方(采购人名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鉴于在2024年全球部分区域地名及行政区划制作(项目名称)的合作过程中,我公司已经或将要知悉贵单位所拥有的且标明秘密的参数、技巧等秘密信息,我公司做出以保密声明,承诺有效地保护贵单位秘密和信息:1、秘密信息指商业秘密、所有权、秘密技术、所有的分析、记录、研究、原型以及其他与秘密信息相关的文献和材料,其中商业信息包括所有的信息,目前涉及到的数据和工具、将来或计划中的设备、材料、仪器、工艺过程、配方样品、技术、图纸、设计、产量、成本、供应商、客户、关键技术以及贵单位提供给我公司的其他类似资料信息,包括在采购设备中所出现的技术参数等。在可能的合作过程中,贵单位提出的所有服务需求和改进的建议,均属于贵单位专有的技术秘密。2、保密义务(1)对秘密信息进行保密;(2)除为履行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秘密信息的相关人员,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也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3)及时、妥善地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3、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方全称(盖章):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日期:2024年6月7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