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采购合同公告(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一、采购人名称: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供应商名称: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41101000012041858
五、合同编号:11N7760815222024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详见附件

1.0
30700
307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冉多柱
联系电话:13309930302
传真:/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沙湾市政府南楼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沙湾市政府南楼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委托方(甲方):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受托方(乙方):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4月26日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L中国科学技术部印制1项目名称:沙湾市政府南楼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甲方: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乙方: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沙湾市政府南楼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1.2国家及浙江省相关调查监测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房屋调查监测项目的名称、地点、项目概况、范围及标准:2.1项目名称:沙湾市政府南楼房屋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2.2项目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2.3项目概况:由于沙湾市政府南楼房屋的安全需要,开展本项目房屋的安全鉴定。本项目鉴定对象为沙湾市政府南楼房屋,总建筑面积3070平方米。2.4服务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是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检测数据以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对受检房屋进行安全性及抗震分析,并完成鉴定报告。2.5检测内容及执行标准: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及地方、行业规范完成房屋安全检测的全部内容;完成调查检测内容后乙方负责编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乙方在检测过程中和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满足《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调查检测规范。2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2份房屋检测完成后30日历天内外业完成后出具鉴定报告,其他相关成果以简报形式提供。+第四条调调查检测费用及支付方法4.1调查检测费用:经协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最终结算费用为固定单价乘以对应的工作量。项目内容为房屋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单价10元/m²,总建筑面积3070平方米,总价为叁万零柒佰元整(30700元)。4.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干。4.3支付方法为:05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支付到鉴定费用结算价100%。4.4本项目安全鉴定对象是指甲方委托的沙湾市政府南楼房屋,开展安全性及抗震鉴定工作。若增加工作量,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合同签订生效后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5.1.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5.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检测工作,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检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调查检测费用。5.2乙方责任:5.2.1检测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3(GB50344-2019)等规定。5.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房屋安全鉴定报告。5.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检测费500元/天。5.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5.2.5乙方交付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应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后续工作。5.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内部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5.2.7乙方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满足现行的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满足质监部门审查要求,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在检测过程中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0025.2.8乙方项目负责人:倪夏,联系电话13588003889。第六条其他6.1乙方应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纪违规、天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乙方的资格。6.2乙方应派专人负责调查监测现场的配合与有关问题的解决。6.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6.4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交付的检测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6.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6.6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6.7本检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沙湾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第七条合同生效其他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调查监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7.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甲方)(章)受托人(乙方)(章):住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22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05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0571-883761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湖墅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202020609900070387·日期:2024年04月6日温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